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二期工程交直流电源屏设备及服务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19-440306-54-01-10728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杨淑莉1811877186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淑莉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二期工程
项目编号:2019-440306-54-01-107284
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二期工程交直流电源屏设备及服务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2019-440306-54-01-1072840003
工程类型:货物采购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标段: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二期工程交直流电源屏设备及服务采购;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7-28 09:00 至 2023-08-18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08-02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08-13 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无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经办人:杨淑莉、许铱婷
办公电话:1811877186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经办人:杨淑莉、许铱婷
办公电话:075523999464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2019-440306-54-01-10728400301Y
标段名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二期工程交直流电源屏设备及服务采购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招标部分估价:182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二期工程交直流电源屏设备及相关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服务采购。
工程地址:深圳市
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定标方法:直接票决
是否二次竞价:否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资质条件:
1.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交直流电源屏设备生产商或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投标人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①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须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商签署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生产商名称、投标设备种类、品牌和产地); ②若同一生产商就本项目向多个代理商出具了授权,并且多个具备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则该生产商的所有代理商的投标均不予受理; ③若同一生产商与具备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则该生产商所有代理商投标均不予受理,只认可生产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集团公司的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与投标。 上述资质条件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无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5月30日至2023年5月30日)至少有一项境内轨道交通行业交直流电源屏设备供货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文件,需含详细的设备供货清单,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其他:无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二期工程
项目编号:2019-440306-54-01-107284
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二期工程交直流电源屏设备及服务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2019-440306-54-01-1072840003
工程类型:货物采购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标段: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二期工程交直流电源屏设备及服务采购;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7-28 09:00 至 2023-08-18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08-02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08-13 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无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经办人:杨淑莉、许铱婷
办公电话:1811877186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经办人:杨淑莉、许铱婷
办公电话:075523999464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2019-440306-54-01-10728400301Y
标段名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二期工程交直流电源屏设备及服务采购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招标部分估价:182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二期工程交直流电源屏设备及相关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服务采购。
工程地址:深圳市
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定标方法:直接票决
是否二次竞价:否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资质条件:
1.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交直流电源屏设备生产商或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投标人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①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须提供所投设备生产商签署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生产商名称、投标设备种类、品牌和产地); ②若同一生产商就本项目向多个代理商出具了授权,并且多个具备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则该生产商的所有代理商的投标均不予受理; ③若同一生产商与具备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则该生产商所有代理商投标均不予受理,只认可生产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集团公司的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与投标。 上述资质条件均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无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5月30日至2023年5月30日)至少有一项境内轨道交通行业交直流电源屏设备供货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文件,需含详细的设备供货清单,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其他:无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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