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山市永安中学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2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4/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山市永安中学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永安中学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79728
(三)预算金额:20,000.00
(四)采购需求: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4月26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日常法律事务 1.对顾问单位办学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顾问单位起草的规章制度、文件进行审查,协助顾问单位规范各种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引导教职员工依法执教,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3.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在教学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签订的合同,提供律师参考意见。 4.为顾问单位解答在人事用工、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咨询。 5.为顾问单位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并出具律师意见。 6.为顾问单位的专利权、著作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 7.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声明,由此产生的邮寄费用由甲方承担。 8.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协助顾问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行校园安全责任及相关法律知识教育的培训。 9.参与顾问单位的重大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二)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为顾问单位进行有关的专项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办理顾问单位委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诉讼法律事务 1. 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 和解。 2. 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 案件的诉讼。 3. 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经济、劳动和涉外案件的 仲裁。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郑老师 0760-88891360
采购单位:中山市永安中学
2023年04月26日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永安中学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3-779728
(三)预算金额:2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2023年4月26日 |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 1 | 年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3年04月26日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日常法律事务 1.对顾问单位办学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顾问单位起草的规章制度、文件进行审查,协助顾问单位规范各种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引导教职员工依法执教,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3.为顾问单位草拟和修改在教学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签订的合同,提供律师参考意见。 4.为顾问单位解答在人事用工、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咨询。 5.为顾问单位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并出具律师意见。 6.为顾问单位的专利权、著作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 7.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声明,由此产生的邮寄费用由甲方承担。 8.根据顾问单位的需要,协助顾问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行校园安全责任及相关法律知识教育的培训。 9.参与顾问单位的重大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二)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为顾问单位进行有关的专项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办理顾问单位委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诉讼法律事务 1. 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 和解。 2. 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 案件的诉讼。 3. 接受顾问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经济、劳动和涉外案件的 仲裁。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郑老师 0760-88891360
采购单位:中山市永安中学
2023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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