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连江县城区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项目(2022-2024年度)
金额
4412.1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5/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412.1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海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412.16万元
中标联系人滕用鼎0591-83603633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22]FJYS[GK]2022002

    4
    合同公告
    连江县城区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项目(2022-2024年度) 2022-05-24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市政工程中心

乙方:海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FJYS[GK]2022002的连江县城区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项目(2022-2024年度)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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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302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详见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3(年) 详见投标文件 441216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仟肆佰壹拾贰万壹仟陆佰元整(¥44121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承包期限为3年。采用合同一年一签方式,经甲方考核,达到优良等次后予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文明东路17-1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乙方下浮率为8.08%。根据现行《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JYD-401~409-2017)、《福建省市政维护工程消耗量定额》 (FJYD-601-2007)、《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及现行补充或调整文件、当时信息价的基础上,按照此下浮率进行实际结算。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 验收期次说明:根据《连江县市政工程中心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和考核办法》,采用每季度考核。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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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1) 每半年完成规定养护维修任务并经考核合格后,于下半年的第一个月拨付上半年养护维修承包费用预付款,按采购服务中标价的平均半年费用的 20%支付,待半年结算审 计后拨付结算款予以扣回预付款。 (2) 每次维护后由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对维护情况及工 程量及时进行验收、评估、签证,养护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每半年养护维修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经监理单位及业主确认后 ,根据现 行《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JYD-401~409-2017)、《福建省市政维护工程消耗量定额》 (FJYD-601-2007)、《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及现行补充或调整文件、当时信息价,进行编制结算造价,按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报县审计中心审核,实际养护维修费用以县审计中心审核结果为准,做为结算依据。(3) 每次完成结算审计并按规定移交档案后、每次合同 期满前支付费用不超过结算审计价的97%,余款待合同期结束满 1年后一次性结清。(4) 在承包期限内,新增加的市政设施,承包方应配合管理单位接管维护,纳入维护范围,并另签定补充协议,新增加的市政设施产生的养护维修费用按实计算,并入年度养护维修费用统一结算。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人可以选择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形式提交,合同每年一签,履约保证金在每年签订合同前缴纳,一年一交,若中标人一年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后可续签的情况下,履约保证金自行延续至下一年,若经采购人考核不合格的,无法续签下一年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待合同履约完成招标人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10、违约责任

按《连江县市政工程中心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和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连江县市政工程中心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和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连江县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捌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采购人)将本合同项下所有合同价款以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中标人)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海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号:35050161670709667788-000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上述账户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唯一收款账户,其他法律性文件等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上述账户为准。原则上甲乙双方均不得变更上述收款账户,如需对上述收款账户进行变更,甲乙双方均应先行取得开户行的书面同意材料后方可变更 。

甲方: 连江县市政工程中心 乙方: 海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凤城镇莲荷东路33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黄岐镇人民政府一层
单位负责人: 滕用鼎 单位负责人: 陈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276919688
联系方法: 0591-8360363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
账号: 账号: 35050161670709667788-0002

签订地点: 福州市连江县

签订日期:2022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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