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二公局东萌公司金华兰溪桃花坞社区项目地铺石材料其他方式采购
金额
13860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7/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FA00000059711中交二公局金华兰溪桃花坞社区项目EPC总承包地铺石材料其他采购公告
一、项目介绍
1、金华兰溪桃花坞社区项目已由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12-330781-04-01-318156),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进行;主要为1#、2#地块为人3栋商办综合楼、2 栋人才公寓、邻里中心、展示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历史博物馆;3#地块主要工程量为14栋15-18F安置楼,4#地块主要工程量为人才公寓、社区治理中心及商业房,总占地面积185.27亩,建筑面积约328764m2,造价约 13.86亿元,工期700天。
2、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地铺石材料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价。
2、暂定交货期:2024年07月至2024年8月(具体以项目实际计划时间为准)
3、交货地点:浙江省金华兰溪桃花坞社区项目EPC总承包指定施工现场。
4、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纳税人,投标物资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材料的相应检测证明性文件。
(3)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垫付资金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报价,否则,均按无效询价处理。
(5)业绩、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5、供应商提供产品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以及采购方和业主相关要求规范的要求。
6、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响应书(格式见附件一)、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对询价相应供应商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本询价文件及其它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以及各询价响应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7、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8% ,合同签订后一次性缴纳,或者提供相应金额的银行保函。
8、对账签认方式:每月16日对账,双方核对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到场验收合格物资数量,由供需双方签署对账单,乙方于20日前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9、结算支付方式:结算后40日内付款
⑴支付条款:甲方于收到发票后次月支付上期货款的60%,其余40%滚动到下期结算,以此类推;每期暂扣结算金额的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实际供货结束半年期满内没有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的,实际供货结束2年期满后60日内将质量保证金返还乙方。
⑵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采用承兑汇票支付的,支付比例控制在总货款的50%以内,乙方若需提前贴现的,产生的贴息费由乙方承担,按照实际发生的贴息费计算。
(3)乙方对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性负责,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其他凭证证明。
10、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11、售后服务:本次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的,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带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以上售后服务承诺,否则视为无效询价响应。
12、询价响应报价要求:询价响应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装卸、保险费、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税收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13、评审、定标原则:在所有的询价文件符合或高于询价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综合考虑择优选择供应商。
14、验收方法及标准
验收依据:询价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1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作为废标处理:
(1)未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2)询价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资料等)
(3)未提供询价响应书、报价一览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法人代表对询价响应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
三、质量标准
1. 总则
1.1、本次招标所描述的技术说明仅供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做参考,其中如相关的说明、要求和工程数量等与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等有冲突的情况,应以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为准。
1.2、报价人在满足本次招标的有关资质的前提下,必须熟练掌握并执行有关国家法规、行规及有关施工规范,以便能够更好地做好成交后的售后服务工作。
1.3、报价人在成交后的供货期间,生产作业及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规范、规程,严格按规操作。
1.4、招标文件中的材料规格数量仅供报价中参考用,具体供应材料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1.5、本说明中的专业技术要求为主要技术指导性原则,详细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作业规定均应遵守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强制规范及规定。
2. 采购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砼质量验收执行国家标准GB/T14902-2012、GB50107-2010相关规定,预拌混凝土质量验收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作为依据执行。若双方未明确质量标准,则乙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3.检验与验收
3.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3.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3.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3.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3.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3.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3.7验收标准:材料数量以甲方现场签认质量合格的数量为准。
3.8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4. 质量保证
4.1、确保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业主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
要求。
4.2、材料要求:目视无明显缺陷,质量缺陷、包装缺陷及其他颜色等基本条件与验收标准一致,国家或行业标准允许偏差视为满足要求。
4.3、质量保证期为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5.出厂试验检测
5.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5.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四、验收标准
1、检验与验收
1.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1.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7、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五、其它与本次询价有关的规定:
1、此次采购询价为本批货物的首次采购询价,若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不符合采购人预期值,采购人可发起第二轮询价。若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符合采购人的预期值,双方将建立合作关系。
2、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如下(但不限于下列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满足中交二公局金华兰溪桃花坞社区项目EPC总承包的需求。
中交二公局
金华兰溪桃花坞社区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部大道2号企业壹号公园19号楼
联系人:杨欢
联系电话:029-88325201(分机号3111)
监督机构: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9-88325201(分机号3603)
举报邮箱:eacjw@126.com
联系人:潘俊杰 15157855455
日 期:2024年07月18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人造花岗石
1276
平方米
2
人造花岗石
380
平方米
3
人造花岗石
2211
平方米
4
人造花岗石
6600
平方米
5
人造花岗石
7500
平方米
6
人造花岗石
50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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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介绍
1、金华兰溪桃花坞社区项目已由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12-330781-04-01-318156),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进行;主要为1#、2#地块为人3栋商办综合楼、2 栋人才公寓、邻里中心、展示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历史博物馆;3#地块主要工程量为14栋15-18F安置楼,4#地块主要工程量为人才公寓、社区治理中心及商业房,总占地面积185.27亩,建筑面积约328764m2,造价约 13.86亿元,工期700天。
2、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暂估数量 | 施工时间段 | 需求项目 | 项目地址 | 备注 |
1 | PC仿花岗岩生态 石 | 厚度18mm | m2 | 1276 | 2024年7月-8月 | 金华兰溪桃花坞社区项目EPC总承包 | 浙江省兰溪市 | |
2 | PC仿花岗岩生态 石 | 厚度18mm | m2 | 380 | 2024年7月-8月 | 金华兰溪桃花坞社区项目EPC总承包 | 浙江省兰溪市 | |
3 | PC仿花岗岩生态 石 | 厚度18mm | m2 | 2211 | 2024年7月-8月 | 金华兰溪桃花坞社区项目EPC总承包 | 浙江省兰溪市 | |
4 | PC仿花岗岩生态 石 | 厚度25mm | m2 | 6600 | 2024年7月-8月 | 金华兰溪桃花坞社区项目EPC总承包 | 浙江省兰溪市 | |
5 | PC仿花岗岩生态 石 | 厚度25mm | m2 | 7500 | 2024年7月-8月 | 金华兰溪桃花坞社区项目EPC总承包 | 浙江省兰溪市 | |
6 | PC仿花岗岩生态 石 | 厚度25mm | m2 | 500 | 2024年7月-8月 | 金华兰溪桃花坞社区项目EPC总承包 | 浙江省兰溪市 | |
二、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地铺石材料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价。
2、暂定交货期:2024年07月至2024年8月(具体以项目实际计划时间为准)
3、交货地点:浙江省金华兰溪桃花坞社区项目EPC总承包指定施工现场。
4、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一般纳税人,投标物资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物资材料的相应检测证明性文件。
(3)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垫付资金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报价,否则,均按无效询价处理。
(5)业绩、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5、供应商提供产品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以及采购方和业主相关要求规范的要求。
6、报价文件的组成:报价响应书(格式见附件一)、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对询价相应供应商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本询价文件及其它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文件以及各询价响应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7、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8% ,合同签订后一次性缴纳,或者提供相应金额的银行保函。
8、对账签认方式:每月16日对账,双方核对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到场验收合格物资数量,由供需双方签署对账单,乙方于20日前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
9、结算支付方式:结算后40日内付款
⑴支付条款:甲方于收到发票后次月支付上期货款的60%,其余40%滚动到下期结算,以此类推;每期暂扣结算金额的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实际供货结束半年期满内没有因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的,实际供货结束2年期满后60日内将质量保证金返还乙方。
⑵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采用承兑汇票支付的,支付比例控制在总货款的50%以内,乙方若需提前贴现的,产生的贴息费由乙方承担,按照实际发生的贴息费计算。
(3)乙方对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真实性负责,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其他凭证证明。
10、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11、售后服务:本次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的,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带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以上售后服务承诺,否则视为无效询价响应。
12、询价响应报价要求:询价响应总报价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货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装卸、保险费、采购保管、产品检验检测、税收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13、评审、定标原则:在所有的询价文件符合或高于询价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采购人综合考虑择优选择供应商。
14、验收方法及标准
验收依据:询价文件、询价响应文件、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1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作为废标处理:
(1)未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2)询价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资料等)
(3)未提供询价响应书、报价一览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法人代表对询价响应代表的询价响应授权书原件。
三、质量标准
1. 总则
1.1、本次招标所描述的技术说明仅供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做参考,其中如相关的说明、要求和工程数量等与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等有冲突的情况,应以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为准。
1.2、报价人在满足本次招标的有关资质的前提下,必须熟练掌握并执行有关国家法规、行规及有关施工规范,以便能够更好地做好成交后的售后服务工作。
1.3、报价人在成交后的供货期间,生产作业及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规范、规程,严格按规操作。
1.4、招标文件中的材料规格数量仅供报价中参考用,具体供应材料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1.5、本说明中的专业技术要求为主要技术指导性原则,详细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作业规定均应遵守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强制规范及规定。
2. 采购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砼质量验收执行国家标准GB/T14902-2012、GB50107-2010相关规定,预拌混凝土质量验收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作为依据执行。若双方未明确质量标准,则乙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3.检验与验收
3.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3.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3.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3.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3.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3.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3.7验收标准:材料数量以甲方现场签认质量合格的数量为准。
3.8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4. 质量保证
4.1、确保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业主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
要求。
4.2、材料要求:目视无明显缺陷,质量缺陷、包装缺陷及其他颜色等基本条件与验收标准一致,国家或行业标准允许偏差视为满足要求。
4.3、质量保证期为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5.出厂试验检测
5.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5.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四、验收标准
1、检验与验收
1.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1.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7、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五、其它与本次询价有关的规定:
1、此次采购询价为本批货物的首次采购询价,若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不符合采购人预期值,采购人可发起第二轮询价。若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符合采购人的预期值,双方将建立合作关系。
2、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如下(但不限于下列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满足中交二公局金华兰溪桃花坞社区项目EPC总承包的需求。
中交二公局
金华兰溪桃花坞社区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部大道2号企业壹号公园19号楼
联系人:杨欢
联系电话:029-88325201(分机号3111)
监督机构: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9-88325201(分机号3603)
举报邮箱:eacjw@126.com
联系人:潘俊杰 15157855455
日 期:2024年07月18日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
1
人造花岗石
1276
平方米
2
人造花岗石
380
平方米
3
人造花岗石
2211
平方米
4
人造花岗石
6600
平方米
5
人造花岗石
7500
平方米
6
人造花岗石
50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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