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4010500042
预算金额55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105000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雷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生鲜)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105000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年度食堂食材采购目(生鲜) 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1 15
 合计金额小写: 558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伍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采购内容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总价
备注
1
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年度食堂食材采购目(生鲜)
1 558万元
按要求每天配送

定价周期及最终结算单价确定:
1、定价周期及最终结算单价确定:定价时间以15天为周期,以每15天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示批发价格(15天平均价)上调百分之二十后为基准价,结算单价=基准单价*(1-15%)
2、若商品在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无报价,经甲方同意,甲乙双方组成询价小组可在各类大型商超询价,购买结算价格按照询价的最低价下浮3%结算。
3、若商品在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和大型商超都没有报价的情况,甲乙双方组成询价小组进行三方询价,按询价的最低价下浮3%结算。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6-30 —— 2025-06-29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 331 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时间、地点与方式:
1.1、服务时间:乙方须在每天上午8 点半前将所需的食材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1.2、 服务地点:指定地点,
1.3,服务方式:乙方自行运输。
1.4、项目整体服务时间:正式签订合同后一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按乙方当月提供的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货物据实结算,甲方和乙方次月进行货物单核对,核对无误后乙方提供等额的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后,按实结算。
2、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湘财购(2022)10号)和长沙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长财采购(2022)6号)以及长沙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振兴工作通报及2023年预留份额填报要求的通知(长财采购(2023)10号)相关规定,甲方食堂采购需在扶贫823平台以及湖南省电子卖场乡村振兴馆申报计划和任务量,由甲方自行在平台直购,不包含在本项目内。
3、合同价格确定方式的约定:按照乙方的最终报价下浮率作为签订合同的合同价格下浮率,与乙方签订合同。本合同价款,已包含物资及包装、运输、搬运、检验检疫、税金、人工、管理、财务以及询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定价所产生费用等各项费用。因季节性及天气等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价格相对月内双方确认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时,乙方无法独自承担其后果,需临时调整菜价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本项目合同总预算金额为558万元,合同结算金额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本合同据实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预算金额,如遇到特殊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金额不超过本项目的百分之十)。
4.2 收款账户: 三湘银行(湖南雷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007001010100000541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验收方式: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严格执行。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禁止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食材(包括但不限于):2.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交、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2.4、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2.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2.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2.7、超过保质期限的。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采取分期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乙方每次随货附上电脑打印的一式多联送货清单,经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验收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于前一天21 点前报单,货物在次日8点半前送达,并负责卸货和搬运至甲方指定堆放场地。乙方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甲方的正常需求量。
3、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一次市场报价(后附定价说明),经甲方确认后,每个月月末的货款将在确认后的单价基础上按成交下浮率进行结算 ,供货期内价格下浮率固定不做调整。
5、乙方所有食材配送量应与需求计划量相符,双方要求每天共同校对计量称菜,供菜数量以甲方验收为准。交货后应立即与甲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订单一致,质量是否符合甲方要求。由双方共同参加开箱检验,检验货物是否短缺、吸损或与订单规定有无不符。验收不合格,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更换、补充发货。验收后,甲方(二人以上)、乙方双方在配送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在清单上注明配送的数量、重量、价格及有关检验报告等情况。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批更换或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遭受第三方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6、乙方所供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甲方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本合同下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完全符合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规定及甲方要求的质量、规格等的要求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或者所提及的标准已失效,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本合同的配送服务应达到本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8、凡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重新交货直至合格,有关重新交货、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自验收不合格之日起按当次订单总金额的5%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自第二次验收不合格之日起按当次订单总金额的10%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9.质量等级:
①肉类及其副产品;牛肉,新鲜纯瘦肉,呈均匀的鲜红色,具有光泽,有鲜生肉的特有气味,无异味,肉品表而微干或者有风干膜,干净,手指按压后的凹陷能迅速恢复,无点状、米粒状等白色脂肪颗粒或者寄生虫卵。猪肉,新鲜纯瘦肉,肌肉呈均匀的淡红色,具有光泽,有鲜猪肉的特有气味,无异味,肉品表面微干或者有风干膜,干净,手指按压后的凹陷能迅速恢复,无点状、米粒状等白色脂肪颗粒或者寄生虫卵。猪腿骨,当日新鲜腿骨,无异味,为含两端的关节头和关节窝的完整腿骨,无锋利尖角。鲢鱼、草鱼、大卿鱼,冷藏运输,个体体重在200g-1500g之间,具体大小以实际需求为准。鸡蛋,新鲜,完整,无腐臭味,包装上需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且到货日期距质保截止日期30天以上。
②蔬菜类水分充足,颜色鲜艳,有光泽,无萎蔫情况,表面干净,无泥土,表皮软硬适中,无明显变软的现象,无损伤、发芽、虫害和腐烂等其他影响品质的问题,个体完整性好,货品整齐度高,无虫害、无枯黄叶、腐败叶,每批次都需提供产品农残检验报告。
③副食品、调配料、干货类无有异味、霉点,应确保干货类的原有气味,同时保证色泽良好、调料由大型正规厂家供货。
④包点、米粉、豆制品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保证食材采购、配送安全卫生。
⑤冻品质量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需符合要求,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有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⑥乙方所提供货物符合正规生产、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质保标准,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中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且剩余有效期不少于标注有效期的60%。
⑦质保期的义务和责任:货物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责任。验收后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一切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方式无偿采取整改、补救等措施,乙方还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乙方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48小时、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福利院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每次配送食品须乙方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乙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乙方人员、车辆等进入甲方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乙方配送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疫情防控政策。送货所用车辆应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遵守甲方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甲方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
2、乙方在收到使用部门供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使用部门。乙方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甲方的正常需求量。乙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 ,均由乙方赔偿。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甲方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
7.5 除本合同已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形外,乙方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纠正,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5%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天乙方仍未纠正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7.6 由于乙方未按时交付货物、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的货物部分,甲方均有权另行购买类似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产生的增加费用,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其他部分或未解除的部分。
7.7 如在运送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8 因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受到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7.9 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由此导致的一切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一切赔偿损失。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甲方黑名单。
(1)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甲方、乙方以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和一切安全事故、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承受的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
(2)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3)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4)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5)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6)乙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评分标准中相关资料复印件或原件进行核验,如查出乙方弄虚作假,甲方将拒绝与乙方签订合同,并向财政部门汇报,追究乙方的责任。
(7)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息危机的。
(8)因乙方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9)向甲方或有关人员给付回扣、礼物、代金券等而被查实的。
(10)不按规定履行合同或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协议要求的。
(11)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7.10 (1)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时配送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5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乙方存在3次以上(含3次)未及时配送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2)根据本合同条款约定或采购文件要求,甲方解除、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项目采用单价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且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乙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3、出入库管理:乙方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4、交接查验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2)乙方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3)原料留样每次配送食品须乙方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实施产品供货期间,不得将供货的实际数量及供货地点泄露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乙方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产品配送服务,产品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乙方人员、车辆等进入采购人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乙方配送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疫情防控政策。送货所用车辆应保持整洁且定期消毒,遵守甲方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采购人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 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
6、乙方所供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甲方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甲方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赔偿。
7、乙方在收到使用部门供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使用部门。乙方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甲方的正常需求量。甲方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供货商。甲方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乙方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乙方承担询长沙海吉星批发市场(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定价所产生费用共计人民币6118元。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33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街道双拥路9号万富汇大厦18层18006号房

法定代表人: 贺新平 法定代表人: 曹刚

委托代理人: 廖胜利 委托代理人: 曹刚

电话: 0731-85215515 电话: 0731-82193506

传真: 0731-8523325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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