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zj2023-4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翟婧彦1869314900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0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10
公告正文
兰州市中医医院血凝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时间: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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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中医医院血凝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招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兰州市中医医院的委托,就兰州市中医医院血凝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J2023-44

项目名称:兰州市中医医院血凝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本次单价采购,具体使用量按实际使用量计算

最高限价:单品报价不得高于阳光采购平台限价

采购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试剂名称

规格

单位

1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测定试剂(凝固法)

10*4ml

2

凝血酶原时间(PT)测定试剂盒(凝固法)

10*4ml

3

凝血酶原时间(TT)测定试剂盒(凝固法)

10*4ml

4

纤维蛋白原(FIB)测定试剂(凝固法)

10*2ml

5

Desord清洁液

10*20ml

6

咪唑缓冲液

135ml

7

白陶土试剂

100ml

8

氯化钙试剂

10*10ml

9

D-二聚体测定试剂盒(乳胶增强免疫比浊法)

R1:22.4ml,R2:12.8ml,溶解液:9.6ml,标准品A:1ml,标准品B:1ml

10

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测定试剂盒

R1:1*10ml

R2:1*10ml

11

带穿刺功能的BE品牌八联杯

2320个/盒

12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浓缩冲洗液

6*100ml

13

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FDP)校准品

5*0.5ml

14

FDP质控品

1ml*2*3

15

带穿刺功能的BE品牌四联杯

2320个/盒

16

BE -TRT进口杯(可作为CP-X)预稀释杯

800个/盒

17

CL进口杯

1000个/盒

18

CL4进口杯品杯

1000个/盒

19

BE血凝仪专用预稀释杯(XRM)

25*42/盒

合同履行期限:期限三年,一年一签,履行过程中无违约情况的,每年合同到期后续签合同,出现违约情况的,不予续签。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承诺声明函》(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产品属医疗器械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2)供应商所报品种目录表(包括内容:项目编号、产品名称、甘肃省阳光采购平台编码、注册证名称、规格、注册证编号、单位、生产企业等产品相关内容);(3)供应商所投产品(检测试剂、提取试剂等)在甘肃省阳光采购平台的挂网截图(加盖鲜章)。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兰州市政府采购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兰财采【2022】14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投标人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说明:同时出现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两个及以上情况时,价格扣除只按一种类型扣除计算,不累计。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五、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30428至20230508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方式:电子邮箱线上获取(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资料扫描成PDF版并加盖公章(可用电子签章代替)发送至邮箱: 2094953749@qq.com进行审核,凡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我公司将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文件获取表确认供应商信息。如有其它问题,请及时联系采购代理公司联系人。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100830分前(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磋商响应性文件恕不接受;

2、地点:兰州市中医医院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开启及磋商地点

1、开启:2023年05100830分整(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兰州市中医医院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注: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磋商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方式一直有效畅通,以确保能及时联系到磋商申请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内容

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同时在兰州市中医医院官网、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上发布,其他媒体只能转载,并标清来源,不得擅自修改公告任意信息,否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于其它网站转载的内容及信息而导致供应商无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情况,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兰州市中医医院官网或甘肃经济信息网信息公布栏,以便及时了解相关采购信息和补充信息。 

2、质疑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兰州市中医医院

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武威路

联系方式:15002576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中招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飞雁街116号陇星大厦A座1309室

项目联系人:翟婧彦

电 话:18693149008/0931-8163511 

2023年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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