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媒体宣传服务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0/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
新媒体宣传服务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潜在申请人参与。
二、项目名称: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新媒体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GASRMYY-20231018-01
四、项目简介
五、采购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5.1采购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采购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采购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4采购申请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采购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6供应商资质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5.6.1营业执照: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5.6.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5.6.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5.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注:1、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金额标准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6.1获取途径:采购文件在广安市人民医院官网-医院公告-招标信息(http://www.gasrmyy.com/yiyuangonggao/zhaobiaoxinxi/)获取。
七、报名
7.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6日(三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7.2报名方式:潜在供应商提交盖公司鲜章的报名表(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格式十二)原件至广安市人民医院采购科302房间(可邮寄)。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表,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递交采购申请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8.1递交采购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广安市人民医院办公楼302(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一号广安市人民医院办公楼302)(不接受邮寄)。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本项目公告将在《广安市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城南开发区滨河路四段1号`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人:曾老师(采购办公室)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电话:0826—2600016 13982609112
新媒体宣传服务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潜在申请人参与。
二、项目名称: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新媒体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GASRMYY-20231018-01
四、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 | 服务年限 | 预算 | 单位 | 最高限价 | 申请科室 | |
新媒体宣传服务 | 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 | 1年 | 8万元/年 | 期 | 1200元/期 | 宣传科 |
微信视频号、抖音视频号运营服务 | 1年 | 21万元/年 | 条 | 1800元/条 |
五、采购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5.1采购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采购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3采购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4采购申请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采购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6供应商资质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5.6.1营业执照: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5.6.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5.6.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5.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注:1、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金额标准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6.1获取途径:采购文件在广安市人民医院官网-医院公告-招标信息(http://www.gasrmyy.com/yiyuangonggao/zhaobiaoxinxi/)获取。
七、报名
7.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6日(三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7.2报名方式:潜在供应商提交盖公司鲜章的报名表(具体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格式十二)原件至广安市人民医院采购科302房间(可邮寄)。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名表,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递交采购申请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8.1递交采购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广安市人民医院办公楼302(广安市广安区滨河路四段一号广安市人民医院办公楼302)(不接受邮寄)。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本项目公告将在《广安市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广安医院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城南开发区滨河路四段1号`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人:曾老师(采购办公室)
采购流程咨询联系电话:0826—2600016 13982609112
附件:新媒体宣传服务采购文件(综合评分)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