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依据《商品房购售合同》享有关于广州市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进港路蝴蝶花园蝶形4号四楼A单元的权利义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8/07/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梁先生020-3883020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信息查看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标的企业简况
  • 转让方简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所在地区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数量(个) 股份总数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职工安置
内部审议情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审计机构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备注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0.88 万元。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3.1本项目诚意金、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1080100100117310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中环支行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1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二、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受让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5.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不限于交易双方须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竞价服务费、增值税等各种交易税费。
6.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同时受让广州市乾信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转让的“广州市乾信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依据《商品房购售合同》享有关于广州市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蝴蝶洲花园豪华A型住宅中部裙楼(豪华A型3号至4号楼之间)二楼北半部分商铺的权利义务”项目。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暂无
重要信息披露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尚未办理房产证。
2.标的1993年12月由胡文原通过向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金门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房取得,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于2010 年4月再通过债权转让的形式取得。
3.2015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资产拍卖公告,将广州南沙经济开发区金门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地产公告拍卖,本标的在执行资产范围内,后经两次开庭审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穗中法民五初字第83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粤民终255号),法院停止原审执行案对本标的的执行。
4.其他详见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拟处置资产处置资产涉及位于广州市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进港路蝴蝶花园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联国际评字【2018】第FYGPA0047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所在地区
转让方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或商业登记证号码 91440115191448915N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持有产(股)权数量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数量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董事会决议
是否多个转让方捆绑转让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批准单位名称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18-02-02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董事会决议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36.270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
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否,
交易机构联系人 梁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38830207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020-22360299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转让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有效性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转让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如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本公告所披露内容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提供的交易相关资料文件及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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