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成都大港置业有限公司债权
金额
800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19/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l20190008
预算金额8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成都大港置业有限公司债权
项目名称 成都大港置业有限公司债权
项目编号 BL20190008 挂牌价(万元) 8000
挂牌时间 2019-06-14 截止日期 2019-06-24
地点
受转让方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称联交所)公开发布成都大港置业有限公司债权项目转让公告,转让方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债权基本情况 债务人名称 成都大港置业有限公司
债权金额 169,018,726.66元 特定物业收益权回购转让价款 100,000,000.00元
溢价款及违约金 68,873,466.66元
(基准日:2019 年1月20日)
诉讼费用 145,260.00元
债务人情况 成都大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港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注册资本1亿元,法定代表人陈善睦,公司所在地为成都市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区青白江大道111号,大港公司主要从事 “大港建材城” 的开发建设。
成都大港置业有限公司2013年5月向债权转让方申请结构化融资3亿元。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期间,大港公司累计支付回购价款2亿元。2015年5月,债权转让方为余下1亿元特定物业收益权本金办理了期限调整,到期日调整为2016年5月30日。截至2019年1月20日已逾期1217天,溢价款及违约金约6887.35万元,诉讼代垫费用14.53万元。
抵押物情况 目前尚未支付的1亿元转让价款,以大港公司自有的位于青白江区青白江大道99号(权0143186、权0413190、权0413192、权0143193、权0139395、权0139396、权0139398、权0139401、权0139402、权0139406、权0139408、权0139409、权0139410、权0139411)77833.16平方米商业房产抵押,所在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青国用(2014)第5463号”,经成都泰宇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12月22日出具的估价报告,评估总价为36156.51万元。
2017年7-8月,债权转让方工作人员进驻大港公司开展了相关核查工作。经过核查,初步查出债权转让方7.78万㎡抵押物中约5.65万㎡已被销售。转让方聘请三家评估公司于2019年1月底对剩下的2.13万㎡抵押进行价值评估,其中深圳市国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总价约9224.64万元,四川中联恒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总价约8857万元,成都泰宇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总价约9522.42万元。
担保人情况 追加成都大港陶瓷建材城管理有限公司、大港公司自然人股东夫妇陈善路、吴三荣,陈善睦、邱晓小,许仙晓、张晶晶,董汝城、陈静,张高峰、邱碧霞,蔡祥庆、蔡英芝连带责任担保。
诉讼查封情况 2015年12月17日,转让方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转让方7.78万㎡抵押物进行保全,实际保全面积约6.91万㎡(差额的0.87万㎡房产属于一个大产权证下的一部分,而该权证项下已有其他房产备案至购房人名下,不可分割查封,未能实现保全)。
2016年1月,转让方就大港公司的信托合同纠纷案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年8月已进行第一次庭审;10月,应青白江区政府请求,转让方向法院申请暂缓判决;2017年3月,申请恢复审判流程;2017年11月1日判决完毕,转让方胜诉,并于2018年2月12日收到法院判决。2018年8月9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执44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1执1617号】、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18)川0113执1199号】,目前本案由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川0113执1199号之一)。2019年4月16日,大港公司保证人蔡祥庆、蔡英芝就本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高院已立案【(2019)最高法民申2803号】。
二、挂牌及保证金
挂牌价格 8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保证金交纳金额 2400 万元
交纳时间 保证金交纳截止日期至公告到期日当日17:00前,以到达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
户名: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699197259
交纳方式 电汇、网银转账
保证事项 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挂牌公告期 7个工作日
是否允许
联合受让
挂牌期满,只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由西南联交所组织转让方与最终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由西南联交所依照规则组织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最多延长2个周期。
三、交易须知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指:协议转让情况下,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具备受让资格;网络竞价情况下,根据交易规则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 2 个工作日内(含确定当日)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西南联交所扣收全部交易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2、交易价款通过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结算,最终受让方应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1个工作日内向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
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押权人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西南联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对转让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违反在申请受让、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提交《债权受让申请书》后,经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7)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成功受让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10)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1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西南联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西南联交所有权直接在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西南联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转让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转让方负责余额处置。
4、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要求西南联交所没收其全部保证金,有权单方面解除债权转让合同,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受让人之前支付的交易款项不再退还。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西南联交所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其向转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余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保证金由西南联交所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受让方资格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我国境内的法人或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下列人员不得购买该项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员,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债务人、担保人及其关联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等。
2、其他类:债权受让申请书、意向受让承诺、收费标准确认函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身份证;
2、其他类:债权受让申请书、意向受让承诺、收费标准确认函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免责条款
受让方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转让方及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交易。
2、档案查阅
仅查阅与项目相关的资产权属凭证、账务凭证、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转让方及交易所不保证均为原件),经由交易所渠道查阅档案资料前均需与交易所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3、债权移交
受让方付清款项前,债权不发生转移,即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才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
4、保密条款
受让方不得泄露其在挂牌转让交易过程中获取的所有关于转让方及其借款人、担保人等相关主体的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等信息,且不得将转让方移交的档案资料用于资产转让之外的其他目的。
5、售后赎回
应明确约定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赎回或回购该债权。
6、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如产生争议需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转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项目资料查询和了解由转让方负责。
8、竞买人应对本次竞价转让的标的债权权利状况完全了解,对本次竞价转让的规则完全认可;竞买人应自行确认自身是否具备竞买资格,如因竞买人竞得标的资产后由于自身不具备竞买资格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经理、胡经理(西南联交所特投中心)
咨询电话:028-85337217 13880187863 13032825291
咨询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20号交易所大厦三楼

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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