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一建二分公司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静压管桩专业分包工程招标计划B标任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7/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曾贻用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静压管桩招标公告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南宁市星湖路39号大板二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拟对以下专业分包工程进行招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 招标单位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39号

三、招标日程安排

1、招标截止时间:

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1日。

2、招标答疑时间:

2023年8月1日。

四、招标内容及范围

序号

项目

名称

工作

内容

暂定数量

单位

暂定综合单价(元)

暂定现金总价(元)

含税

现金

单价

含税

汇票单价

不含税现金单价

含税现金总价

不含

增值税现金总价

增值税

1

静压管桩工程

B标段(8#楼、9#楼、10#楼、11#楼、15#楼、16#楼、17#楼、20#楼、21#楼、)
按设计施工图纸要求进行预应力管桩(型号为PHC-AB800(130)(桩径800,壁厚130,桩长暂定8-15m)的施工,采用中掘静压植入工艺;包含静压桩机设备进退场及拆装、场内转移吊装及机械运输,预应力管桩采购及运输、装卸、保管、施工场地内二次搬运,试验桩、工程桩施工(含边桩,随压随钻引孔)、送桩、接桩、补桩、压桩记录数据收集及编制整理成册;按图纸要求测量放线、放桩位样点、走桩、吊桩、校正、标高控制、焊接桩等施工工序(不含施工用水用电、场内铺填砖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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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静压管桩的工程量以实际发生工程总量进行结算(最终以业主现场代表、监理代表签字审核通过的工程量为结算依据,压桩原地面高程以建设单位、监理、甲方三方联测记录为准),送桩无单独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2、乙方应完全知晓施工场地内的地质条件及场内施工条件情况等风险因素。3、管桩检测费由甲方负责,非甲方原因导致检验不合格需要复检和补桩费用均由乙方负责;4、乙方按甲方及桩基子分部资料目录要求负责编辑桩基础资料,资料必须与桩基施工进度同步,桩基施工完成15日内整理成套(一式6套)提交给甲方。5、该综合单价为包干单价,在任何条件下都将不再做任何调整。6、以上综合单价中不包含水电费、桩基检测费、场地铺填砖渣措施费、混凝土灌心费等费用。

合计:

本合同暂定现金总价款(含增值税):(大写)大写金额: 元整 (¥ 元);其中不含增值税现金总价款为 元,增值税为: 元,增值税率为9%

注明:1、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上列范围招标方有权根据所承接任务量进行调整。3、由中标单位负责深化设计,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如有)

五、投标须知

(一)投标单位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1、各投标人均为合法,诚实守信有实力的分包商,同时各投标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投标内容相对应的专业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资质文件均需再有效期内)。

2、服务质量优良,未进入广西建工数字采购平台黑名单。

(二)工程质量要求

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2、由于分包商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由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商承担。

3. 分包商应严格按照合同及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完整且规范的施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的归档移交,并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三)材料价款结算与付款方式等:

1、分包商对分包合同价款已有充分的认识。分包合同价款应涵盖合同中分包商所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完成工程并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全部相关事项。分包商已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了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合同价款已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再另行计算。

2.所有对分包商工程量的计量都应在招标人从业主处取得工程量确认后方能作为支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依据。

3、支付方式:按主合同执行,支付形式为银行转账支付、供应链金融、银行承兑汇票等。

六、开标、评标

1、在广西建工数字采购平台上进行开标。

2、根据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质业绩、管理体系、产品质量、环保节能、产品价格、供应能力、服务承诺、付款条件等,结合投标报价综合确定中标单位,招标方不承诺最低价格中标,但投标报价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

3、如投标方要求改变上述约定,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需要修改内容进行说明。投标方未在投标文件说明的视为投标方认可上述约定。

七、服务承诺

1、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前述投标办法评选出的投标人。

2、招标价格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否则视为违约。

八、联系方式

标机构: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曾贻用 王海波

电 话: 13737926290 13707718366

监督机构:广西建工一建集团集中采购部/审计监察室

监督电话:0771-2213489/0771-2210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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