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钒钛产业园区建设提升暨综合运营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30 15:10:14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西昌钒钛产业园区建设提升暨综合运营项目西昌钒钛产业园区建设提升暨综合运营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西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西昌市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西昌高新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 建设地点: 西昌钒钛产业园区
2.3 项目规模: 一是园区整体开发建设及运宫,主要包括范围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如市政道路、教育文化设施、人居环境改造、充电桩建设、生态环境提升、园区运维、产业导入等;二是自营性产业载体项目投资开发及运营,如标准化厂房。综合运用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5万平方米,其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面积约45万平方米;自营性产业: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
2.4 计划工期: 36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4年01月
2.5 项目总投资: 4427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4427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5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技术人员4人,均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项目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其中一人具有工程项目电子招标工程师职称证书(附职称证书、评审红头文件、网络查询截图);所有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最近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所有人员提供从业资格信息应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所有信息一致网络截图。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诚信分不低于100分;2、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3、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类似项目业绩需是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业绩须提供公开招标相关完整一致的证明材料);5、比选申请文件应完全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内容(如职称专业应与比选文件要求的名称完全一致)。。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6月30日17时00分 至 2023年07月0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6月30日17时00分至 2023年07月05日17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西昌高新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邮 编: 615000
联 系 人: 李老师
电 话: 15187069303
传 真:
2023年06月30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