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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绿色节能、工程造价、扬尘...
各旗县区住建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甘其毛都口岸生态环境住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2022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程建设领域整治专项行动计划及2022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巩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整顿工程建设领域乱象行为、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水平、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加强扬尘污染防治、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确保城镇燃气安全, 按照市住建局年度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安排,于2022年9月22日开始,分2个检查组开展了全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绿色节能、工程造价、扬尘污染防治、工程款和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城镇燃气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检查组听取了受检地区自查工作情况汇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受检工程项目和受检单位进行了检查,对检查的每个项目存在的问题列出了问题清单,移交了受检地区,在每个地区检查结束后都进行了集中反馈,对存在问题、隐患的项目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工作要求。本次共检查19个在建公建及房地产项目、4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0份、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下发执法建议书3份。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认真落实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和相关会议精神及相关工作安排部署,认真履行了监管职责,较好地发挥了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受检项目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较好的落实了《关于开展建筑市场行为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大多数企业施工现场岗位人员配备基本符合要求,人证相符,到岗履职,依法建立了劳动关系。工程款的拨付、劳务费的支付及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大中型施工机械的采购、租赁等符合规定。开展了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打击了恶意竞标、围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行为,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较好的执行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控制规程》,深入开展了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推进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较好的执行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制度,结构工程质量基本受控,质量常见问题明显减少,全市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进一步深化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明显好于往年,信访投诉案件明显减少。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有序推进,基本把住了纳入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四类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有效,“六个百分百”防治措施的落实及防治效果明显好于往年。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各旗、县、区之间、各企业之间、同一企业不同项目之间存在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方面的不均衡,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方面
  1、建设单位方面:部分建设单位存在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问题;部分建设单位未进行工程过程结算;部分建设单位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和施工监理费用;部分建设单位未按月把农牧民工工资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施工企业方面:部分工程项目经理不能到岗履职,项目经理变更手续不完善,施工现场岗位管理人员请销假手续不完善;个别工程项目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和工程材料设备租赁资料不完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主体责任落实不好,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无实名制台账;部分施工企业录入实名制信息平台V2.0版后未能及时上传考勤数据,存在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考勤不达标情况;个别工程项目没有做到分账管理,未从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采用现金支付工资。
  3、监理公司方面:部分工程项目总监不在施工现场到岗履职,项目总监变更手续不完善,监理人员请销假手续不完善;部分项目监理人员无社保缴纳证明资料;监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工程项目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未整改,没有形成闭环管理。
  (二)工程质量方面
  1、管理方面
  (1)个别旗县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管理痕迹不清晰。
  (2)部分旗县质量监督未按规范要求开展结构实体检测(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约定的项目)。
  (3)个别项目不能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
  (4)个别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
  (5)施工单位未编制质量标准化施工方案,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痕迹不明显,未按《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内建工〔2018〕357号)要求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6)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图纸不完善,缺乏消防车道及灭火救援措施。
  2、工程技术资料方面
  (1)部分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未跟随工程施工进度及时归档。
  (2)部分项目地基验槽记录中设计单位未明确结论性意见、勘查单位未标注地基承载力,且部分项目地基验槽记录中设计单位人员签字非结构工程师、地勘单位签字人员资格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03-73-2016)要求。
  (3)个别项目无设计交底。施工日志记录内容不全,流于形式且签字不全。
  (4)部分项目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字迹与本人现场签字不一样,有混签、代签现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验批验收记录中内容填写不全、缺项。
  (5)部分项目无桩位偏差、桩顶标高验收记录(无统一验收表格)。
  (6)部分项目原材料复检报告签章不全且有滞后现象。
  (7)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编制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
  3、工程实体方面
  (1)个别项目剪力墙结构、框架结构中钢筋绑扎墙、柱、粱受力筋位置控制不到位,尤其柱竖向筋在分层变径和增减钢筋数量时未严格按照标准图集施工,造成个别项目钢筋位移严重;梁柱核心区柱箍筋、单肢箍筋缺漏,不符规范GB50204-2015相关要求。
  (2)部分项目梁、柱、墙单肢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弯折后的平直长度不符规范GB50204-2015中5.3.3条款要求。
  (3)个别项目钢筋直螺纹丝扣制作丝扣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端部未裁割平整;个别项目柱竖向筋三级钢12对焊不同芯,焊包尺寸不符规程要求。
  (4)个别旗县区项目砼试块管理混乱,标识不详(代表部位、成型日期、代表强度);个别项目试块无标识;试块标养温度、湿度及同条件试块现场留置组数不符规范GB50204-2015相关要求。
  (5)部分项目二次结构中抱框柱、构造柱竖向筋植筋不到位,端头梁柱钢筋锚固不符图集要求;墙体转角处、丁字处缺设构造柱、抱框柱,且有施工顺序不正确现象。
  (6)部分项目窗台砼挑檐、压顶钢筋绑扎规格、位置未严格按照图纸、图集施工。
  (7)个别项目楼梯踏步板砼施工缝留设角度不正确,未垂直于梯板,且钢筋位置控制不准确。
  4、工程实体质量抽测
  对全市7个单位工程达到龄期的9个砼构件强度现场抽测。其中3个单位工程砼强度回弹推定值不能满足设计强度要求:抽测乌中期民政局福乐康养护院一层7/B轴、6/B轴框柱砼强度回弹推定值23.3Mpa,达到设计强度C40的58.3%、三层2/B轴、6/B轴框柱砼强度回弹推定值16.3Mpa,达到设计强度C35的46.6%;抽测五原县聚锦风华小区11#楼地下室39/J-M、29/A-E轴墙砼强度回弹推定值18.9Mpa,达到设计强度C30的63%;抽测五原县华程园小区6号楼二层17/A-C、9/B-C轴墙砼强度回弹推定值23.7Mpa,达到设计强度C30的79%、十一层25/A-C、4/A-C、轴墙砼强度回弹推定值21.4Mpa,达到设计强度C30的71.33%。对砼强度回弹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已建议属地住建局责令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其余检测项目抽测结果均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
  (三)工程安全方面
  1、安全管理
  (1)部分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内容不能涵盖《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
  (2)部分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照“上下到底,左右到边”签订责任书。
  (3)部分项目安全教育培训未按照制度落实。主要是安全培训内容缺失。
  (4)部分项目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整改措施未按照三定原则实施;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的安全检查较少。
  (5)个别项目监理单位下达整改单无回复,检查未闭环;部分项目内业资料监理签字不全。
  2、文明施工、安全防护
  (1)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认真,未做到〝六个百分百〞。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材料不能按照平面布置图实施堆放杂乱、垃圾清理不及时、裸土未覆盖、道路未硬化、存在积水现象。
  (2)安全防护不能按照自治区标准图集实施,标准化程度不高。部分楼层临边、楼梯、洞口、电梯井口、作业层、楼梯休息平台未防护或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挡脚板大量缺失;物料提升机楼层防护门两侧缝隙防护不严密。
  (3)个别施工现场无围挡,未设施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个别钢筋加工场地防护棚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5)个别施工现场院墙存在严重倾斜、基础有裂缝等重大安全隐患,已要求项目立即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整改。
  3、临时用电
  (1)PE线不能连续设置,部分PE线与设备金属外壳不能可靠连接。
  (2)部分配电线路绝缘措施不到位。
  (3)个别开关箱私拉乱接现象严重且未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要求。
  (4)个别项目随层箱电缆沿地明设或攀附在防护栏杆设置。
  (5)个别配电箱未固定牢靠。
  (6)个别漏电保护器参数与用电设备不匹配。
  (7)部分配电箱及用电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
  (8)个别电工无证上岗或不在现场。
  (9)部分配电箱防护棚空间不足,影响正常操作。
  4、土建工程
  (1)脚手架
  ①连墙件数量不足,设置位置不合理。
  ②部分连墙件预埋钢管倾斜。
  ③部分楼栋架体高度不足,不能满足防护需求。
  ④部分悬挑钢梁底部封闭不严密。
  ⑤部分部位脚手板未满铺。
  ⑥部分架体上留存大量废弃物,存在高空坠物隐患。
  ⑦部分密目立网存在破损、污染、绑扎不牢等现象。
  ⑧个别项目吊篮配重块破损或未固定。
  ⑨部分安全绳固定位置不符合要求且转向接触面未采取防护措施。
  (2)模板工程
  ①立杆自由高度超规范设置。
  ②部分梁底立杆缺失。
  ③部分立杆偏心受力。
  ④个别项目模板支撑未设置扫地杆。
  ⑤部分立杆套筒上置。
  ⑥部分可调托撑自由端长度超标。
  ⑦未按方案设置水平剪刀撑。
  ⑧个别外脚手架严禁与模板支撑架连接。
  (3)卸料平台
  ①部分卸料平台内侧无卸载标识。
  ②部分卸料平台底部及两侧封闭不严密。
  ③卸料平台木板厚度不符合要求。
  5、起重机械
  (1)部分司机人证不符且未配备专职司索信号工。
  (2)部分专项方案与现场不符。
  (3)部分塔机标准节螺栓松动、小车维护保养不到位。
  (4)部分塔机基础积水。
  (5)个别塔吊吊钩销轴磨损超出规范标准。
  (6)个别塔吊主钢丝绳多处打弯。
  (7)个别项目塔吊作业半径内有外电(高压线)和已竣工小区,但未单独编制方案,也无有效防护措施。
  6、基坑工程
  (1)个别基坑存在轻度塌方现象。
  (2)个别项目未进行基坑监测。
  7、有限空间作业
  (1)个别有限空间作业未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未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施工现场无监护人员。
  (2)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8、安全管理资料
  (1)资料填写、组卷不规范。
  (2)验收记录不能量化填写,填写内容与分部分项工程实施不相符。
  (3)有资料员代替责任人签字、编制专项方案现象。
  (4)部分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无针对性,不能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
  (5)部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与施工现场不符,没有指导性和针对性。
  (四)扬尘污染治理方面
  1、旗县部分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落实差,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认真,施工单位未建立扬尘治理责任制,未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未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信息。
  2、部分工程施工现场场内主要通路及办公区、生活区、物料加工堆放区的地面未进行硬化;裸露场地和集中堆土及散装物料未苫盖或苫盖不严密,苫盖防尘网破损不及时修补或更换;土方工程施工未完全做到湿法作业,降尘措施不到位;车辆冲洗设施不完善,无车辆冲洗制度,无专人管理,无冲洗登记台账。
  (五)工程款和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方面
  部分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不到位,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与专业分包企业之间的工程款不能按合同约定足额拨付;部分建设单位不能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部分企业没有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要求,在建工程项目未能将工人考勤数据按要求录入实名制信息平台,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低,未能达到国家要求的考核指标;建设单位不能按合同约定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农牧民工工资不能按月支付,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六)工程造价方面
  个别造价咨询公司存档资料上招标人未签字盖章;个别造价咨询公司法人或授权人未签字;个别分部分项清单子目项目特征描述未描述;个别造价咨询公司材料价差调整有误,暂估材料价未据实调整,材料按风险范围调整有误;个别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结算审核中施工单位报审结算未签字盖章;个别造价咨询公司项目结算审核税金不一致,同一施工时间内税金不一致。
  (七)检测机构及预拌混凝土方面
  检测机构:
  个别检测机构委托检测协议委托人未签字,检测机构委托协议未盖章;个别检测机构未按照要求使用检测监管系统;个别检测机构收样大厅和试验场所的视频未全覆盖;个别检测机构未按规定组织检测人员进行培训;个别检测机构个别仪器设备无保养记录,个别设备损坏未贴停用标识;个别检测机构未落实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个别建设单位未落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个别检测机构检测资料未及时归档,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未按年度统一编号。
  预拌混凝土:
  1、生产企业资质管理、环境保护情况
  (1)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人员配备不齐,试验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
  (2)个别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有兼职现象。
  (3)个别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更换后未及时进行注册变更。
  (4)个别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
  2、生产企业原材料管理、生产管理情况
  (1)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标识牌不清晰、内容不详,原材料有混堆现象。
  (2)个别预拌混凝土企业水泥出厂合格证不规范、内容不全。
  (3)个别预拌混凝土企业原材料复检记录中代表批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原材料必检项目有缺项、漏项现象,试验、复核人员签字不规范(同一人签字)。
  (4)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出厂检验记录,搅拌计量搅拌时间抽查记录填写不规范,未严格按照DBJ03-50-2013规程要求抽查。
  (5)个别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设备未按计量周期标定,缺少仪器设备自查记录。
  3、生产企业试验管理、配合比设计情况
  (1)个别企业试验室不按操作规程试验,存在仪器设备到期不标定、漏标定现象。
  (2)部分企业试验室无温度、湿度控制设施。
  (3)部分企业未按周期或组数对试块进行统计分析和评定。
  (4)部分企业无比对试验计划、无配合比设计、验证,未按要求做比对试验。
  (5)个别企业试验室标准养护室温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混凝土试件摆放位置不规范,未标识编号。
  (八)城镇燃气安全方面
  1、燃气企业
  (1)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中缺少新安全生产法的培训内容。
  (2)部分企业装卸用管未按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实施定期耐压实验。
  (3)部分企业车辆充装记录检查人员和充装人员未签字。
  (4)部分企业压缩机房有油液渗漏现象,存在火宅隐患。
  (5)部分企业卸气区CNG槽车停放超设计标准。
  2、餐饮场所
  (1)部分场所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存在未安装、安装位置不正确、未通电使用的情况。
  (2)部分场所穿墙软管、链接软管使用不规范。
  (3)部分场所用气场地不具备安全条件(同一厨房内同时存在两种火源)。
  3、学校、幼儿园、小饭桌
  (1)部分学校燃气报警器安装位置不正确。
  (2)部分学校燃气安全培训无纪录。
  (3)部分小饭桌没有安装燃气报警装置。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一)内蒙古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库改扩建工程
  该工程建设单位:内蒙古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管理中心,项目负责人边海涛;施工单位:内蒙古环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杜瑞英;监理单位: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喻延华。
  经抽查,存在以下问题:
  建筑市场:
  1、未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发放工资。
  2、项目总监、质检员不在岗,部分人员请假手续不完善。
  3、建设单位没有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工程质量:
  1.钢筋工程施工基础地圈梁、框柱箍筋使用钢筋级别不符设计要求,违反《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5.1条规定。
  2.基槽验收验槽记录中设计单位人员签字非结构工程师,违反《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第3.0.4条(A.1.2条、A.1.3条)规定。
  3.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未见工艺试验报告。
  4.基坑防水试验送检不及时,报告取回滞后。
  5.桩身完整性检验未100%检测,不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安全:
  1、基坑、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未审批。
  2、部分电缆沿地明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3、钢筋场地防护棚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4、无基坑监测记录。
  5、一级箱防护不符合规范要求。
  6、无施工总包单位对项目的检查记录。
  处理决定:
  下发执法建议书,由项目所在地磴口县住建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杭后2022老旧小区改造第十标段工程
  该工程建设单位: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负责人邓兴德;施工单位:内蒙古瑞森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建國;监理单位:巴彦淖尔市正泰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高軍。
  经抽查,存在以下问题:
  建筑市场:
  1、未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
  施工安全:
  1、现场电缆沿地明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2、施工现场无围挡,未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3、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处理决定:
  下发执法建议书,由项目所在地杭后住建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五原县聚锦温馨家园一、二期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该工程建设单位:五原县供热物业服务中心,项目负责人乌力吉;施工单位:内蒙古融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曹春春;监理单位:内蒙古明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孙向飞。
  经抽查,存在以下问题:
  施工安全:
  1、沟槽开挖存在超挖、掏挖现象。
  2、沟槽临边防护不规范、不严密。
  3、挖掘机距沟槽边缘过近。
  4、洞口防护缺失或不规范。
  5、挖掘机司机无证驾驶。
  6、临电施工方案无指导性。
  7、电工不在现场。
  8、未设重复接地。
  处理决定:
  下发执法建议书,由项目所在地五原县住建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整顿工程建设领域乱象行为、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水平、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加强扬尘污染防治、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确保城镇燃气安全,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一)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各地住建部门要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加强跟踪检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底数,不留死角,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条逐项全部销号,及时消除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增强监督执法的威慑力和有效性,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深入开展住建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全面落实《2022年全区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专项行动计划》、《巴彦淖尔市城建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巴彦淖尔市工程建设领域乱象整治工作方案》,严格对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检查处理工作,严厉打击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施工,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认真执行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建筑市场行为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三)推进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工作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要加强统筹部署、加大推进力度,确保落实各方质量责任,健全质量管理各项制度,发展高品质建造方式,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机制等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
  (四)继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
  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严格执行“两书一牌”和工程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施工等单位工程质量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落实样板引路、实体质量实测实量标识、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留存等制度。常态化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有效提高工程质量。加大检测机构监管力度,推进检测监管系统部署应用,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五)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一是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安全生产红线,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提高安全生产警惕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意识,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巴彦淖尔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三是要突出重点,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厅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安委明电〔2022〕2号),持续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特别是针对生产安全事故高发的高处坠落和管沟坍塌方面,要深入细致排查,全面彻底整治,并将发现的问题隐患逐项逐条梳理细化,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撒手、整改不到位不收兵,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程》,聚焦桥梁、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执行等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切实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继续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的通知》(巴住建委建发〔2016〕171号)要求,强化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对工程项目的检查,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带班检查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是加强安全标准化管理。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控制规程》,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增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提升标准化考评覆盖率和考评质量。
  五是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运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现在线监管全覆盖,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六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贯学习,抓好企业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和“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要强化作业人员“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有效提高关键岗位工人的从业素质和安全技能,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在保证作业人员掌握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的知识和技能同时,也要督促监理企业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监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
  (六)全力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严格督导检查。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的督导检查,强化明查暗访,督促落实各项治理措施。主管部门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查处各类扬尘污染问题。
  二是细化责任分解。将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监管责任分解到人,责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在工地显要位置公示。针对重点区域精细化监管,环境空气自动站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施工工地,如实施开挖土方、拉运渣土等扬尘污染最严重作业时,实行责任干部驻场监管。
  三是实行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在工地显要位置公示,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执法部门对于现场管理差、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据有关法律给予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停工整改。
  (七)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
  认真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实名制信息平台录入工程项目数据信息工作的通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高质量全覆盖,提高实名制平台使用效率,落实好各项保障制度,充分利用平台考勤和工资发放,加大力度化解信访存案,严肃查处因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欠薪案件。
  (八)切实加强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出台相关政策,狠抓落实,要完善从立项、规划、设计、审图、施工、检测、验收、评价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同发改、工信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源头管控,并加大实施阶段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强对纳入强制实施绿色建筑的“四类工程项目”的监管,严把施工许可关。
  (九)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落实应急管理。
  各地住建和城管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的力度,通过全方位、高频次、大范围的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及时曝光。要针对近期事故多发易发的特点,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提前部署,准备充分,预防得力,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救援物资设备装备的储备,切实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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