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11
公告正文




多旋翼无人机试验平台询价文件

公告内容:

一、项目概要

根据项目的研发需求,需购置多旋翼无人机一套,用于数据采集和相关算法快速迭代试验验证。开发基于合成孔径雷达(SAR)图像的目标检测和识别算法,并实现无人系统端适配和性能验证。基于机器学习和深度神经网络的目标感知算法需要大量数据对模型进行训练和测试,故需要购置一套无人机以搭载SAR吊舱和任务计算机进行数据采集、算法测试和试验验证。

二、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多旋翼无人机试验平台

最高限价:32万元

1.本次拟采购的多旋翼无人机需具备搭载任务计算机、SAR吊舱的能力,具备载荷所需的必要通信和电气接口和接口改装能力,数据采集与储存能力,并能在多种气候和天气条件下进行飞行。

具体技术指标如下:

序号

分项

指标

1

系统整体

具备搬移和车载运输功能,整套系统相关设备均放置在相应航空运输箱内,各组成部分模块化设计、人机工程设计,可拆装,装箱和运输方便;

至少配备整体供电电池组2套;

无人机脚架可电动收放;

具有额外的备用件(包括但不限于螺旋桨、拆装机易损件等)。

2

载荷搭载能力

SAR:

(1)可容纳雷达主机尺寸:≥163mm*163mm*128mm(不含外凸接口尺寸);

(2)外挂天线尺寸:≥331mm*209mm*330mm(不含外凸接口尺寸);

(4)重量:7.5kg;

(3)供电:DC 24V-28V;≥120w;

任务计算机1/任务计算机2(同时适配,不同时搭载):

(1)可容纳尺寸:≥150mm*200mm*100mm(不含外凸接口尺寸);

(2)重量:4kg;

(3)供电:DC 18V-36V;DC 19V-20V;≥65w;

通信模块:

(1)可容纳尺寸:≥145mm*80mm*110mm(不含外凸接口尺寸);

(2)重量:1.0kg;

(3)供电:DC 18V-35V;≥40w;

其他:

(1)SAR外挂天线部分无遮挡;

(2)供电需满足以上载荷同时工作;

(3)所有载荷系统需单独供电;

(4)无人机为所有任务载荷提供的总功率≥250w;

3

机载链路

(1)有效控制距离:≥10km;

(2)数据传输:≥4Mb/s;5km;

(3)数据传输网口:≥2路;

4

飞行平台

(1)能支持任务设备正常工作的载荷重量≥15kg;

(2)挂载15kg载荷时,巡航飞行时间不低于30分钟;

(3)挂载15kg载荷时,最大飞行高度不低于海拔2000m;

(4)挂载15kg载荷时,巡航飞行速度不低于40km/h(地速);

(5)支持北斗/GPS双模卫星定位,且支持RTK;

(6)机体具有良好的电磁兼容性,确保各载荷正常工作,各载荷之间相互通联互不干扰;

(7)支持低电量返航、通信中断返航、卫星导航接收信号接收异常等故障保护功能;

(8)飞行控制器支持姿态模式、卫星定位导航模式、程序控制;

(9)飞控不得为开源;

(10)飞控具备一路串口可提供位置信息;

5

地面站

(1)提供地面站电脑一台;

(2)地面站软件能实时显示飞行过程中地理信息、飞行器经纬度、高度、航向、航速、滚转角、机载电池电压和遥控遥测命令等综合信息,可自动记录显示信息并可回放;

6

环境适应性

(1)抗风等级不低于5级;

(2)具备在小雨情况(24小时内的雨量小于10mm)下飞行能力

(3)环境适应性要求:全系统的工作/贮存温度为-25℃~+55℃,相对湿度25%-98%(+25℃);

(4)防护等级IP45

三、商务需求

(一)产品交付

1. 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正式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至合同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交付前由中标人根据合同指标组织验收测试,直至验收测试合格完成交付;若不能如期交付,将按照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进行处罚,请仔细阅读后文中的该条款;

2. 中标人须根据用户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安排有经验、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免费进行安装调试,按照验收指标逐项测试,直至达到验收要求;

3. 交付前的验收测试场地、空域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 交付产品时一并提供地面调试供电电源;

5. 载荷与无人机安装适配兼容(包括载荷与无人机适配必要的结构连接件、线材、接口和中标人认为可能产生的气动兼容等);

6. 任务设备之间相关线材、接口和线路改动改装等;

7. 提供符合厂家整机拆装标准和飞行的必要工具;

8.中标人至少购买无人机平台(不含载荷)1年的设备险、三者险。

(二)技术培训

1.提供完整的产品中文技术资料,包括产品使用说明、设计方案等。

2.交付前或交付后根据需求,对用户进行不少于2人、不少于2次的使用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常见故障排除、紧急情况处理等培训,使参与培训人员达到中标人要求的培训标准;培训期间场地、空域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不少于2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所有因产品质量而导致产品停止运行的时间应从质保期内扣除,质保期截止日期相应顺延。

2.质保期内,提供免费调试、定期维护和免费升级软件等服务,包含四次符合整机标准的维护保养(含发动机);出现质量问题时,投标方须免费包调、包改、包测;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给用户造成的损失,由投标方承担和赔偿。

3.质保期内发生投标产品技术升级时,投标方应及时通知用户,如用户有相应需求,中标人须提供产品免费升级服务。

4.质保期满后,投标方须继续提供投标产品的终身技术支持服务。若产生额外费用,经双方协定后,可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服务条款及费用收取,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

5.如投标产品由制造商负责售后服务,投标方须在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方案中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

6.针对用户服务要求,须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一般问题(小修)须在72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大修)须在1周内解决或提出用户认可的明确解决方案。

7. 专利权及保密要求

7.1 报价人应保证需求单位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

7.2 报价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需求单位的相关信息和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 30日内,投标方按需求方要求开具发票,需求方向投标方支付 40%合同款;

2.经需求方验收合格后,投标方开具发票,需求方支付 55% 合同款。

3.质保期满,且投标方如约履行服务后,需求方支付 剩余5% 合同质保金款。

五、投标方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方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方,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方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方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方。

六、成交供应商选择方式

满足本次询价公告主要内容全部条款的最低价供应商中标。若出现相同报价则以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截止时间:2024年5月11日(北京时间)

递交方式: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密封(盖章)后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厢红旗东门外1号。(务必在文件封面注明项目和单位名称)

请投标单位附上电子版报价文件,与报价文件一同密封。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商老师 电话:18374979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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