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高金翔达食品有限公司21.56%股权
金额
48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32024SC1000173 |
---|---|
项目名称 | 四川高金翔达食品有限公司21.56%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省现代种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四川省现代种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21.56 |
挂牌价格 | 4,800,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0-2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一)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本次评估报告披露如下特殊事项。意向受让方报名即代表其已知悉上述特殊事项,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上述事宜为由拒不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者拒不支付交易价款: 1、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垃圾房因历史原因一直未办理产权证书,被评估单位出具了权属声明,证明上述房屋建筑物为其实际拥有和控制,垃圾房建筑面积由被评估单位相关资料申报确定。评估人员进行现场核实,若与房产、土地管理部门最终确认的登记面积不符,应调整评估结果直至重新评估,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构筑物在评估基准日的账面原值为6,786,413.10元,账面净值为3,240,869.39元,共计15项,具体包括重力式沉井、水池、烟卤、堆煤场、污水处理、门卫及部份围墙(不含滨河路)、公司大门、公共厕所、篮球场、网球场、绿化工程、彩钢雨棚、弱电工程、道路工程、人行彩砖。因历史原因上述构筑物一直未办理产权证书,被评估单位出具了权属声明,证明上述构筑物为其实际拥有和控制,构筑物建筑面积由被评估单位相关资料申报确定。评估人员进行了现场核实,若与房产、土地管理部门最终确认的登记面积不符,应调整评估结果直至重新评估,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纳入评估范围的电子设备在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16,343,441.43元,账面净值551,766.05元,共计5项,具体包括供水系统、自热米饭技改工程、非机动车车棚、供电系统、制冷系统。上述电子设备为房屋建(构)筑物的配套设施设备,购置于2007-2020年间。因部分设备购置日期较为久远,被评估单位财务人员频繁变动,历史年度保管不当等原因导致电子设备购进时的确权资料遗失,被评估单位出具了权属声明,证明上述电子设备确实为被评估单位所有。评估人员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为肉食品加工生产线的相关设备,评估基准日账面原值22,012,878.37元,账面净值1,693,929.38元,共计49项,具体包括低温包装线、方罐封罐机、高速异型自动封罐机、高速自动真空封罐机、拉伸膜真空包装机、冷却包装线、立式燃气蒸汽锅炉、切片机、去筋膜机(MAJA)、全自动罐装机、全自动连续真空包装机、杀菌后清洗烘干降温机、输送机、鲜肉绞肉机、烟熏炉、盐水注射机及制备装置、液压升降平台、真空搅拌机、真空斩拌机、自动填充结扎机、制冰机组等设备,购置于2002-2020年间。因部分设备购置日期较为久远,被评估单位财务人员频繁变动,历史年度保管不当等原因导致机器设备购进时的确权资料遗失,被评估单位出具了权属声明,证明上述机器设备确实为被评估单位所有。评估人员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持有的位于遂宁市创新工业园区南环东路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5-7栋、9栋、11-13栋、16-18A栋房屋建筑物及关联土地存在抵押情况,对应的房屋权证号为“遂宁市房权证城区字第A0090632号、第A0090633号”,建筑面积合计28,667.43平方米,评估人员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构筑物中的绿化工程,账面原值392,938.22元,账面净值204,958.1元,由于被评估单位无法区分绿化工程的边际范围并提供绿化工程的具体构成情况,评估人员不对其发表估值意见,评估值按账面价值列示,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二、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为四川高金翔达食品有限公司21.56%股权(对应出资额1108.98万元),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受让前,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2.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3.本次标的企业的审计报告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到西南联交所现场查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标的企业股东四川高金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放弃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同时将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采用场内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 5.转受双方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6.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双方服务费和已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 8.其它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参考文本)》。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