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壶关县城建监察大队单一来源2022年度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运营项目的结果公告
金额
35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4272022cdy00106
预算金额35万元
招标公司壶关县城建监察大队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天启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0355-3095023
中标公司长治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3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04272022CDY00106
二、项目名称:2022年度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运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2022年度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运营项目 | 详见单一来源文件中商务、技术要求 | 不限 | 批 | 350000 | 350000 | 长治云时代技术有限公司 | 山西省长治市体育路圣鑫园保障性住房小区C区22号商铺 | 91140400MA0L4UG016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2022年度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运营项目 | 2022年度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运营项目 | 2022年度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运营 | 满足单一来源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 一年 | 合格,满足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樊秋胜,王淑琳,赵文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收费标准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25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壶关县城建监察大队
地 址:长治市壶关县北大街
联系方式:0355-5520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天启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太岳东大街格林小镇3号商铺
联系方式:0355-30950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355-3095023
附件信息:
壶关县---单一来源采购文件.doc壶关县---单一来源采购文件.doc
139.5K
源来一单项目编号:1404272022CDY001062022年度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运营项目
代理机构:山西天启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壶关县城建监察大队件文购采
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第三章评审标准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章单一来源公告目录日期:二〇二二年六月
项目编号:1404272022CDY00106一、项目基本情况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合同原则
项目概况: 2022年度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运营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6 月24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其中共享的九大标准子系统包括无线数据采集子系统、监督中心受理子系统、协同工作子系统、监督指挥子系统、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子系统、应用维护子系统、综合评价子系统、地理编码子系统、数据交换子系统。壶关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按照服务共享的模式共享长治市数字城管九大标准子系统,在市级平台按照“两级监督、两级指挥”的模式搭建市县一体化工作模式,对已经完成的基础数据普查进行入库,基于市级平台现有的功能,同时结合壶关县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工作流程构建、用户权限管理分配、考核评价模型构建、扁平化移动处置等配置调整及搭建,使壶关县在业务功能上具备自行开展问题采集、立案、转办、处置、回复的能力,提升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采购需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办督〔2021〕54号)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的通知(晋建管函〔2022〕105号要求,以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为目标,坚持“以市带县、集约共享”原则,按照每年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壶关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的运行。预算总额:35万元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项目名称:2022年度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运营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合同履行期限:1年
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元):0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时间: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3日三、获取采购文件
六、公告期限2、地点:长治市潞州区太岳东大街格林小镇3号商铺1、时间:2022年6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2、地点: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1、截止时间:2022年6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政府网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3、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2、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1、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地址:壶关县名称:壶关县城建监察大队1、采购人信息八、凡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办理。(办事详见“山西政府网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2)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政府网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355-3095023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太岳东大街格林小镇3号商铺名称:山西天启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355-5520036
1、总则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联系方式:0355-3095023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序号 | 编列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 购 人 | 壶关县城建监察大队 |
2 | 代理机构 | 山西天启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2022年度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运营项目 |
4 | 项目编号 | 1404272022CDY00106 |
5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6 | 项目预算 | 35万元,(超过此预算价的报价将作废标处理) |
7 | 服务地点 | 壶关县 |
8 | 合同履行期限 | 一年 |
9 | 服务承诺 | 验收合格标准 |
10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11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2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13 | 是否授权评审专家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 |
14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15 | 答疑会 | 不组织 |
16 | 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支票或银行保函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7000元 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递交) 递交时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退还) 开户名称:山西天启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延安南路支行 行 号:313164000151 账 号:5033237800012 注:转账时注明项目名称 2、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当是供应商开户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者山西省区域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者金融服务平台出具的银行保函,其余无效。其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且真实有效,所提供保函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真伪快速查询,且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必需得到银行认可。供应商开标时需提供银行保函原件审核,响应文件中需附银行保函扫描件 |
17 | 评审专家的组建 | 评审专家构成:3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政府采购政策 | 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2、涉及正版软件的 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 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 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 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 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 (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成交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按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取。 |
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采购的服务机构。1.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定义仅适用于本次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适用范围单一来源是指采购人为了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服务,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的一种方式。
1.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合格供应商1.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1.2.4“服务”系指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1.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的单位。
1.3.2.3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采购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3.2.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1.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3.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1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委托有关说明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1.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单一来源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单一来源采购费用1.4.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单一来源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单一来源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2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
评审标准;供应商须知;单一来源采购公告;本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组成2、采购文件
2.2.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与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2.2.1在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可以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和协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通知供应商。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响应文件格式。合同原则;商务、技术要求;
本次采购,供应商应按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报价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资格部分、商务、技术部分带*号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响应。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第六部分)。商务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证明报价货物及服务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且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资格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单一来源采购的文件;响应文件由资格部分、商务及技术部分组成。3.1响应文件的组成3、响应文件的编制
*投标保证金凭证;*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3.1.1资格部分
*报价表;*声明书;3.1.2商务及技术部分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企业简况*服务方案及承诺;
3.4.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3.3.2、供应商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3.3.1、供应商报价应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3.3供应商报价3.2.2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3.5.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5.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5.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单一来源采购保证金。3.5供应商保证金3.4.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采购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3.6.1供应商应按资格部分及商务、技术部分顺序,以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3.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5.3.5其他严重扰乱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情形。3.5.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5.3.3除因不可抗力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5.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专业采购人员为3人(含)以上组成。组建专业采购人员4、组织单一来源采购程序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3.7响应文件的密封3.6.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2.3供应商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同时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4.2.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4.2.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可远程准时参加出席开标会。组织开标程序采购人员的人数及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4做好采购现场相关记录,协助采购人员做好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工作,并要求各采购人员对评审资料进行签字确认。4.3.3根据需要简要介绍单一来源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协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采购人员尽快知悉和了解所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协商依据、工作程序等;4.3.2介绍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工作纪律,组织推选采购人员组长。宣读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采购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采购人员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3.1核验出席采购活动现场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采购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协商,各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采购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协商现场。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采购人员成员应到协商现场参加采购活动。组织协商程序
4.4.4采购人员对单一来源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的审查,确定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4.4.3根据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的各项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专家组对技术参数、服务、合同主要条款、价格进行协商,最终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的质量。4.4.2采购人员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单一来源文件以及相关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无效情形、协商依据、协商标准等。4.4.1在采购人员中推选采购人员组长。采购人员协商程序4.3.5采购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
采购原则4.4.10编写协商情况记录,采购全体人员须在协商情况记录上签字确认。4.4.7采购人员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根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4.4.6采购人员与各供应商就项目商务技术要求、服务、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进行协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4.4.5在审查时,采购人员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
5.2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员依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合理的原则。5.1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采购人员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4.5.3采购人员对协商情况记录有异议的,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拒绝在协商情况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4.5.2协商人员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采购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协商人员,被更换的协商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协商人员重新进行评审。4.5.1采购人员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协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协商的正常进行;采购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6.1.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成交无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6、合同授予5.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5.3采购人未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协商情况记录提出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合同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合同款打入成交供应商帐户。7、合同款的结算6.2.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6.2.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履约保证金
2、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内容及标准:1.2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1.1资格检查的内容如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协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协商时补正。1、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第三章评审标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未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报价的;2.4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2.3方案、合同履行期限不满足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2.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2.1响应文件未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或盖章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内容,经采购人员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2.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9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8最终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2.7未按规定出具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2.6最终报价超出预算的;
采购需求根据长治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方案》文件中明确提出未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县(区),重点落实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原则上不再购买软件系统,直接使用市级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软件系统,实现“以市带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功能,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投资。使综合服务平台的各条主线业务管理和整体实力管理实现可跟踪、可监察,全面实现管理的可视化,消灭管理的盲区和死角,消灭管理上的漏洞,全面提升服务平台的整体效率、效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通知》(建办督函〔2020〕102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方案》(晋建办字〔2020〕66号)、《长治市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方案》[长城发(2020)39号],要求各县2021年底,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基础上,整合形成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并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无缝对接、数据共享、信息互用和平稳运行。根据各县都没有基础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现状及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长治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20】53号,故长治市城管局采用以市带县的建设方案,各县基础数字化城管平台采用租赁长治云时代云资源的方式进行建设。采购原则2022年度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运营项目一、项目名称
六、采购要求:按国家规范和技术要求执行。五、服务承诺:合格,满足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四、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其中共享的九大标准子系统包括无线数据采集子系统、监督中心受理子系统、协同工作子系统、监督指挥子系统、基础数据资源管理子系统、应用维护子系统、综合评价子系统、地理编码子系统、数据交换子系统。壶关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按照服务共享的模式共享长治市数字城管九大标准子系统,在市级平台按照“两级监督、两级指挥”的模式搭建市县一体化工作模式,对已经完成的基础数据普查进行入库,基于市级平台现有的功能,同时结合壶关县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工作流程构建、用户权限管理分配、考核评价模型构建、扁平化移动处置等配置调整及搭建,使壶关县在业务功能上具备自行开展问题采集、立案、转办、处置、回复的能力,提升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办督〔2021〕54号)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的通知(晋建管函〔2022〕105号要求,以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为目标,坚持“以市带县、集约共享”原则,按照每年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壶关县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项目的运行。
乙方:甲方:服务合同草案第五章合同原则八、付款方式:具体方式以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内容为准。七、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规范。
(一)服务范围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服务地点:项目名称:第一条项目概况根据(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或采购人自行支付。(一)资金性质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二)服务要求
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三)结算方式:合同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二)合同金额:
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二)乙方权利和义务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
第七条保密条款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九条违约责任第八条履约验收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一条合同变更与解除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第十条不可抗力
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供应商全称:(公章)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单位性质:单位名称: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年龄:职务: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
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公章):特此证明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采购人):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公章: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六、长治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五、投标保证金凭证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注: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联系地址和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供应商名称(自然人姓名):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项目编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函的条件:
供应商(电子章):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其他机关的审查和处罚。(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未曾作出虚假政府采购承诺;(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失信惩戒、重点关注和风险提示信息;
八、声明书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电子印章):
4、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单一来源采购响应文件、资料都是正确和真实的。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同意单一来源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90天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单一来源采购响应,为此,我方就本次采购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致:(采购人)
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公章)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6、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5、若成交,我方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十、供应商企业简况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公章)九、报价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
投标总报价 | 大写: 元(小写: 元) |
服务承诺 | |
合同履行期限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公章)备注:须提供供应商同类项目合同扫描件十二、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十一、服务方案及承诺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附件:十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如有)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附: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扫描件须逐页加盖公章。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中科路1750号1幢张江科学之门模力社区606-607室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服务协议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