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郴州市2025年度电子政务外网网络租赁及相关运维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2/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拟对郴州市2025年度电子政务外网网络租赁及相关运维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郴州市2025年度电子政务外网网络租赁及相关运维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33000元)。具体中标价按均价选取,拟中标供应商有效报价低于本次有效平均价的,以其有效报价为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最高限价是以项目预估金额为基数,按照《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概算编制与评审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相关标准测算的。如果财评审定金额高于本次测算的项目预估金额,以本次测算的项目预估金额结果为基数;如财评审定金额低于本次测算的项目预估金额的,按照“最终中标价=本次中标价-(本次测算的项目预估金额-财评审定金额)*《工作指南》确定的计算标准”。
三、服务内容:
选取1家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所涉及的招标代理服务,包括编制招标文件、编制采购需求与采购计划、发布招标公告、招标答疑、组织评审、发布评审结果、协助签订合同、采购资料归档等。具体以招标人委托的内容为准。
四、服务地点:郴州市。
五、递送方式及注意事项:
于2024年12月19日16:00(北京时间)之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08室李主任处(资料进行密封装袋,标注项目名称、联系人等信息并在外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送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下白水村城投大厦2号栋308办公室;联系人:李主任;电话:18975730912)。
请依序提供如下资料:
1.是否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请明确表达参与意愿、是否同意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结算方式,并提供采购代理服务费报价;
2.公司营业执照;
3.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4.具有招标代理服务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提供近三年编制项目相关案例,需提供项目合同或甲方证明作为佐证;
6.承诺书。承诺在该项目招标代理期间,保持公平公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格式自拟);
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郭进喜
电话:0735-2368503/19892425092
附件: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七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一、项目名称:郴州市2025年度电子政务外网网络租赁及相关运维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叁万叁仟元整(¥33000元)。具体中标价按均价选取,拟中标供应商有效报价低于本次有效平均价的,以其有效报价为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最高限价是以项目预估金额为基数,按照《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概算编制与评审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相关标准测算的。如果财评审定金额高于本次测算的项目预估金额,以本次测算的项目预估金额结果为基数;如财评审定金额低于本次测算的项目预估金额的,按照“最终中标价=本次中标价-(本次测算的项目预估金额-财评审定金额)*《工作指南》确定的计算标准”。
三、服务内容:
选取1家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所涉及的招标代理服务,包括编制招标文件、编制采购需求与采购计划、发布招标公告、招标答疑、组织评审、发布评审结果、协助签订合同、采购资料归档等。具体以招标人委托的内容为准。
四、服务地点:郴州市。
五、递送方式及注意事项:
于2024年12月19日16:00(北京时间)之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308室李主任处(资料进行密封装袋,标注项目名称、联系人等信息并在外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送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下白水村城投大厦2号栋308办公室;联系人:李主任;电话:18975730912)。
请依序提供如下资料:
1.是否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请明确表达参与意愿、是否同意最终招标代理服务费结算方式,并提供采购代理服务费报价;
2.公司营业执照;
3.关于资格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4.具有招标代理服务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5.提供近三年编制项目相关案例,需提供项目合同或甲方证明作为佐证;
6.承诺书。承诺在该项目招标代理期间,保持公平公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格式自拟);
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郭进喜
电话:0735-2368503/19892425092
附件: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七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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