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西彭园区智能高科技产业基地—智能穿戴产业基地2号标准厂房项目EPC总承包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答疑及补遗如下。
(一)         
答疑部分
提问一:请明确是否需要提供原件,如需提供原件身份证、承诺书、截图、带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是否需要提供?
答: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不需提供原件,详见补遗2。
提问二:招标文件 “1.3.2计划工期(此处修改)中(1)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报审;”1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是否时间过短,为了保质保量完成该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建议调整施工图设计工期。
答:本项目工期紧张,为保证按时完成本项目,工期不作调整。
提问三:1.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实际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为承包人履约保函格式。请调整。
2.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并未提及EPC项目负责人。但投标函、投标函附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均让填写EPC项目负责人,请明确是否需要提供,如提供请明确EPC项目负责人要求。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四)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EPC项目负责人无此职务要求;专业设计人员与招标文件1.4.1中对主要设计人员描述不一致。上述两项是否可以删除?请明确。
答: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八)承包人履约保函修改为“(八)承诺”,详见补遗13。
2、本项目未要求投标人提供EPC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格式中的EPC项目负责人应为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的项目经理。
3、本项目未要求投标人提供EPC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格式中的EPC项目负责人应为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的项目经理,其余内容修正详见补遗12、补遗13、补遗14、补遗15。
提问四:全国工程类设计资质证书均无二维码,建议取消对二维码的要求,同时增加对工程类设计资质证书原件查验的要求,来达到有二维码的效用。
   
答:本项目提供的工程类设计资质证书可无二维码,不提供原件。
提问五:该项目为九龙坡区西彭园区重要的工业厂房项目,在初设中可以看出施工内容非常多,加上又有装配式建筑部分,工期设置的特别紧张,但改项目招标对企业的资质业绩以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审查要求都较低,为了防止实力弱的单位恶意低价恶意杀价,后面又无法保证项目的正常推进,质量安全进度都无法保证,建议招标人谨慎对待此次招标,以对历史对项目本身负责的态度增加对企业实力的考察部分,比如提高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到一级,增加对重要资质业绩证书审核原件的要求,增加对该项目如果组织施工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符合性评审等环节,来保证此次中标人的实力和对该项目推进的质量。
答:本项目招标所采用的的评标办法、资格设置、工期要求等均符合国家及重庆市设计、施工及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不限制可能的潜在投标人,故不作修改。
提问六:P38页中“3.5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须在开标会结束之前将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要求的原件一次性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查,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未提交原件的,则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请明确需要提供哪些原件?
答: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不需提供原件,详见补遗2。
提问七:招标文件38页中提出要求一次性提供原件,请明确需要提供哪些原件。
答: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不需提供原件,详见补遗2。
提问八:1、  招标文件前附表1.4.1中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所有的设计院设计资质证书均无二维码,建议提供设计资质证书原件进行现场查验,以确保该项目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
2、  招标文件“第五章 
设计任务书”是否有误,内容为1号厂房,设计阶段为:方案、初设(含概算文件编制)及施工图;而本项目为基地2号厂房的施工图设计?
3、  招标文件前附表第3.2.(一)条中“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给定的设计费综合单价和总价进行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是否为笔误,是否应为“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定的设计费综合单价和总价进行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另投标函格式中没有填报设计费单价的地方,是否不需填报设计费单价?
4、  3.2“投标人需自行考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项目实施的影响,满足项目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按期完成,相关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不另行计取。”此条规定违背不可抗力相关规定,风险不应转嫁投标人。
5、  3.2“投标报价下浮比例”与10.9“中标竣工结算总价下浮比例”是否为相同表述?请用统一表述。
6、 10.10付款办法中“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支付暂估工程费 10%的预付款”明确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多少日支付?
7、 10.10付款办法“承包人按 规定时间报送进度报表,经监理人审查签证,报发包人审批后,按当月产值的 70%作为进度款支付(涉及价差调整在施工过程中不支付), 发包人于审定后 14 日内支付承包人,当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工程费合
同暂定价的 80%时,暂停支付。”表述中的“审批”和“审定”是否为相同的表述,如果不是两者之间的时间在多少日内完成?
答:1、本项目提供的工程类设计资质证书可无二维码,不提供原件。
2、设计任务书内容以本次答疑补遗附件为准,详见补遗16。
3、本项目设计费由定额47.30万元修改为需投标人自行报价,详见补遗1。
4、由于目前暂无关于新冠疫情对建设项目实施产生影响所需参照的政策文件,故本条暂不作修改,如后期国家及重庆市有相关政策文件出台,按最新相关政策文件办理。
5、详见补遗6。
6、施工图审查通过后 15日历天内支付。
7、表述中的“审批”和“审定”为相同的表述。
提问九:1、招标文件54页中“A-16投标文件(投标函除外)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须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而在招标文件55页中“A-22投标函规定签字、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请问投标函签章以哪个为准?
2、招标文件第158页,设计任务书项目名称为西彭园区智能高科技产业基地-智能穿戴产业基地1号厂房项目EPC,无法理解投标人公示这样的文件有什么含义,还是本次招标项目有什么指向性?
3、招标文件第189页,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格式中(八)承包人履约保函,履约保函为中标后开具的保函由银行担保,在投标时能否不提供?
4、根据招标文件第12页第5条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而在第170页(一)投标函中,需填写EPC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经理,前后职位不一致,请问是否矛盾?若不矛盾,第170页(一)投标函如何填写?投标函附录、项目管理机构表同上述问题。
答:该两项要求不冲突,“投标文件(投标函除外)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须齐全”指的就是投标函以外的资料需在指定地点签字盖章齐全;“投标函规定签字、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指的是投标函需在指定地点签字盖章齐全。
2、设计任务书内容以本次答疑补遗附件为准,详见补遗16。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八)承包人履约保函修改为“(八)承诺”,详见补遗13。
4、本项目未要求投标人提供EPC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格式中的EPC项目负责人应为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的项目经理,其余内容修正详见补遗12、补遗13、补遗14、补遗15。
提问十:在招标文件”第五章设计任务书“中的信息均为”西彭园区智能高科技产业基地-智能穿戴产业基地1号厂房项目EPC“的名称、规模及设计范围,此处信息请招标方核实并能给出明确答复。
答:设计任务书内容以本次答疑补遗附件为准,详见补遗16。
提问十一:第158页,第五章设计任务书的内容为“西彭园区智能高科技产业基地-智能穿戴产业基地1号厂房项目EPC”相关,而本项目为“西彭园区智能高科技产业基地—智能穿戴产业基地2号标准厂房项目EPC总承包”。请问此设计任务书是否有误?
答:设计任务书内容以本次答疑补遗附件为准,详见补遗16。
提问十二:7、第22页,3.7.3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编
制而成。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法人章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48页,2.2.3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投标函除外)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字、盖章齐全,投标文件上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第53页,第二章3.7.3签字盖章要求“A-2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问题: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即设计方只在投标文件的联合体协议书上联合体成员方需盖公章和签字处盖CA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其他资料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即施工方加盖CA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如上述盖章方式准确请对“第22页,3.7.3签字盖章要求”做出完善,以免与否决投标条件冲突。
8、第25页,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问题:未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明确,请问是只由专家库中的专家组成还是有业主代表?
9、第38页,“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技术方案》不分正副本。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
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法人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当副 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问题: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技术方案》”,请问是否可忽略这一项投标文件组成要求?
10、第38页,“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问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请问是否可忽略“分正本和副本”的要求?
11、第170页,(一)投标函中要求提供EPC项目负责人信息“该工程EPC项目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
第172页,(二)投标函附录中要求提供EPC项目负责人信息。
第184页,(四)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提供EPC项目负责人信息。
问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未对EPC项目负责人做出要求,请问按什么标准设定EPC项目负责人?
12、第174页和第181页的授权委托书均要求“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问题:请问此项是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纸质原件和光盘一起放到“投标文件”袋中开标时递交,还是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要加在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和资格审查部分即可?
13、问题:第184页,(四)项目管理机构未要求提供项目设计负责人信息,是否需投标人自行增加?
    答:7、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字(或盖章)须齐全,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8、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描述符合国家及重庆市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所有专家均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9、不提供技术方案,详见补遗5。
10、不分正副本,详见补遗5。
11、本项目未要求投标人提供EPC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格式中的EPC项目负责人应为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的项目经理,其余内容修正详见补遗12、补遗13、补遗14、补遗15。
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在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和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即可。
13、详见补遗14。
提问十三:1、第10页,1.4.1,“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下列带二维码标识的 资质证书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由设计方提供。”
问题:设计资质证书无二维码标识,请对此条要求做出修改。
2、第11页,1.4.1,“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能反映完整的网 站名称、工程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承包单位名称或施工企业名称),每张截图需清晰并显示完整的网址方为有效。若截图能反映业绩要求
对应的业绩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等)的,则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若截图不能反映业绩要求对应的业绩 信息(如竣工时间、工程类别、工程造价、工程规模等)的,应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中的一种或几种作为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工程类别、工程规模信息的,应提供业主证明。”
问题:请问(1)其中的“工程名称”是否可用截图中的工程名称或项目名称反映;(2) “中标单位名称”是否可用截图中的“参与单位名称”如设计企业或施工企业名称反映;(3)“竣工时间”是否可理解为截图中“竣工验收备案时间”;(4)“工程类别”是否可理解为截图中的工程基本信息中的“工程用途”;(5)“工程规模”是否可理解为“总面积”。
3、问题:请问对外地的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是否要求是已入渝备案的单位才可以参与投标?
4、问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1.4.1,未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建筑分项设计负责人、结构分项设计负责人、给排水分项设计负责人、电气分项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做要求,是否可以默认以上每个岗位提供一名符合要求的班子成员即可?
5、第12、13页,1.4.1,6.(2)项目设计负责人和(3)1)建筑分项设计负责人都要求“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问题:请问项目设计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建筑分项负责人?
6、第21页,3.4,方式二,“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         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         ”。
问题:请问“        
”是指填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的项目名称吗?请明确。
答:1、本项目提供的工程类设计资质证书可无二维码。
2、“工程名称”可用截图中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名称或项目名称等内容反映;“中标单位名称”可用截图中的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单位名称”如设计企业或施工企业名称等内容反映;
“竣工时间”可用截图中的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备案时间”或“竣工验收时间”等内容反映; “工程类别”可用截图中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基本信息中的“工程用途”等内容反映;
“工程规模”可由截图中的包括但不限于“总面积”等内容反映。
3、按重庆市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设置入渝备案要求。
4、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建筑分项设计负责人1人、结构分项设计负责人1人、给排水分项设计负责人1人、电气分项设计负责人1人。
5、项目设计负责人可以兼任分项设计负责人。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中方式二中内容“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        
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        
”。修改为:“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西彭园区智能高科技产业基地—智能穿戴产业基地2号标准厂房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西彭园区2号标准厂房 ”。
提问十四:质疑1:在“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的“(一)投标函”中第1点的第三段的第一排中有需要提供“该工程EPC项目负责人”的信息,此“EPC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并没有标注“EPC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此EPC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请招标方做出明确要求。
质疑2: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和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里的“联合体协议书”的盖章部分,成员单位的盖章也是要求盖电子签章吗?是否可以上传打印出来的盖章签字的原件扫描件?
质疑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需要联合体设计方提供的资料,是否需要同时盖设计方和牵头单位的电子签章?
质疑4:请确认标书上传是否是由牵头单位的CA锁上传?
质疑5: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提供,是盖成员单位各自的公章还是需要加盖牵头人公章?能否打印出来盖鲜章原件扫描上传?
质疑6:此项目招标金额为一个亿,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总工期为180日历天,项目为EPC包括设计施工,180日历天工期是否过短,此工期是否会调整?
质疑7:此招标项目的设计费为固定单价10元/㎡,此设计费是否偏低?
质疑8: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主要设计人员作了四个不同专业人员的要求,而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里的“(四)项目管理机构”中的管理机构组成表中对设计人员只作出了“专业设计人员”和“项目设计负责人”两个要求。请问以哪个要求为准?专业设计人员是否就是指投标文件须知中要求的四个主要设计人员?
答:1、本项目未要求投标人提供EPC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格式中的EPC项目负责人应为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的项目经理,其余内容修正详见补遗12、补遗13、补遗14、补遗15。
2、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字(或盖章)须齐全,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协议书可由打印出来盖鲜章原件扫描上传后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
3、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即可。
4、由牵头单位的CA锁上传。
5、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即可。
6、本项目工期紧张,为保证按时完成本项目,工期不作调整。
7、本项目设计费由定额修改为需投标人自行报价,详见补遗1。
8、详见补遗14。
提问十五:招标文件前附表1.4.1中第1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全国设计院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均无二维码,请明确相关条款!
答:本项目提供的工程类设计资质证书可无二维码。
提问十六:问:提供虚假业绩能否用于投标?最近很多公司花钱录入虚假业绩到全国四库一平台用于投标并中标,业绩基本都是陕西、贵州、湖北、内蒙古、广西等地,数据等级均为C级以上。以下公司排名不分先后(名单会持续更新):
重庆新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汉阴县实验中学(新校区)新建建设项目(最近使用的业绩)
永平建设有限公司
天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大坝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最近使用的业绩)
重庆耀康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贵华建设有限公司: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工程(最近使用的业绩)
重庆桦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富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长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东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万融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鄂州大道B标段市政道路综合工程(最近使用的业绩)
重庆翼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和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洪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昆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圣通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广西富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新堡·枫叶谷公园三期新建项目(最近使用的业绩)
重庆龙力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德安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森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新区市政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花木公司
重庆万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筑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羽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桂溪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长云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地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垫江县华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力洪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州区大赵峪街道老旧小区改造及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最近使用的业绩)
重庆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飞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铭昊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景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前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固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林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双阳1965艺术街区商业大厦装修工程、碧水路市政道路工程(最近使用的业绩)
重庆营兴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润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中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平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振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春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王湖工业区土石方工程(最近使用的业绩)
重庆筑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高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翼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霆峻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环路三期雨污排水管网建设工程(最近使用的业绩),其他贵州省、陕西省、湖北省的业绩均为虚构。
重庆市万州创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欣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科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诚实首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云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铭昊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捷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中起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峻渝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毅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酉阳县鸿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绿椰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德生鼎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美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友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南充鑫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天康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吉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顺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诚捷祥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三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嗣晟建工有限公司
鸿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季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定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正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哗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盛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顺市平坝县天龙中学二期建设工程(最近使用的业绩),其他贵州省的业绩均为虚构。
重庆康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旭臻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济合仁医院综合建设工程(最近使用的业绩),其他湖北省的业绩均为虚构。
重庆郎誉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中渝博达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明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聚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昊廷众诚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安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政功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能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稼沣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威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天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徽乐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先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浩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渝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一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缮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悦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天居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及环境治理工程、富林小区边坡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最近使用的业绩)
重庆海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建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鲁班源房屋营造有限公司:安顺广播电视学校新校区1#、2#、4#楼工程(最近使用的业绩)
福建省南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铭泰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南路管网排水改造工程(最近使用的业绩)、兴平路(北段)市政道路新建工程、平坝区102省道B2地块项目平基土石方工程
福建开天建设有限公司
福建禾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大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答:虚假业绩不能参与投标 如有确实证据证明以上业绩为虚假,请举报到行业主管部门。
提问十七:问:提供虚假业绩能否用于投标?最近很多公司花钱录入虚假业绩到全国四库一平台用于投标并中标,业绩基本都是陕西、贵州、湖北、内蒙古、广西等地,数据等级均为C级以上。以下公司排名不分先后(名单会持续更新):
四川德润承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熙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正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天磊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翰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普力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浩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凯利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华恩实业有限公司
鼎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俊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朋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馨雅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渝川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宏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庆润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宇硕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恒晨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中成恒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顺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俊义建设有限公司:乌当区大坡路二期E标段新建道路工程(最近使用的业绩)
万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今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瑞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中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佳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建远发工程有限公司:南山公园片区市政道路二期建设工程项目(最近使用的业绩)
四川永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玖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桥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整治项目(最近使用的业绩)
马尔康军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和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渝长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帆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乾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卓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渝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中亚城投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启邦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宏岭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玉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德凯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永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瓦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朵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滕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昂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巫溪县渝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坤上建设有限公司
苏州绿天地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答:虚假业绩不能参与投标 如有确实证据证明以上业绩为虚假,请举报到行业主管部门。
 
(二)         
补遗部分
   
1、本项目设计费由定额47.30万元修改为需投标人自行报价。招标文件所有相关内容均按此作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一、投标报价原则”中“1、设计费报价:所有投标人设计费按暂定总报价:10  元/m2*47296.23 m2=47.30万元进行报价。”修改为“1、设计费报价:设计费暂定总报价=投标人设计费全费用综合单价(元/m2)投标报价*暂定设计面积47296.23m2/10000(设计费暂定总报价单位为万元,不四舍五入)。”
(2)投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二、报价范围”中(一)“设计费”第1条内容修改为“1. 本项目已经完成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并取得了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批复文件,本次为施工图设计范围,设计费采用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投标报价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结合市场行情报价,本项目设计费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10元/m2,按暂定建筑面积为47296.23m2计算,本项目设计费暂定总报价最高限价为47.30万元,投标人设计费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及设计费暂定总报价不得超过相应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最终设计费结算以中标设计费全费用综合单价乘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上载明的地上建筑面积计取)。”第2条内容修改为“投标人设计费全费用综合单价及设计费暂定总报价报价应包括本工程建设内容范围内所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消防专项设计、海绵城市专项设计、BIM设计、装配式设计等)、与使用方就使用需求等进行对接、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审批手续以及现场施工配合、建设全过程服务等相关工作人员的人工成本、保险、差旅费、资料费、各阶段专家评审费以及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3)本项目工程费暂定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1088.26万元。本项目暂定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1135.56万元。各投标人的本项目暂定总报价不得超过暂定总报价最高限价,且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总价下浮比例不少于5%(不含5%),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修改为“(三)本项目设计费暂定总报价最高限价为47.30万元;本项目工程费暂定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1088.26万元;本项目暂定总报价最高限价为11135.56万元。各投标人的本项目暂定总报价不得超过暂定总报价最高限价,设计费暂定总报价不得超过设计费暂定总报价最高限价,工程费暂定总报价不得超过工程费暂定总报价最高限价,工程费投标报价总价下浮比例不少于5%(不含5%),设计费全费用综合单价不高于10元/m2(不含10元/m2),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结算原则中1.设计费内容修改为“设计费结算金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上载明的地上建筑面积×中标设计费全费用综合单价。”本招标文件中涉及设计费结算原则的均按此调整。
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不需提供原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5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删除“投标人须在开标会结束之前将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要求的原件一次性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查,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未提交原件的,则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内容。
3、投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一、投标报价原则”中“2、工程费报价:自主填报工程费下浮比例工程费暂定总报价:投标时暂按 11088.26万元×(1-投标报价下浮比例)。”修改为:“2、工程费报价:自主填报工程费投标报价总价下浮比例及工程费暂定总报价:工程费暂定总报价=11088.26万元×(1-工程费投标报价总价下浮比例)”。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签字盖章要求内容修改为“投标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编制而成。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字(或盖章)须齐全,要求各联合体成员盖单位法人章的,各联合体成员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7.4项内容修改为:“投标人网上提交加密投标文件一份。”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3.7.5项内容修改为:“ 投标文件应按规定格式排版,并编制目录,具体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原招标文件中所有“中标竣工结算总价下浮比例”及“中标竣工结算下浮比例”统一修改为“工程费中标总价下浮比例”;原招标文件中所有“投标竣工结算总价下浮比例”、“投标报价竣工结算总价下浮比例”及“投标报价下浮比例”统一修改为“工程费投标报价总价下浮比例”。
7、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结算原则中“2.”“1)” 及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13.2“变更价款确定 ”“1)”及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14.12.2 竣工结算原则 “2.工程费结算原则 ”“1)”“建设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如果有))核价的价格执行,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定的材料价格过低拒绝采购的,则该种材料或设备改为第三方供货,发包人收取承包人该类材料或设备费采购总价的 10% 作为违约金,并按发包人实际支付的货款从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除,同时并不解除承包人对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修改为“建设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如果有))核价的价格执行(建设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如果有))审核的价格为暂定价,仅用于过程中进度款支付依据,最终材料设备价格以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审定的为准)”。
8、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删除“16.1.2 承包人违约 ”“(32)”中“对需要认价的材料、设备若承包人在发包人核价后 5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拒绝签字确认发包人核定的价格或拒绝按发包人核定的价格采购的,则该种材料或设备改为第三方供货,发包人收取承包人该类材料或设备费的 10%作为违约金,并按发包人实际支付的货款从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除,同时并不解除承包人对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内容。
9、招标文件中“附件 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第二章 3.2 ”“投标报价
”“投标人的设计费报价必须按招标人给定的总报价金额进行报价”修改为“投标人设计费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及设计费暂定总价报价不得超过相应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10、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投标保证金中方式二中内容“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         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         ”。修改为:“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西彭园区智能高科技产业基地—智能穿戴产业基地2号标准厂房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西彭园区2号标准厂房 ”。
1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中的(1)中内容“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由设计方提供。”修改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设计资质证书(不需带带二维码标识)复印件。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由设计方提供。”1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10.10付款办法中“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支付暂估工程费
10%的预付款”修改为“施工图审查通过后15日历天内支付暂估工程费10%的预付款”。
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一)投标函格式修改详见本答疑补遗附件1。
1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八)承包人履约保函修改为“(八)承诺”,详见本答疑补遗附件2。
1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四)项目管理机构中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内容修改详见附件3。
1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二)投标函附录内容修改详见附件4。
16、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设计任务书”有修改,详见附件5。
 
 
招标人:重庆铝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 2月3 日
 
附件1: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暂定总报价(暂定总报价=设计费暂定总报价+工程费暂定总报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设计费暂定总报价:投标人设计费全费用综合单价为:      元/m2,按暂定设计面积47296.23m2,设计费暂定总报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设计费暂定总报价=投标人设计费全费用综合单价(元/m2)*暂定设计面积47296.23m2/10000(设计费暂定总报价单位为万元,不四舍五入)];
工程费暂定总报价:工程费投标报价总价下浮比例    %,工程费暂定总报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工程费暂定总报价=11088.26万元×(1-工程费投标报价总价下浮比例)]。
该工程项目经理为        ,身份证号码为       
;设计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技术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委托代理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投标保证金有限期与投标有限期一致,在此期间,若我方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招标人。
4.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及附件、答疑及补遗通知中所有的内容。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附件2
(八)承诺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1)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到岗履职,到岗后不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接受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拟派设计负责人中标后到岗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设计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的设计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接受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拟派设计负责人未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拟派技术负责人中标后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负责人一致,并满足办理相关手续的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接受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拟派技术负责人未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主要管理人员
我司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招标人。主要管理人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或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并提供我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我司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我司在本资格审查部分中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司提供的资料(如业绩截图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5、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规定。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建筑分项设计负责人
 
 
 
 
 
 
 
 
结构分项设计负责人
 
 
 
 
 
 
 
 
给排水分项设计负责人
 
 
 
 
 
 
 
 
电气分项设计负责人
 
 
 
 
 
 
 
 
 
 
 
 
 
 
 
 
 

 
 
附件4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姓名:
 
2
设计负责人
 
姓名:
 
3
技术负责人
 
姓名:
 
4
工期
 
天数:         日历天
 
5
缺陷责任期
 
 
 
6
分包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附件5:
 
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西彭园区智能高科技产业基地-智能穿戴产业基地2号标准厂房项目EPC总承包
2. 建设地点:西彭园区D标准分区 
3.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为452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4729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4636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32平方米;其中工业建筑面积约45998平方米,配套用房约365平方米,污水处理池约600平方米,设备用房约932平方米,主要包括建设标准厂房、配套及设备用房、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及绿化等
4. 总投资:约20000万元,其中工程费金额:约11088.26万元。
二、设计范围
西彭园区智能高科技产业基地-智能穿戴产业基地2号标准厂房项目EPC总承包包括建设标准厂房、配套及设备用房、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及绿化等的设计、采购、施工,具体内容如下:
(1)设计:完成本建设内容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任务范围内的各项专项论证和评估,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消防专项设计、海绵城市专项设计、BIM设计、装配式设计等,以及完成各类评审会并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阶段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投标人按照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本项目概算工程费用进行限额设计,设计应满足现行相关设计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进行限额设计,设计应满足现行相关设计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设计人应本着结构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进行设计,如非必要,设计人应按常规结构形式进行设计,设计中的材料应选用常规规格材料;如确需采用非标准规格材料,应事先与发包人沟通,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用;如设计人故意采用非标准规格材料,对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设计人应双倍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2)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办理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验收、产权办理、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三、设计阶段
1.施工图阶段的设计。
四、设计成果
1.提交成果资料:施工图12套。
2.按要求进行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及完善施工图设计等施工过程的设计服务工作。
3.设计深度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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