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雨花区卫生健康局雨花亭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354.8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合同明细.xls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30313005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卫生健康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同方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雨花亭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30313005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计金额小写:3548140元合计金额大写:叁佰伍拾肆万捌仟壹佰肆拾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中标人自接收到采购人或使用单位书面通知之日起 25 日历天内完成交货。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交货方式:中标人负责货物的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707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及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 95%,余款 5%为质保金,整体质保期满 一 年后(无质量问题、售 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74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货到及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 95%,余款 5%为质保金,整体质保期满 一 年后(无质量问题、售 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付清。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湖南同方医药物流有限公司:1805880104000206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提供的设备是原厂生产未曾使用过的,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出厂要求及国家质量要求。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非人为因素导致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乙方应负责赔偿,如果甲方代为乙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索。追索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补偿金、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仲裁费等其他维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乙方保证合同设备为原厂包装,应有良好的防潮、防锈、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 3.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4.如因包装不良或包装防护设备不当、不周招致货物造成货物残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包装费由乙方负担。且甲方有权是货物残损的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乙方进行换货。 5. 乙方应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售后服务: 1. 设备免费保修壹年,保修期从产品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厂家产品售后服务期限高于本项目产品的质保期要求,以厂家提供的售后服务期限为准)。在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因产品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维修或换货,如经过维修或换货仍然达不到产品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保修期后的产品,乙方提供终身维修服务,维修服务费不得高于最低市场价。 (1)设备维护措施:定期维护计划、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2)故障响应时间: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备件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其他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技术服务信息(要求提供在甲方当地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湖南同方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联系人:颜宇娟联系电话:17775772880。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负责对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达到国家相关的验收标准,对安装调试错误所导致的设备损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后,甲方有权在20个工作日内对设备进行验收,甲方在验收后对货物质量、规格等问题存在异议的,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答复,并满足甲方的合理要求。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4.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有权在验收时当面提出或在发现问题后提出。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瑕疵担保 1.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知识产权保护 2.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3.保密义务 3.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4.合同价款支付 4.1 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4.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4.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4.4 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5.伴随服务 5.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5.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另行转让/委托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2、乙方未按约定按时送达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七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3、经甲方验收发现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进行免费更换,更换后的产品经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甲方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如发生安全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同的变更 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中止与终止 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3.合同转让和分包 3.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3.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4.不可抗力 4.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4.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5.解决争议的方法 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5.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6.法律适用 6.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7.通知 7.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7.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附件列表:
合同明细.xls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