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协助检查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9/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第三方协助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 本项目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第三方协助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最高限价为十万元人民币。本次项目以总价报价进行结算。
2、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方协助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服务。
二、谈判响应方资格条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成交单位,不得分包和转包完成内容。
三、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和地点:
1、竞争性谈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6日11时。
2、竞争性谈判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15时。
谈判地点: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01会议室。
四、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请有意参与者于2023年10月16日上午11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及以上资格审查复印件递交到谈判地点。(谈判文件格式自拟,其中应包含具体报价明细)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伏卫民
联系电话:18061393107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方协助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服务。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述
1、开展第三方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协助服务,协助排查80家食品生产企业、30家食品小作坊。
(二)工作内容:
1、为了防范食品生产风险,排查隐患,引进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在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以及省局组织开展的肉制品、乳制品、白酒专项提升行动,协助开展80家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每天不超过2家,每家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并指导制定消除风险隐患的举措,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对照《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DBS 32013-2017)要求,全市排查指导30家食品小作坊(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每天不超过3家,每家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
三、项目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具备检查指导的能力,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需要开展工作,并将各项工作向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报告,接受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被检查指导的当事人监督。
四、费用支付方式
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所有工作任务,提交工作资料和工作报告,通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后,采购人一次性结算合同价款。
在最终结算合同价款时,如果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金额小于本合同金额的,以实际费用金额结算,如果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金额大于本合同金额的,按合同金额支付。
一、项目概况
1、 本项目招标人为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第三方协助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最高限价为十万元人民币。本次项目以总价报价进行结算。
2、 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方协助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服务。
二、谈判响应方资格条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成交单位,不得分包和转包完成内容。
三、竞争性谈判截止时间和地点:
1、竞争性谈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6日11时。
2、竞争性谈判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15时。
谈判地点: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01会议室。
四、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请有意参与者于2023年10月16日上午11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及以上资格审查复印件递交到谈判地点。(谈判文件格式自拟,其中应包含具体报价明细)
五、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伏卫民
联系电话:18061393107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方协助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服务。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述
1、开展第三方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协助服务,协助排查80家食品生产企业、30家食品小作坊。
(二)工作内容:
1、为了防范食品生产风险,排查隐患,引进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在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开展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以及省局组织开展的肉制品、乳制品、白酒专项提升行动,协助开展80家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每天不超过2家,每家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并指导制定消除风险隐患的举措,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对照《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DBS 32013-2017)要求,全市排查指导30家食品小作坊(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每天不超过3家,每家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
三、项目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具备检查指导的能力,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需要开展工作,并将各项工作向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报告,接受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被检查指导的当事人监督。
四、费用支付方式
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所有工作任务,提交工作资料和工作报告,通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后,采购人一次性结算合同价款。
在最终结算合同价款时,如果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金额小于本合同金额的,以实际费用金额结算,如果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金额大于本合同金额的,按合同金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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