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新四军铁军精神干部党性教育基地(南区)幕墙工程、室外景观绿化附属工程等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2024568
二、项目名称:泾县新四军铁军精神干部党性教育基地(南区)幕墙工程、室外景观绿化附属工程等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成交金额: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泾县新四军铁军精神干部党性教育基地(南区)幕墙工程、室外景观绿化附属工程等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泾县新四军铁军精神干部党性教育基地(南区)幕墙工程、室外景观绿化附属工程等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服务,并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及其他成果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自提供完整的资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核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红、方冬根、刘海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总价包干4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徽中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桃花潭东路政务中心9楼、泾县绿阳后街,联系电话0563-2366526,19956360409。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6号、电话:0563-5123062)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泾县桃花潭东路政务中心9楼
联系方式:0563-2366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中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泾县绿阳后街
联系方式:199563604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先生、程工
电 话:0563-2366526、19956360409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徽中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