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凤城街防洪排涝地下管网及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期)深化设计、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城区凤城街防洪排涝地下管网及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期)深化设计、施工 资金来自通过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及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辖区范围内。
2.2 建设主要内容:图纸和概算全部内容及包括发包人后期调整内容。
2.2.1工程规模:排坑清淤 3.03kmm,新建护岸 1.36km,新建污水截流管道 5.19km(其中DN400截污主管2.85km,DN315截污支管 2.34km),新建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 1 座等(具体建设规模和内容以中标后甲方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约定为准)。
2.2.2招标类型和范围:
(1)工程设计部分: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现场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2)工程施工部分: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竣工结算、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货物服务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
(3)相关报批、报建配合服务:配合办理报建、报批、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7425246.94元【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467718.13元,其他临时工程费:208758.19,设计费217594.15元(占总设计费的55%)(含预算编制费)】。
注:安全生产措施费、其他临时工程费为固定价格,报价不作下浮。(最终以财政局审核为准)
2.4计划工期:总工期15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120日历天,设计工期3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承接本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或【水利设计专业资质(河道整治)丙级(或以上)资质】。(注:如因国家机构改革或发证机构原因,到期资质续期处于暂停受理状态导致证书过期的,须提供相关公告或通知等证明材料后资质证书默认。)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水利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注:以上人员实行一人一岗,不能兼任,且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并在本公司购买社保(提供投标截止日之前三个月以内【2024年1月--2024年3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5 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未被查询到有行贿犯罪记录(注:1、由投标人按要求提供。2、查询要求:①“裁判日期”选项统一以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同1日为开始日、以招标公告发布日的前1日为终止日进行查询;②以“当事人”为选项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进行查询;③“案由”选项中投标人查询“单位行贿罪”1项罪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查询“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3项罪名。4、如检索出现姓名相同但非本人的结果,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
3.6投标人凡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广东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成员总数不超过2个(含联合体牵头人)。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投标的,同一专业的成员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注:未在本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4.2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详见附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补充说明
7.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7.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7.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4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7.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以下部门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763-3535495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小区A3号
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
联 系 电 话:0763-3933184
地 址: 清远市清城区下廓二街158号(清远市水文局西南侧)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0763-353549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艺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小姐
电话:0763-3886458
招标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艺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5月27日
附件一:
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工程名称 | 清城区凤城街防洪排涝地下管网及基础设施改造工程(一期)深化设计、施工 | 工程编号 | GC4418002024067 |
招标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27日 9时00分 | 招标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6月17日 9时30分 |
投标人提问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27日 9时00分 | 投标人提问结束时间 | 2024年6月7日 17时30分 |
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17日 9时30分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17日 9时30分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17日 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开标大厅 |
评标时间 | 2024年6月18日 9时00分 | 评标地点 | 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评标 二 室 |
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和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牵头方,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牵头和协调工作,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联合体各方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c.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分工如下: 。
d.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上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投标工作和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送发包人一份,投标报名时提交一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