招标
静宁国家气象观测站迁建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4/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静宁国家气象观测站迁建项目(施工)招标文件
上传时间:2024-04-10 18:02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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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文件开启时间 | |
文件开启方式 | |
评审办法 | 1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次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各项证件齐全且合法有效,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 (4)施工员1人:须具有土建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 (5)质(检)量员1人:须具有土建工程质(检)量员岗位证书; (6)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生生产考核C证; (7)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8)资料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资料员岗位证书。 3.预审申请人须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投入工程管理人员信息,未上报人员信息、未提交《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的不具有预审资格,《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接受单位为静宁县工程建设招标办公室。 注: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安C证)、机械员、资料员均须为注册在投标申请人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符合上述资格要求,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对上传人员进行锁定,未中标的投标人上述人员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给予解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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