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歙县扬之水分洪道工程建设产生剩余砂石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jsgq2024j023
预算金额9955.88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0559-6535415
招标代理机构黄山顶诚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姜女士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1分0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11分0秒

是否逾期:

  • 交易公告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024-11-18 15:45:25
    •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1分
  • 交易服务部符合性审查

    • 办理状态:
      同意
    • 办理时间:
      2024-11-18 15:55:47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1分

项目编号 HJSGQ2024J023 统一交易标识码 C01-12341000586130960B-20241118-000164-1
信息来源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信息发布时间 2024-11-18 15:55:47 浏览次数 0
招标公告信息

项目编号:HJSGQ2024J023

本转让方(歙县徽城镇人民政府)拟公开转让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歙县扬之水分洪道工程建设产生剩余砂石,现委托黄山顶诚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本公告内容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本次公告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歙县徽城镇人民政府

2、转让标的简介:该标的砂石来源为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歙县扬之水分洪道工程建设产生的剩余砂石,总量为220.89m³,其中可利用岩石90.56m³,可部分利用的岩石130.33m³,可利用岩石包括工程类别Ⅱ、Ⅲ、Ⅳ类的花岗闪长岩、辉长岩;可部分利用包括工程类别Ⅳ类的千枚岩夹千枚状砂岩、构造破碎带及影响带岩石及工程类别Ⅴ类的风化花岗闪长岩、辉长岩。可利用岩石产品方案为建筑石料石子,可部分利用的岩石产品方案为路基垫层和填方。

本项目按现状公开转让,竞买底价为人民币9955.88万元。

注:在竞价前意向竞买方须自行前往实地查看,认真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清楚可能存在的实际数量及质量上的差异等各项风险,由此产生的问题与转让方、代理机构和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无关。

3、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4、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按《资产转让合同》履约无责后,经我单位同意方可退还(不计息)。成交后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交易方式:

如报名产生1家合格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成交价格不得低于竞买底价);如报名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三、项目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1218830分前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投标人专区第1页《关于企业办理CA证书和证书延期的一次性告知书》,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 0559-2351030(工作日)。竞买人于20241218830分前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报名材料完成报名。本项目网上报名操作联系电话0559-6527291,网址(http://ggzy.huangshan.gov.cn/),并随时关注网站答疑变更。

四、项目竞买底价及每轮加价幅度

项目竞买底价:人民币9955.88万元。每轮加价幅度:人民币5万元整或其整倍数。

该竞买底价及加价幅度由歙县徽城镇人民政府提供。

五、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凡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报名。(但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接受报名,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http://www.court.gov.cn/网站查询为准)。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提交的资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未委托他人办理该项目业务则无需提供);

3、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4、切实可行的砂石堆放、运输等处置方案(含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隐患治理完成的同时运输清理完承诺书)。

(二)自然人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身份证;

2、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切实可行的砂石堆放、运输等处置方案(含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安全隐患治理完成的同时运输清理完承诺书)。

注:身份证须提交正反两面

上述材料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扫描件即可。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不真实或缺漏的情况,报名审核将不予通过(请报名人随时关注网上报名审核情况,及时更正提交审核)。

七、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查验及处置: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20241218830分前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买保证金500万元。

收款人: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分别为: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歙县支行

保证金账号:520854971481000002005444

(二)竞买保证金企业法人必须通过本单位账户(自然人须通过本人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划转至我中心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交纳、不得通过支付宝、微信及超级网银转账),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竞买保证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将在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后查验竞买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要求的方可获得竞价资格。

(三)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履约完成后按规定手续予以退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八、成交价款的支付及产权交易手续费:    

(一)成交价款的支付:受让方按下列付款方式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指定账户支付成交价款:受让方自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指定账户支付转让总价款的50%作为首付款;2025930日前,受让方向指定账户支付转让总价款的30%作为第二笔付款;2026930日前,受让方向指定账户支付转让总价款的20%作为第三笔尾款付清。

(二)产权交易手续费

交易双方须于项目成交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歙县物价局批复的标准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支付产权交易手续费。

1、产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竞价方式转让)

成交金额

收费标准

备注

1000万元(含)及以下部分

4

1、采取电子竞价、招投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成交的,采取差额累进法计算向交易双方收取。

2、根据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文件要求,以竞价方式成交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10005000万元(含)部分

3

500010000万元(含)部分

2

10000以上—50000万元(含)部分

1.2

50000万元以上部分

0.25

2、产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协议方式转让):

1、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按交易额的2向交易双方收取。

2、根据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文件要求,以协议方式转让的,交易手续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10%

九、现场交易时间及地点:

(一)竞价时间:20241218930

(二)竞价地点: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第一开标室(歙县徽城镇紫阳路19号城市规划展示馆二楼)。

(三)竞价注意事项:

1、参与本次竞价的意向受让方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请意向受让方务必按公告约定准时参加,逾期视为弃权。

2、意向受让方须遵守会场秩序、遵守竞价规则,禁止出现操纵价格、串通其他人报价、损害他方利益等违法行为,不得阻挠他人竞价和扰乱竞价活动的正常进行,一经发生上述行为,将被取消竞价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在竞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转让方及我中心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中止或终止竞价。

十、转让相关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产转让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资产整体情况,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转让资产的状况及各项税费缴纳情况,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报名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资产转让范围、数量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相关要求,转让方、代理公司及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拒绝签订《现场成交确认通知书》或违反本公告约定,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成交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订立后7日内将交易合同送至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归档,若受让方违反本约定,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受让方成交后需根据国家及相关部门要求自行考虑堆放点,在处置过程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各项防护措施,所有责任及所有费用自理。如道路路面有毁坏,需自行承担恢复责任,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运输便道由受让方自行平整维修,并及时处理好周边群众生产生活便道安全通行需求,砂石运输中的车辆要覆盖蓬布,若砂石撒落到路面须及时负责清扫干净

5、受让方不得在原地破碎加工,也不得新设加工点,非弃渣场地不允许开挖破坏,必须在安全隐患治理完成的同时运输清理完,且做好场地平整,路边清扫干净。整个涉及区域内的所有砂石都需全部清场。

6在竞价时间截止前受让方需自行实地勘察道路运输等现状,如因运输需要部分道路桥梁加固或加宽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对运输过程中现有道路桥梁压损破坏的由受让方按相应标准组织修复。在全部运输途中道路周边涉及的居民房屋等建筑,受让方需仔细勘察房屋现状,必要时做好前期鉴定,留存相应证明材料,若砂石清场转运过程中居民反映相关房屋开裂、地基下沉等相关房屋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费用。

7、在竞价时间截止前受让方需自行实地仔细勘察清楚,做好自身砂石存储处置等方案。歙县新安江流域防洪治理工程歙县扬之水分洪道工程的预计完工时间到20272月,若在项目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受让方未完成全部砂石清场,则双方签订的合同终止,剩余砂石由歙县徽城镇人民政府另行处置。

8在竞价时间截止前受让方须自行前往实地查看,认真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清楚可能存在的实际数量及质量上的差异等各项风险,砂石的工程量以评估报告上的220.89m³为准。

9、遇特殊情况接到转让方通知要求临时停止运输时,要服从歙县徽城镇人民政府的管理调配,受让方必须全力配合。

10、在砂石清场转运过程中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若产生不良后果一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受让方须承诺完全接受本公告全部条款,如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保留进一步向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受让方支付因其违约行为导致转让方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的权利。

十一、意向受让方对本公告若有疑问,请在20241211日前向转让方和黄山顶诚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我公司将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产权交易——澄清公告栏进行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项目考察联系人:歙县徽城镇人民政府      李先生    

联系电话:0559-6535415 地址: 歙县黄山东路徽城镇政府新大楼 

  招标代理机构:黄山顶诚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姜女士

联系电话:05596976678  地址:歙县郑村镇潭渡村安地锦绣书院11-2号楼商铺

项目报名联系人: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歙县分中心  叶先生

联系电话:0559-6527291  地址:歙县徽城镇紫阳路19号三楼

    

附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承诺函

                                

                      歙县徽城镇人民政府 

                 黄山顶诚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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