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邀请单位名称):
一、租赁条件
根据我单位租赁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询比方式租赁渔船,项目资金来自工程计量款,租赁人为宁上高速公路霞浦至福安段A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项目已具备租赁条件,现邀请你单
位参加报价。
二、项目概况与租赁范围
1.租赁内容:渔船。
2.本项目的租赁范围:本次租赁设1个标段(合同包),租赁范围如下,每个合同包的设备都应按本租赁文件要求分别单独进行报价。
合同 包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备注 |
YC |
渔船 |
载人 |
艘 |
1 |
福建省宁 德市霞浦 县长春镇 浙江交工 宁上A1施 工现场 |
交货时间以甲方实际进场时间为准 |
使用时间以甲方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
渔船 |
载人 |
艘 |
1 |
福建省宁 德市霞浦 县长春镇 浙江交工 宁上A1施 工现场 |
交货时间以甲方实际进场时间为准 |
使用时间以甲方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
|
临时汽油艇 |
60匹 |
艘 |
1 |
福建省宁 德市霞浦 县长春镇 浙江交工 宁上A1施 工现场 |
交货时间以甲方实际进场时间为准 |
使用时间以甲方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
注:项目名称:宁上高速公路霞浦至福安段A1合同段;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联系人:胡绪成;联系方式:18158890854。
3.清单中数量是为了统一报价而暂定的合同执行数量,最终数量按实结算。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其它技术条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本次租赁要求报价人具有一定的生产或销售规模,且产品的规格、型号和质量均符合相应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价格、供货、售后服务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报价人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自2020年7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期间报价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显示内容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
3.其他要求:报价人根据需要可自行考察项目现场,核算运距,结合自己的采租赁、加工、运输、成本控制能力等提出合理的报价,考察费用由报价人自理,报价人需充分考虑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限载要求。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询比租赁,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四、租赁文件的获取
1.潜在报价人可访问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
https://ebidding.cncico.com/cms/index.htm进行供应商注册,无需办理CA。本项目租赁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
2.租赁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2年11月8日9点00分至2022年11月12日16点00分(以媒介上发布的公告时间为准)。
3.潜在报价人对租赁文件有疑问的,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2年11月13日9点00分。租赁人将于2022年11月13日16点00分前在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报价人应自行关注上述网站公告,租赁人不再一一通知。报价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报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五、租赁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3日16时00分(以媒介上发布的公告时间为准);
2.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报价文件(正本)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在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递交至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
3.电子报价文件(正本)未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上传电子采购管理系统,将被拒收,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六、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1个工作日内前往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
七、联系方式
1租赁人名称:宁上高速公路霞浦至福安段A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联系人:胡绪成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
联系电话:18158890854
2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浙江交
工大桥分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23楼/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2031号钱江大厦12楼
电话:0571-87669555/0571-87669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