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城厢区木兰溪沿岸华林园区防洪排涝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桩基检测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洪耀采购【2024】1001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郝女士0594-2590399
招标代理机构洪耀工程管理服务(莆田)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女士1395952788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1
公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洪耀采购【2024】100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城厢区木兰溪沿岸华林园区防洪排涝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桩基检测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特定资格要求变更
  更正内容:
  (一)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01 09:00,更正为:2024-11-14 09:00。
  (二)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1-01 09:00,更正为:2024-11-14 09:00。
  (三)原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要求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综合检测资质或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专项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资格要求2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时需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及截止投标前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资格承诺函

①根据《莆田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莆采购[2024]19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②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2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更正为: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要求1

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乙级及以上检测专项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
资格要求2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投标时需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及截止投标前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资格承诺函

①根据《莆田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莆采购[2024]19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②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③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2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莆田市城厢区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女士        联系电话:0594-2590399   
  2、代理机构:洪耀工程管理服务(莆田)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盖尾镇东井宫村下垅100号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13959527883
  邮箱:279456157@qq.com
  洪耀工程管理服务(莆田)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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