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酒泉市肃州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PPP项目—酒泉市城区飞天路南段市政管网建设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3/08/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酒泉市肃州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PPP项目—酒泉市城区飞天路南段市政管网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酒泉市肃州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PPP项目—酒泉市城区飞天路南段市政管网建设工程已由肃发改(审)〔2022〕2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甘肃润泽川建设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城区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计划实施道路工程、绿化工程、桥梁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安装工程等工程施工。
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7月25日
总 工 期:270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3个标段
一标段:K0+000-K3+190.432:土方工程,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缘石,绿化景观工程,雨水泵房土建,水工工程。
二标段:K2+059.884-K2+833.854:下穿地道维护结构、暗埋段、防水、装修,敞开式U型槽,挡土板,雨水沟土建工程。
三标段:K0+000-K3+190.432:交通设施,给水、绿化给水、中水、雨水、污水的安装,电气安装,提升泵站安装工程,杆件、路灯、护栏主材暂估价。
7、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审查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2、承建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后附),需装入投标文件内。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四、投标人须知:
1、凡参加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并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使用“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工具”。CA互认共享执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甘交易发【2019】56号文件及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全省企业主体信息及CA证书互认共享相关事宜的通知》。
3、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办事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电话:4006131306)。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请投标申请人于2023年8月30日18时00分起(法定公休、节假日不除外)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投标人在登记成功后(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4日18时00分前,逾期不予接收)将《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式四份)、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一份,格式后附)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一份,格式后附)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酒泉市肃州区霞飞路14-1-2号门店)。
上述投标信息登记表由招标代理公司统一收取提交招标人盖章后,各投标人领取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内。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时间:2023年9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次资格预审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查看。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
九、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
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注册建造师),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清晰有效的法人身份证明书并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清晰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彩色扫描件(黑白复印件无效),否则不予受理。
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甘肃润泽川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福泽华庭西区8号楼西楼五层
联系人:张彦龙
电 话:18919958206
代理机构:甘肃天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鲁丹/白雪
联系电话:13309372145/13830719992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霞飞路14-1-2号
邮 箱:632832747@qq.com
2023年8月30日
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
注:1、本表一式肆份,由投标企业填写盖章后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2、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督单位、代理机构各存留一份,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内装一份。
3、本表必须为机打原件,手填、扫描、彩印和涂改均无效。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疫情期间,我单位制定有效疫情防控措施。
10.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1.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公司郑重承诺:
中标后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制度,从严从细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卡通”按月足额发放工资、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如发生工资拖欠行为,由我公司全权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 系 人: (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酒泉市肃州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PPP项目—酒泉市城区飞天路南段市政管网建设工程已由肃发改(审)〔2022〕2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甘肃润泽川建设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城区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计划实施道路工程、绿化工程、桥梁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安装工程等工程施工。
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7月25日
总 工 期:270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3个标段
一标段:K0+000-K3+190.432:土方工程,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缘石,绿化景观工程,雨水泵房土建,水工工程。
二标段:K2+059.884-K2+833.854:下穿地道维护结构、暗埋段、防水、装修,敞开式U型槽,挡土板,雨水沟土建工程。
三标段:K0+000-K3+190.432:交通设施,给水、绿化给水、中水、雨水、污水的安装,电气安装,提升泵站安装工程,杆件、路灯、护栏主材暂估价。
7、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审查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2、承建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资料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职,且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只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本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岗的专职人员,需提供本项目班子所有人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材料员)连续三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后附),需装入投标文件内。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四、投标人须知:
1、凡参加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登记,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并及时关注“电子招投标系统”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文件制作使用“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制作工具”。CA互认共享执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甘交易发【2019】56号文件及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全省企业主体信息及CA证书互认共享相关事宜的通知》。
3、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办事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甘肃交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电话:4006131306)。
五、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请投标申请人于2023年8月30日18时00分起(法定公休、节假日不除外)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2、投标信息登记表获取方式:投标人在登记成功后(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4日18时00分前,逾期不予接收)将《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式四份)、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一份,格式后附)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一份,格式后附)加盖投标人公章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酒泉市肃州区霞飞路14-1-2号门店)。
上述投标信息登记表由招标代理公司统一收取提交招标人盖章后,各投标人领取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内。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资格预审时间:2023年9月1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次资格预审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查看。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
九、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
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注册建造师),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清晰有效的法人身份证明书并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清晰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彩色扫描件(黑白复印件无效),否则不予受理。
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建设单位将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甘肃润泽川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福泽华庭西区8号楼西楼五层
联系人:张彦龙
电 话:18919958206
代理机构:甘肃天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鲁丹/白雪
联系电话:13309372145/13830719992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霞飞路14-1-2号
邮 箱:632832747@qq.com
2023年8月30日
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
项目名称 | | ||||||||
投标企业名称 | (盖章) | 联 系 人 | | ||||||
企业地址 | | 联系电话及邮箱 | | ||||||
法定代表人 | | 职 务 | | 职称 | | ||||
委托代理人 (本项目的建造师) | | 职 务 | | 证书编号 | | ||||
职 称 | | 职称证号 |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济性质 | | 年检结果 | | ||||
资质证书 | | 证书编号 | | 发证时间 | | ||||
安全生产许可 证书编号 | | 有效期截止时间 | | ||||||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 | |||||||||
注册建造师 | | 专业 类别 | | 级别 | | 注册 编号 | | ||
技术负责人 | | 职称 | | 职称证号 | | ||||
安全负责人 | | 职称 | | 安考证号 | | ||||
施工员 | | 岗位证号 | | 质量员 | | 岗位证号 | | ||
安全员 | | 岗位证号 | | 资料员 | | 岗位证号 | | ||
机械员 | | 岗位证号 | | 材料员 | | 岗位证号 | | ||
建 设 单 位 | (盖章) 年 年 月 日 | 代 理 机 构 构 | (盖章) 年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肆份,由投标企业填写盖章后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2、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督单位、代理机构各存留一份,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内装一份。
3、本表必须为机打原件,手填、扫描、彩印和涂改均无效。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或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已经完成。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疫情期间,我单位制定有效疫情防控措施。
10.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1.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公司郑重承诺:
中标后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实行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制度,从严从细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卡通”按月足额发放工资、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如发生工资拖欠行为,由我公司全权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 系 人: (签字)
联系电话(手机):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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