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虹三杰新能源3#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金额
19461.8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2128322120700011
预算金额19461.82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顾磊17768631668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13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长虹三杰新能源3#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2023-01-30 08:4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12832212070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虹三杰新能源3#地块配套工程项目 已由 泰兴市黄桥镇人民政府  以 长虹三杰新能源3#地块配套工程项目投资备案证(黄政投备[2022]6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虹三杰新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海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长虹三杰新能源3#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黄桥经济开发区军民路南侧、姜八路东侧  

     2.2 建设规模:长虹三杰新能源3#地块配套工程项目涉及建筑面积10.6万平方米,包括4栋生产车间、5栋仓库及配套辅助建筑。为了完善相关配套工程,拟进行车间的净化安装工程、消防机电安装工程、室外道排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项目总投资21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工期

3212832212070001-BD-001

长虹三杰新能源3#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初步设计+施工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净化安装工程、消防机电安装工程、室外道排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

19461.82

300天

     2.4 付款方式: 设计费用支付方式:施工图完成并经确认后付至中标设计费用的60%,剩余费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尾款。建安费支付方式:10%的中标价履约金提交后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提供20%的合同价预付款担保(合同价包含建安费及设计费),支付签订合同价的20%预付款;预付款从第一次付进度款开始平均四次扣回,每月25日施工单位提交完成工程量清单申请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审核确认付完成工程量进度款的80%,完成工程量的80%进度款不足预付款扣回时本月不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初审,结算初审价经发承包人确认并经发包人集团审计部终审确认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审计价的90%,剩余尾款至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付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机电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机电工程一级]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 机电工程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 机电工程专业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

  业绩证明材料: /    

B)设计业绩要求:  /  

 业绩证明材料:  /

C)施工业绩要求:   /   

 业绩证明材料:  /

有效期自   /    /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是指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后由投标人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2000万及以上含机电工程施工的工业厂房类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 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B)设计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是指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后由投标人完成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12000万及以上含机电工程设计的工业厂房类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 中标通知书 (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如设计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总投资额,可提供项目批准文件或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委托人公章)、审查机构发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专家评审的施工图审查意见复印件加盖委托设计人公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C)施工业绩要求:类似工程是指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后由投标人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2000万及以上含机电工程施工的工业厂房类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 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期自 2017  1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15 日 00 分 至 2022 年 12 月 21 日 0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 年 1 月 13 日 10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虹三杰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黄桥工业园区兴园路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刘伟

     电       话:13852397371

     代理机构:江苏海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能路3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顾磊

     电       话:17768631668

文件正文PDF附件:
1(3212832212070001-BD-001)长虹三杰新能源3幢地块配套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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