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定海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新开河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定海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新开河工程 已由舟山市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定发改审批〔2024〕7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上级拨款,招标人为舟山国际粮油集散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舟山市定海区
2.2 建安投资:3550.1917万元。
2.3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2.4 建设规模:工程任务以防洪排涝为主,兼顾改善生态环境。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开挖新开河,设计河道 总长 1.27km。河道走向为西南东北走向,起点自纬三路与经 五路交叉处,终点至胜利海塘护塘河,河宽控制值 25m。工程等别为 III 等,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þ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其它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30日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zsztb.zhoushan.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3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不召开标前会议,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 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网上上传的截止时间前,登录舟山市电子招投标平台,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舟山国际粮油集散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鲍静威
电 话、传 真:0580-2580804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4年11月11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合同金额(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在2100万元及以上包含河道整治工程的类似施工业绩。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三 |
其它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 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B 、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
6 |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应为不同的人员担任。 |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详见上表,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上公示。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 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 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以公示网页打印件为准,公示网页打印件与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的其中之一一致的,该业绩予以认可,均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除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外,公示网页打印件与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 (安全)监督报告〕中涉及资格审查的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该业绩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