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家税务局张家口市崇礼区税务局后勤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5/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崇礼区税务局
后勤服务外包项目购买服务
协议书
2023年3月20日
购买服务协议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崇礼区税务局
乙方:张家口豪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 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致,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现就具体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劳务服务的内容及期限
1、 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求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派遣劳务人员 17名,实际人数依据工资考核表确定。 1
2、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三年:2023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19日, 在服务期限内,甲方作为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甲方内部调整派遣员工的工作膈赤 但 应将工作岗位调整情况提前五个工作日告知乙方。
3、 服务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崇礼区税务局 。
第二条服务质量标准
一、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 甲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被派 遣的劳务用工的劳动者遵守国家和甲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 甲方安排被派遣的劳务用工的劳动者的工作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 者其他特种作业。
3、 甲方及其管理人员负责保障被派遣的劳务用工的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被派遣 的劳务用工的劳动者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被派遣的劳务用工的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 劳务用工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 的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5、 按国家规定依法为派遣人员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派遣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交纳个人应负担的相应社会保险费用,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社会保险的待遇。
二、 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2、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而形式变更此协议。
3、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劳务用工人员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 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劳务用工人员造成损失的,应当按《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
1、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三年总计2238000元,每年746000 元,平均每月62166.70元,即每月支付项目服务费62166.70元,服务费包含以下内容:
(1) 服务人员工资部分;(不低于劳务派遣员工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并随着最低 工资标准提高而提高);
(2) 服务人员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其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费随着每年基数的调整而调整):
(3) 服务人员意外伤害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部分;
(4) 劳务用工管理服务费;
2、 遇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及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时,I甲方应追加服务费;
第四条付款方式
1. 按月支付。
2. 甲方需在每个月的月底向乙方提供为劳务用工的劳动者发放工资、相关佐证材料 及考核结果。
3. 甲方按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开具正式发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应向甲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员工条件的合格人员。
2、 同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3、 应对派遣员工做必要的思想道德、法规法纪教育。
4、 负责建立和管理派遣员工的人事档案,并向甲方提供派遣员工的有关信息。
5、 根据甲方支付服务费的时间足额以工资卡形式向派遣员工支付工资,并代扣、代 缴个人社保部分(如工资不能及时发放,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垫付社会保险费用)。
6、 每月二十五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足额为派遣员工申报并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派遣员工提供符合国家及行业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岗位、劳动条 件和劳动场所,提供劳动生产所需的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
2、 应对乙方派遺员工进行规章制度、安全知识教育和必要的岗位培训,并将培训、教育的 情况向乙方提供,书面备案。
3、 员工派遣劳动合同签订之前,派遣员工与甲方发生的诸如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 工伤补贴等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不予负责。
4、 如因乙方对劳务用工疏于管理,造成用工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违纪造成甲方损失的, 按照实际损失扣除管理费,如果管理费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5、 甲方应对乙方派遣员工的日常工作(生产)进行管理、考勤、考核,甲方对派遣员工的 劳务服务态度、质量、数量进行评定后汇总,以便向乙方提供奖惩的必要依据。
6、 每月末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依照法律规定计算派遣员工工资、履行相关义务,甲方 提供派遣员工工资考核表,汇总、核实后提供给乙方。
7、 有权查询乙方派遣员工的人员档案信息,并对派遣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甲方有权对乙 方或乙方提供的查询渠道查询工资支付和各类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
8、 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向乙方退回派遣员工: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同时与乙方以外的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经甲方提岀,拒不改正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7) 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 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 变更协议内容达成协议的;
(9) 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总 价1%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协议总价1%的数 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 方承担。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协议总价
5%的违约金。
4、甲方无正当理巾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协议总 价的1%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第八条相关责任条款
1、 交纳社会保险人员;(1)乙方派遣员匚在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期间,因工伤残、 职业病、死亡等事故,甲方需立刻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负责处理。工伤统筹项目内待遇由工伤基金支付,工伤基金支付不足可以启 动意外伤害保险补充。其他情形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责协商,甲方负责支付。
(2) 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提供劳务服务期间,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及死亡的治疗费及 死亡费用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责解决,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提供劳务服务期间患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期 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甲方必须按规定 支付乙方派遣人员的病假期间工资和社会保险費。
(4) 因工负伤的派遣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待遇,乙方按照《河北省工 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及商业保险支付不足后的费用山甲方承担。
(5) 约定的用工期限内或期限满,甲方无故不同意继续使用的派遣人员,一般应提 前3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按照《劳动法》规定由甲方向解除(终止)劳务服务合同的员 工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6) 甲方应按照《劳动法》及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规定,保证乙方派遣的女职 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
(7) 派遣员工依法参加甲方的工会组织。
(8) 本协议所约定的派遣期限届满后,如本岗位仍需要用工,甲方可优先考虑为经 考评合格的劳务员工提供岗位。
(9) 派遣员工自动离职人员与甲、乙双方无关,甲、乙双方不负任何责任。
2、 因年龄问题无法交纳社会保险人员:(1)乙方派遣员工在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 期间,因工受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启动意外伤害险 处理,不足部分乙方负责协商,甲方负责补充。其他情形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责协商, 甲方负责支付。
(2) 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提供劳务服务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治疗费及死亡费 用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责解决,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派遣员工在甲方提供劳务服务期间患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期 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4) 因工负伤的劳务派遣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务合同的有关待遇,按照《河北省工伤保险 实施办法》规定执行,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 派遣员工自动离职与甲、乙双方无关,甲、乙双方不负任何责任。
...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I办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通过甲方所汪地 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L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币;大変化,致使本协议需变更内容或无法履行的, 可以变更协议相关内容或终止本协议,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甲乙双方中一方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另一方面提出 终止本协议时,协议自动终止。
3、 甲乙双方因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但必须通知对方,合同自 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4、 本协议届满前三十日,一方或双方表示愿意续订协议,经对方或双方同意,可以续订协 议。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 本协议订立时间: 2023年 3 月 20 日。
2、 本协议订立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崇礼区税务局。
3、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3年3月20日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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