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汶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规(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测绘及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汶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规(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测绘及勘察设计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新泰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编号:XT-GC-20241114-01-01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泰市。 3.项目概况:工程位于新泰市翟镇翟良桥北,占地105亩,现状设计规模为5万m3/d,对现状污水厂进行提标改造,在现状厂区内实施,不新征建设用地,建成后污水处理规模达到7万m3/d,出水水质由现状一级A提高至《山东省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的限值要求,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初沉池+AAO+MBR+臭氧接触池+紫外消毒渠+巴氏计量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更换现状粗格栅设备,更新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及膜格栅,现状氧化沟改造,更新MBR膜池、加药间、臭氧接触池、臭氧发生间、紫外消毒渠、巴氏计量槽、鼓风机房及变配电室等建构筑物。 4.招标范围:依据现行相关规范,完成勘察 (测绘) 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测量以及工程验收、技术协助等内容及其他相关服务工作,并提供相应成果和资料;设计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等。 5、最高投标限价:228.85万元。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测绘、岩土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等工作,报送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类 (工程测量) 甲级或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含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 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5. 联合体投标的须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不得超过2家。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1.领取时间: 自2024年11月14日08时30分至2024年11月20日17时00分。 2.领取地点: 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本工程电子版招标文件,交易系统自动记录操作过程。 3.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方法1.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六、其他说明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05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打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aggzyjy.com.cn/)并登陆会员系统,在“投标保证金”模块中进行保证金的查询,查询成功后方可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否则将不能上传投标文件;4、在保证金查询中确认及时足额缴纳后,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TATF,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5、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模块中下载;6、本工程施工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注: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授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发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行政监督部门: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538-7225358 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徐焱 0538-7266856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招 标 人:新泰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青云路平步青云2幢3-1号 联 系 人:袁经理 电 话:19006385856 代理机构:山东世纪纵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新泰市银河路233号(济宁银行四楼) 联 系 人:徐焱 电 话:0538-7266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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