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安吉县全域减污降碳协同试点申报方案编制服务非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安吉匠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
28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9/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jjxzx2023-091
预算金额28万元
招标联系人胡红旗
招标代理机构安吉匠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俞志昂0572-5210322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13
公告正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安吉匠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的委托,就《安吉县全域减污降碳协同试点申报方案编制服务非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AJJXZX2023-091
二、项目名称:安吉县全域减污降碳协同试点申报方案编制服务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磋商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简述
数量/单位
预算(万元)
1
安吉县全域减污降碳协同试点申报方案编制服务非政府采购项目
(1)工作内容:结合发展定位与进程、产业结构特征、能源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特征,阐明当前建设减污降碳试点的意义,摸清区域污染物和碳排放总量和结构,强化趋势研判,识别出重点排放领域以及区域中长期排放的增量、存量和减排潜力,全面梳理本区域内减污降碳有关减排成效及工作基础,系统分析本区域试点建设存在问题和机遇。
(2)目标指标:围绕国家双碳目标和减污降碳工作要求,突出协同增效,系统谋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试点综合管理制度和技术体系,研究提出试点污染物和二氧化碳减排目标指标,明确试点建设标志性成果。
(3)提供后期技术指导及支撑。
(4)时间要求:根据部、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推动落实。
1项
28.00
注: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8万元,超过预算价的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2、服务期限:按照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安吉县全域减污降碳协同试点申报方案编制服务。
3、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发售时间: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发售地点:安吉匠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天目中路531号)。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售后不退。
4、报名方式:本项目接受电子邮件或邮寄形式报名(同时接受现场报名),报名前事先电话联系代理公司。如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请将报名资料上传至819964698@qq.com,联系人:俞志昂,联系电话:0572-5210322。
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下午14:00时。
磋商时间:2023年10月13日下午14:00时。
九、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及磋商地址: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各投标供应商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或现场送达,即送即走)投标响应文件参与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派人到现场投标)。响应文件收件地址为安吉匠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天目中路531号),联系电话:0572-5210322,联系人:俞志昂。如因邮寄(或现场送达)原因造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能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响应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磋商地址:安吉匠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天目中路531号)。
十、投标保证金:
本次项目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元。缴纳时间应于开标前到帐,可用银行汇款、网银汇款等形式缴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安吉匠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营业部
帐 号:33050164712700000706
十一、本次采购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anji.gov.cn/)
十二、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答复,并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质疑和投诉需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供应商需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联系人:孙颖,联系电话:0572-5210293。
4、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按次序纵向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满足本公告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A、报名表;
B、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副本复印件一份;
C、供应商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联系方式;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十三、本项目执行的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十四、采购代理费用:
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十五、投标注意事项
1、各投标供应商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或现场送达,即送即走)投标响应文件参与投标(投标供应商也可以派人到现场投标)。响应文件收件地址为安吉匠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天目中路531号),联系电话:0572-5210322,联系人:俞志昂。如因邮寄(或现场送达)原因造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能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响应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2、本项目原则上采用不见面形式开标,投标供应商不得派代表来现场参加开标活动(如投标供应商确实需派人现场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必须派授权代表远程参与开标,并保证其授权代表电话畅通、网络在线。在代理机构电话通知开标结果前必须确保授权代表始终在岗,开标过程中的澄清等工作将以电话或网络形式进行。如因投标供应商的通信或网络原因造成的开标失误,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七、采购人、采购监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
联系人:胡红旗 联系电话:18267285068
2、采购代理机构:安吉匠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俞志昂/周鑫顺 联系电话:0572-5210322 0572-5210271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昌硕街道天目中路531号
3、采购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吉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5137687附件信息:
AJJXZX2023-091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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