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和田市2022年幼儿园维修改造经费供暖设备采购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151.44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tszfcgzbdl-2023-052-4
预算金额151.44万元
招标公司和田市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0903-2512576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沃图恒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顺1516096681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和田市2022年幼儿园维修改造经费供暖设备采购部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SZFCGZBDL-2023-052-4 
    项目名称:和田市2022年幼儿园维修改造经费供暖设备采购部分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514400 
    最高限价(元):15144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和田市2022年幼儿园维修改造经费供暖设备采购部分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5144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和田市2022年幼儿园维修改造经费供暖设备采购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经年审合格(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投标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需提供公司近三个月社保证明(缴费凭证,个人明细)(新成立时间少于3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3、提供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 年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
4、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不足 3 个月的按实际情况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 3 个月的零申报的需提供依法报税资料);注:完税证明日期是指税款缴纳所属日期,(如当月未缴纳税收需提供无欠税证明文件);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7、需满足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9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田市教育局
地 址:和田市乌鲁木齐南路26号
联系方式:0903-2512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沃图恒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万科中央公园S2栋1802室
联系方式:15160966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顺
电 话:15160966815
附件信息:
和田市2022年幼儿园维修改造经费供暖设备采购部分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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