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关于复印纸的反向竞价
项目编号:62024102920705045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工 0771-5679282
报价起止时间:2024-11-04 09:00 - 2024-11-04 09:46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符合《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3、已在本系统注册并通过资质初审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清风80gA4复印纸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打印/复印纸; 清风80gA4复印纸:品牌:清风,250箱,8包/箱,500张/包。;
次要参数要求:250箱
46250.00
-
买家留言:各供应商,特别提醒:请大家参与竞价前务必注意阅读商务条款,本次复印纸采购只接受清风品牌报价,不接受其它品牌型号的商品报价。请确认是否有货可供、是否能按交货时间供货,若中标后不能按要求的时间供货,影响我方采购进度,我方将向政府采购办投诉,并建议将虚假应标的供应商列入黑名单!本项目为在线竞价,请严格按照商品信息和商务条款供货,在线竞价自动成交,请勿乱拍。
附件: -
响应附件要求:各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采购需求附件和商务要求,请供应商须对核心参数要求进行全部响应,并于报价时上传加盖供应商公章《竞价响应文件》pdf电子扫描件。 (注:上传的响应文件可不体现价格,报价以政采云自动显示的金额为准)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 青秀区 津头街道 竹溪大道88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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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货物应当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 2.质量保证期: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服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或没有特别说明的,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免一切费用。 3.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4、竞价要求: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所有内容进行逐项报价,并提供合格产品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容量;如所提供产品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视为无效竞价,采购人将不予确认成交。报价必须包含所有设备物品、系统软件、随配附件、备品备件、运输、工具、各种附材、附加培训、售后服务、税金以及升级改造或更换原有设备等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兼容性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耗材必须能兼容、匹配采购人的办公设备,满足日常工作要求;如因成交供应商提供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产品而造成采购人设备损坏、人身健康或其它损失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6、交货验收、付款:(1)交货地点:南宁市竹溪大道88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货物供应,甲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验收;①如无法按时完成供货,乙方应在供货期限届满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充分说明理由,经甲方采购部门审核后,可以视情况允许乙方延期或分批供货,并向乙方出具延期或分批供货批复,甲方采购部门还可在批复中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所有货物供应。甲方同意分批供货的,双方可根据货物到货批次、数量和安装调试实际情况进行确认并验收,分批结算合同款。甲方不同意且乙方确无法按时完成供货的,按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处理。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付款申请并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付款申请和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财政局批复并下达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申请的合同款项。(向财政国库申请资金和办理国库支付手续不计入甲方付款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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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不按照本采购需求供货的、所供货物不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存在以次充好、提供价低质劣产品或货不对版的、未提供齐全相关验收材料的、所供产品为非原厂正品的、验收不合格的、以及逾期供货3天以上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报相关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处理,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8.供应商在现场所有的安装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为现场实施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服、安全用具。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并对实施现场安全负责。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