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安市公安局
乙方:小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81]YS[GK]2018015的福安市公安局警用电子通讯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1 | 批 | 国内 | 698000 | 698000 | 小唐科技 | 现场数据智能采集分析系统(LwsZ-D-NC)便携式设备(LwsZ-D-B4)解析终端(ARES-D-C/ALL)外置接收机(IA100-A | ||||||
合计: | 698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捌仟元整元(¥69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安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数量:1(批)。规格:品牌:小唐科技。现场数据智能采集分析系统(LwsZ-D-NC)便携式设备(LwsZ-D-B4)解析终端(ARES-D-C/ALL)外置接收机(IA100-A)。来源地:上海。备注:一、详细性能说明1.现场数据智能采集分析系统:参数自动配置系统对覆盖范围内采集到的数据源进行分析,完成数据源的确认,以热力图形式展示。设备模块化设计。支持数据导出功能,可导出数据至操作端进行记录。内置GIS地图,进行轨迹记录。外置接收机技术,对于辐射来源可给出方位指向性信息。信号强度解析终端支持现有多种辐射接收仪表类型,接收振子采用分频段振子,可通过更换振子接收多种辐射。设备功耗低,超长续航时间,并支持长期待机功能。后端操作采用手持终端连接,易管理维护,可查询数据源中继节点位置信息。设备支持操作日志本地加密存储。支持远程操作、维护和远程版本升级。设备采集数据加密保存,保存周期180天。设备故障告警,过温告警、掉电告警等。工作温度:0~55℃。工作湿度:20~90%RH无冷凝。设备尺寸:450mm*300mm*550mm。设备重量:30Kg。2.便携式设备:参数自动配置。系统对覆盖范围内采集到的数据源进行分析,完成数据源的确认,以热力图形式展示。设备模块化设计:支持数据导出功能,可导出格式为CSV格式的数据至操作端进行记录。信号强度解析终端支持现有多种辐射接收仪表类型,接收振子采用分频段振子,可通过更换振子接收多种辐射。后端操作简单,易管理维护,可查询数据源中继节点位置信息。适合各种复杂场景,设备独立工作。后端操作采用手持设备连接,易管理维护。设备模块化设 计,便于升级。设备故障告警,过温告警、掉电告警等。设备采集数据加密保存,保存周期180天 。重量4KG。设备尺寸300mm*230mm*85mm。工作温度:-10~45℃。工作湿度:20~90%RH无冷凝。3.解析终端:支持现有多种辐射接收仪表类型,可解析出多种辐射信息。4.外置接收机:支持多种辐射类型,多维度采集。二、供货范围清单1.现场数据智能采集分析系统1套,原产地上海。2.便携式设备1套,原产地上海。3.解析终端3台,原产地上海。4.外置接收机1套,原产地上海。。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产品的验收计划及相关标准:我司保证及时派出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和ISO9001的要求指导用户进行现场环境的分析,指导设备安装以及软件的调试和验收,以便以最快的速度顺利使用设备。我司在接到客户安装通知3天内与用户联系,提供详细的设备供货清单,并派遣技术人员去往现场进行技术服务。与用户确认供货清单无误后,我司负责将设备运抵用户指定安装现场,并负责设备的卸货、搬运就位并承担相关费用。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根据用户的进展进度,我司可以配合用户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可以分为安装验收、测试记录、验收测试记录以及其它需要包括的内容。如果需要我司会根据用户的需求或项目的需要拟定一个详细的验收内容,依照实际情况细化出来,以便得到双方确认。2、验收方案:设备验收:设备加电测试或安装调试完毕后,双方应按照提交的技术标准共同对设备、系统检测验收。经双方检验合格后,由双方授权人共同签署《设备验收合格单》。(1)调试方案:根据招标方需要,我司指定工程师负责安装调试,保证安装质量,直至设备正常运行,并与招标方工程师共同对应由我司提交的设备技术文件进行清点。现场安装调试的费用含在投标货物货款中,招标方不再对其另行支付。(2)测试目的:根据业务需要,对设备进行功能和性能测试。验证设备是否满足部署和应用要求,同时验证后台系统的是否满足客户的功能需求,例如数据采集、数据信息呈现、数据源分析、数据的存储与加密等。需要被测试设备处于运行状态,能够实时上报设备运行状态、采集数据源信息。后台终端能够根据系统回传的信息进行分析、融合以及有效的管理,配置相应的解决方案。3验收标准:(1)基础验收项目:①产品外观:设备集成度高,总体设计合理;外置接收机外观整洁无裂痕;系统整体外观。②:电源管理:电池独立供电解析终端设备连续工作满6-8小时。③自动配置:测试不参数自动配置性能,各种数据源环境下参数自动配置。④多维度采集:系统多维度采集数据源信息性能。⑤存储功能:本地加密存储性能。(2)功能验收项:①人机界面:人机界面友好,易于操作②多数据源采集:多种数据源同时采集功能及分析目标切换。③模拟现场环境测试:选取几种典型场景进行模拟现场环境测试,确定目标数据源信息并可分析。。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验收合格后支付95% |
2 | 5 | 剩余5%待货物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7月4日-2019年12月31日。
10、违约责任
1、甲方应依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拖延一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金额的 1 ‰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 ‰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 90 天仍未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和解除合同。3、乙方交付的货物如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解除合同。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5 %的违约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赔偿乙方所受损失。5、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 5 %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需供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合同,除本合同规定的可立即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一方应在收到对方违约通知书后在 15 日内改正;逾期未改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改正期间不排除一方因违约所应承担的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合同总价 5 %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签约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通过解决达成协议时,则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任何一方应对本合同的签署情况、本合同的内容以及本合同所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所有资料、信息及其他情况予以保密。 2、乙方不得在销售和市场活动中将甲方向其他用户介绍。 3、乙方在合同设备提供和售后服务过程中,所有涉及到最终用户的需要保密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4、上述条款在本合同终止或被解除时,依然持续有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安市公安局 | 乙方: | 小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安市城北街道上杭路21号 | 住所: | 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421号61幢5层A座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胡业勇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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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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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375968968 | 联系方法: | 1326253636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001266309200357916 |
签订地点:福安市
签订日期:2018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