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公有用房出租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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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4年12月26日起在舟山市招投标网上对下列房屋租赁权进行网上竞价,现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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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房屋所属单位 | 地址 | 建筑面积
(㎡) | 房屋用途 | 租赁期限
(年) | 年租金起始价
(万元) | 保 证 金
(万元) | 网上竞价
时间 |
1 | 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菜园镇海滨中路155-157号 | 66 | 商用 | 三年 | 8.704200 | 2.0000 | 2024年12月26日9:00 |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9日 至 2024年12月25日止。
2、报名人可报多个标的,标的详情资料请从网页中下载。
3、保证金缴纳说明:报名人须登录舟山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日22:00 (北京时间)前一次性足额将交易保证金缴存至舟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并与相关标的关联成功, 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须通过系统中保证金缴纳模块进行缴纳,具体操作请在系统平台-下载中心中下载保证金缴纳操作手册查看。
4、标的展示:竞买人在报名期间自行到标的坐落地对标的进行看样,出租人不再另行组织竞买人对标的进行看样。
5、敬请各竞买人按操作手册提示步骤先行操作,加深了解,亦可来电来人咨询。咨询电话:0580-5595520
6、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行、户名、账号信息,请登录系统,在《网上报名》模块中点击对应标的“标的详情”中查阅或查看对应标的的拍租须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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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租赁权交易(网络竞价)规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规则。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及相关规定,并依此对自己在竞价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二、竞买人必须具备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者有关规定中应该具备的条件。
三、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凡使用以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号(用户名)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原合同明确写明原承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且参与本次竞租确认实施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人在同等价位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竞买人不应将其账号(用户名)、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我单位依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所提供的资料和工作人员的介绍以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的任何保证。竞买人应对标的情况和价值进行自我判定,一经参与竞买,即表示对竞价标的有全面、充分的了解,我公司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在初次竞价时间内,若仅有一人报价,亦可成交。
八、网络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再次报价应高于前次报价,成为当前最新报价,原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每次加价金额必须等于本公司事前确定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倍数。报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为成交价,其报价者即为买受人。
九、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在3 个工作日内到嵊泗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成交手续并签署成交确认书。
十、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时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我公司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一、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竞价标的再行网络竞价。竞价标的再行竞价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价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竞价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因不可抗力,委托人要求竞价标的撤拍时,拍卖人与竞买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十三、竞价成交后,成交结果将按照规定在舟山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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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嵊泗县分中心
2024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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