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革命陵园管理处园区整体物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14.9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11030059-1 采购人(全称): 湖南革命陵园管理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腾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园区整体物业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1103005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湖南革命陵园管理处园区整体物业服务采购。合同期限2023年11月4日-2023年12月3日。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1-04 —— 2023-12-03 3.2 履行地点:湖南革命陵园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湖南革命陵园现场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333.9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湖南腾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10201421000288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物业服务总体要求 1、按安保部要求及时提交人员流动信息情况;新员工进场后,及时提供和提交本人基础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暂住证、1寸免冠照1张、全身照1张等信息证明。 2、清明节、春节增配人员 保洁人员春节及清明节增加3人,工作期限为清明前后15天,春节前3天;保卫人员春节及清明节增加2人,工作期限为清明15天,春节3天。 3、服务的人员需达到100%购买社保率。 4、每年度初应制定保洁、保卫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以及清明节、春节接待方案,并报甲方审核批示。 5、自备保洁保卫工具,如扫帚、撮箕、斗车、手套、警棍及寒暑季节劳动防护用品、药品等消耗性物资。 6、保洁、保卫人员的服装由乙方自行解决,服装统一、整洁,并悬挂乙方的工号牌。 7、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须接受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8、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9、春节、清明节期间应适当保留部分祭祀用品,如鲜花、清明球、水果等,保留期限为节后一周。 10、保洁保卫工具费用(如扫帚、撮箕、斗车、手套、警棍、对讲机等)及寒暑季节劳动防护用品。另外,还应包含保洁、保安人员服装费用等。 11、春节、清明等假期加班费: 由乙方按甲方需求自行安排加班,加班费自理。 12、对乙方的违纪处罚: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13、对乙方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4、对乙方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乙方按规定购买社会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5、对管辖范围内的进出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未经授权严禁带有服务性质的的社会团体和个人进入。 16、保洁、保卫人员在接受甲方客户咨询时,仅作岗位服务指引性回复,不作行业问题解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受理媒体采访。 二、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经理1人。 保安员15人(大门岗24小时值班,8小时上班制,2人替休)前后两个门出入口,监控室一处,烈士陈列馆一处,需24小时值班值守,墓区需要24小时流动执勤。 保洁员14人(外围道路保洁兼办公楼3人,烈士陈列馆2人、墓区保洁8人,保洁班长1人,替休2人)。 绿化员7人(日常修剪维护6人,替休1人) 工程人员6人(陈列馆楼下高压配电间,值班8小时上班制,需要持证上岗人数为4人,园区内水电维修需2人。) 三、服务内容流程及质量要求 1、保洁服务内容及范围 1.1卫生清洁 1.1.1墓区内保洁:每日对墓区保洁1次,清洁内容包括:清扫地面、墓碑表面杂物清理等。 1.1.2烈士墓碑上的灰尘处理。 1.2、保洁范围 办公楼、望江园墓区、烈士墓区、一墓区、烈士广场及园区入口主干线道路。(不包含吊念厅、纪念广场、食堂等其它区域) 1.3保洁员管理制度 1.3.1保洁员每天上班前提前到位,并抓紧时间做好日常保洁工作。其中烈士墓碑是重点区域,墓碑表面需要每天清理。 1.3.2保洁员严格按操作规范做好日常保洁、定期保洁工作。做到随脏随扫、无污迹、无杂物等,保持环境清洁。管理员严格按保洁内容和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3.3按保洁内容及标准做好定期保洁工作。按操作规范和要求,擦拭地面清洗、灯具除尘、垃圾筒清洗等,认真做好保洁工作,使墓区有一个卫生、清洁的环境。 1.3.4烈士墓碑保洁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符合上岗条件实行上岗。 1.4、保洁员岗位职责 1.4.1保洁员须具备认真负责的态度,吃苦耐劳的精神,团结一致,做好工作。 1.4.2统一着装,按时上下班,服从统一指挥。工作期间不得在墓区或其它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聚集聊天;不得与革命陵园发生争执;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其它杂事。 1.4.3认真完成各自包干区的清洁卫生,随时保持墓区内的整洁。 1.4.4清扫的垃圾每天按时清运到园区指定地点。 1.4.5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做到管好、用好、爱护好所配备的各种卫生洁具和自己保管的用具。 1.4.6完成甲方领导交办的突击清洁工作。 1.5、墓碑区保洁作业程序 1.5.1保洁频率:每天 1.5.2清洗墓碑,处理墓碑周围杂物,替换其他装饰物。 1.6道路保洁作业程序 1.6.1保洁频率:每天 1.6.2清扫烟头和垃圾 1.6.3清扫人行道 1.7垃圾运送要求 1.7.1频率:每天 1.7.2垃圾收集及外运要求做到及时清扫、收集;垃圾日产日清、密封存放、无堆乱、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集中运至园区垃圾中转站及时外运。 1.8保洁安全工作制度 1.8.1工作时注意周围环境,高空作业穿戴安全带,要有主管在场组织,避免一切可避免的事故发生。 1.8.2对任何不正常运行和损坏的机器主设备必须马上报告保洁主管,报告你所看到的任何存在的危险及问题:裸露的电线、坏的工具、湿滑的地面。 1.8.3在进入一个很暗的地方前要开灯,湿手时,不要触摸任何开关,以免发生意外。 1.8.4吸尘时,不要把吸尘管横在过道上,以免绊倒别人。 1.8.5不要堆放任何杂物和设备在走道和过道,以免妨碍行走,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随清干净带走楼道垃圾。 1.8.6所有清洁剂在使用前,都必须了解其性能稀释比例和注意事项,对于墓碑保洁要小心清洁,不能有任何损坏。 2、绿化管理内容及标准 2.1、绿化管理目标 2.1.1及时清理老树、大树等的枯枝落叶、病虫枝、下垂妨碍人们观瞻和活动的枝条;对活动较少的区域的老树保持树形生长自然。 2.1.2除草,及时清理树群的落叶残花。 2.1.3防治病虫害和粉尘污染,精心管养,增强植物抗病虫的能力。 2.1.4根据气候情况,注意随时防风、防旱、排涝。 2.1.5定期给树木等浇水、排灌。 2.1.6剪除冬、春节干枯的枝条,及时消灭树下的杂草,草高度应控制在10厘米以下;做好病虫害的防止工作,及时消灭树上的害虫;做好排涝的准备工作,及时清除积水。 2.1.7对老树等乔木进行修剪,同时剪除所有树木上的枯枝条;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及时消灭树上的害虫;对树木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2.1.8清除草地的枯枝落叶。 2.1.9做好草坪修整、补缺、填平工作。 2.1.10草皮杂草每周巡查拔除,杂草每平方米高度不超过8cm。 2.1.11草坪加土护根,草坪挑草,每两个月进行一次修剪,草皮不长于15cm;每次修剪后对草皮施肥一次,以氮肥为主,结合磷、钾肥等有机肥,施肥后浇透水。 2.1.12绿篱修剪做到平整圆滑,花卉、花球造型优美,修剪下的枝叶立即清理。 2.2 绿化养护标准
2.3绿化养护措施
2.4 绿化作业检查标准
3、安全保卫内容及要求 3.1 管理目标 3.1.1治安案件和火灾发生率为O。 3.1.2安全保卫管理服务顾客满意率95%以上。 3.1.3车辆进出停放有序,丢失率为O。 3.1.4突发事件处理3分钟内到场。 3.1.5重大活动保障满意率98%以上。 3.2管理内容 3.2.1 对办公区域和重点区域24小时来访人员及车辆、大件物品进出进行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 3.2.2 公共秩序治安维护,防盗及其他突发事件处理等。 3.2.3 定时巡逻,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并作好记录。 3.2.4 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及与保安相关的政策规定;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等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掌握一定防卫擒拿技能。 3.2.5 统一着装,需按季节及时配给保安制服,制服要求干净整洁,无褶皱、大小合身、无破烂,工装两年更换一次。 3.2.6 除不宜情形下,在工作时间必须着保安制服。着保安服时,应按规定佩带保安标志,巡逻岗按要求配戴袖章。 3.2.7 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3.2.8 着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应统一穿黑色皮鞋或黑色工鞋。在甲方驻勤地除工作外,着装时可以不戴帽子。 3.2.9 值班时要仪表端庄,精神饱满。男性不准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女性发辫不能过肩。 3.2.10 不能染发、涂指甲、不能化浓妆、戴饰物。 3.2.11 在站岗、执勤、交接班、纠正违章、受到领导接见、慰问以及领导视察、检查时、参加外事活动与外宾接触时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 3.2.12 着装外出工作、执勤和出入公共场合时,不准卷袖或将手插入衣兜。不准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嬉笑打闹。不准随时吐痰,乱扔废弃物。 3.2.13 不准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酗酒。 3.2.14 要自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3.2.15 在工作中使用评议要简洁准确,执勤时必须使用普通话,文明规范,接触群众时,说话要和气,使用“请、您好、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评议。要注意称谓使用。在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外籍人士交谈时,不准使用对方禁忌的语言。 3.2.16 不准刁难群众,不准脱岗、空岗、睡岗,在工作岗位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迟到、早退。 3.2.17 遵守甲方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甲方内部机密,不准随意打听、记录、传播。 3.2.18未经允许不准动用甲方物品和接受甲方赠送的礼品。 3.2.19 有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并及时处置,不准隐瞒不报。 3.2.20 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3.2.21 对管辖范围内的进出人员进行有效管理,未经授权严禁带有服务性质的的社会团体和个人进入。 3.2.22 加强墓区文明祭祀的管理力度,禁止祭祀群众携带烟花爆竹、冥纸等违背文明祭祀和蓝天保卫战要求的物品入园,对于不听劝阻擅自携带者,应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要有清明、春节祭祀维稳工作方案、计划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提前报甲方。 3.2.23 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确保环境秩序良好。 3.2.24 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3.2.25 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3.2.26 按照岗位规定要求及时巡查,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 3.2.27 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措施及发生火灾处理预案;确定重点防火部门,消防人员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坚持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3.2.28 做好区域内日常秩序维护,对乱扔垃圾,攀枝折花,踏坐草坪及墓碑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 3.2.29 做好区域出入口、道路、工作车辆及非机动车停车坪的交通管理,指挥和疏导车辆,杜绝车辆超速行驶,确保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 3.2.30 对于进出车辆放行时凭通行证,对于货运车辆离开园区放行时凭甲方开具的放行通知单,并严格查验车载物品品种和数量,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全面物业管理工作。 6.3甲方按照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对乙方的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6.4依照本协议约定,甲方应按时按月支付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款项。 6.5未得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项目转让或分包他人。 6.6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接受行业管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6.7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工作人员发生工伤或其他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由违约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物业费支付 1、付款人:国库集中支付。 2、物业服务费付款方式:甲方根据每月考核情况,按月付款。 3、付款方式:凭乙方开具的发票,签订合同后次月的1-15号,支付上月费用,按乙方指定账号入账。 二、其他说明 1、乙方物业管理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或生命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2、因乙方在提供物业服务期间造成的安全问题而导致甲方出现任何名誉或经济损失,或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甲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附《园区物业管理服务考核标准》 考核满分为百分制,由甲方牵头组成考核检查组考核,发现问题进行分值倒扣,85分以上(包括85分)视为合格,85分以下对应扣减当月经费。甲方每月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具体扣减办法如下: (一)分值及奖惩 以85分为基准,分值在85分(含)以上,全额支付当月费用;75分以上85分以下每少1分扣1000元;75分以下70分以上每少一分扣2000元;70分以下(不含)为不合格,当月整体物业服务费用按当期应付费用的三分之二支付;连续三次得分在70分以下,无条件终止合同。 奖惩的依据以检查组每月检查、考核的分数作为当月计算奖惩的标准分。检查组考核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考核细则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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