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年度含税物业服务费用为大写人民币:柒拾贰万捌仟元整(小写:728000.00元)(含税),不含税总金额:686792.45元,税率为6%,税额为41207.55元。季度含税物业服务费用为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贰仟元整(小写:182000.00元)(含税)。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为:整个校园区域内及校门周边的卫生保洁,垃圾分类,绿化维护,设施设备维护及水电维修,会务、活动接待,库房管理、文印资料,学生保健管理等物业服务,具体如下:
(1)教学楼、体育馆,综合楼、学校公共区域(室外),教师周转房等物业管理服务;
(2)水电、泥木设施的维修维护;
(3)体育馆、运动场地、健身场所物业管理服务(含室内保洁的服务);
(4)会务、活动接待,库房管理,复印资料等物业管理服务;
(5)校园环境卫生,垃圾外运,环保、安保设备设施的物业管理服务;
(6)学校教材教辅资料的运输分发,配电间,水塔等物业管理服务;
(7)学校内常规、突发情况的保健卫生服务;
(8)校园内垃圾分类工作及其他物业管理服务。
本项目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两年合计金额:1456000.00元。
按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严格按照附件《湖南师大附中星城实验第一小学物业服务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执行。
严格按照附件《湖南师大附中星城实验第一小学物业服务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7.4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解除方应向对方支付10000 元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违约解除方还应予以补足。
7.5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约定费用的,甲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未支付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五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直至足额支付完毕。
7.6甲方逾期支付约定费用超过3个月的,乙方有权暂停提供相应服务,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引起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还应向乙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追缴上述欠费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1.考核:甲方每季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总分为500分,低于450分(不包括450分),扣分按100元/分计算,在每季度费用中扣除,要求全年管理优秀,遵守《湖南师大附中星城实验第一小学物业服务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考核细则详见《湖南师大附中星城实验第一小学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3.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签章处地址为双方书面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变更上列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怠于通知的一方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双方同意书面文件邮寄后【30】日即视为已送达。
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内容与合同正文约定存在冲突的,以合同正文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