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泰安市高新区】泰安高新区2023年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服务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泰安高新区2023年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服务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985000202302000012
二、项目名称:泰安高新区2023年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泰晟环境服务(山东)有限公司岱宗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财源街道望岳西路国际金融中心A座15楼
2.被投诉人: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山东国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泰安高新区长城路616号、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长城路78号时代明珠商务大厦9楼A6室
3.相关供应商:宁阳县宁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市鑫中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堽城镇樊家营村东650米、山东省潍坊市峡山区岞山街道济青高速饮马出口南1000米路西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见附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1关于“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对质疑的答复自相矛盾”的投诉内容、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均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1关于“相关供应商1和相关供应商2为同一公司控股”的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三)鉴于该项目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124号)三十四条第(三)项,责令采购人废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
『泰高财管【2023】27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985000202302000012
二、项目名称:泰安高新区2023年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泰晟环境服务(山东)有限公司岱宗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财源街道望岳西路国际金融中心A座15楼
2.被投诉人:泰安高新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山东国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泰安高新区长城路616号、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长城路78号时代明珠商务大厦9楼A6室
3.相关供应商:宁阳县宁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市鑫中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堽城镇樊家营村东650米、山东省潍坊市峡山区岞山街道济青高速饮马出口南1000米路西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见附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投诉事项1关于“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对质疑的答复自相矛盾”的投诉内容、投诉事项2、投诉事项3、投诉事项4均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二)投诉事项1关于“相关供应商1和相关供应商2为同一公司控股”的投诉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三)鉴于该项目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124号)三十四条第(三)项,责令采购人废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
『泰高财管【2023】27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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