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ZHC-2022(A)063
二、项目名称:吴兴区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吴兴区商务局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大连天坤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六一路12号(大连旺大企业有限公司内)
被投诉人:湖州市吴兴区商务局、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无 | 无 | 无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无 | 无 | 无 |
四、基本情况
大连天坤商贸有限公司就湖州市吴兴区商务局、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吴兴区商务局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HC-2022(A)063),于2022年7月4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此投诉符合政府采购投诉条件,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已于2022年7月4日起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人大连天坤商贸有限公司诉称
1.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关于质疑事项1,采购人及代理公司回复评分办法做到了各项分值的细化和量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并已于2022年6月17日发布了更正公告对部分评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但是修改后的评分办法仍存在评分因素过于笼统、过于概念化没有设置量化、细化指标,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
事实依据:
1.2022年6月10日发布的招标文件评分部分截图(截图,略)
2.2022年6月17日发布的变更后的招标文件评分部分截图(截图,略)
3.2022年6月17日发布的变更公告(截图,略)
4.我司的针对本项目的质疑函(详见附件1)
5.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函(详见附件2)
2022年6月17日发布的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技术性能、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与各项承诺中的评分标准还是“合理性”“科学性”“实行性”“严密性”“强”“不完整”“无可实行性”这些含义模糊、笼统的形容词,无法作为评分依据,评分标准。科学合理的定义是什么?什么样的方案是科学、合理、严密、强的?凭借感觉来判断吗?
法律依据: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五条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五十五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100
评标总得分=F1xA1+F2xA2+……+Fnx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
(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第五十七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
(二)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五)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六)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
(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八)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
(九)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十)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投诉事项2:关于质疑事项2,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回复招标文件评分项中,企业荣誉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行政部门授予的企业荣誉,此项为企业荣誉分值评审的登记划分,但是我司质疑的事项为要求提供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行政部门授予的企业荣誉作为加分项属于变相提高投标人门槛,以不合理的要求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请求删除此项评分,并没有说企业荣誉分值评审的登记划分不清。以企业荣誉作为加分项,属于间接地对小微企业进行了限制。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事实依据:
1.我司针对本项目的质疑函(详见附件1)
2.代理机构给我司的答复函(详见附件2)
3.招标文件中企业荣誉作为加分项的截图(截图,略)
企业荣誉作为加分项属于变相地将企业的经营年限和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既对企业的经营年限存在限制,也不符合政府政府采购客观量化的要求,对于中小企业、新企业等无法获得此类证书的实体构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有为特定供应商“量身打造”之嫌。
法律依据:
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五十五条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2.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五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4.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
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
2.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1:请求财政局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评分办法,细化量化评分依据,直到潜在投标人可以依据招标文件公平公正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并依法依规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进行处罚。
请求2:请求财政局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删除招标文件中企业荣誉作为加分项这一条。
(二)被投诉人湖州市吴兴区商务局申辩
关于湖州市吴兴区商务局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HC-2022(A)063)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副本发送通知书,我局已于2022年7月6日收悉。为积极配合你局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我局针对投诉事项作以下意见答辩。
针对投诉事项1的意见答辩:
1.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实施方案》中的评审内容分别为:①供应商对服务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运行方案完整、管理方针科学、管理目标明确、仓储情况清晰、难点要点分析完善等),方案按要求描述完整详细,并且结合项目实行性强的得4-5分,方案简单,有缺项的得2-3分,方案不完整,无可实行性的得1分。(0-5分)②保证商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时间安排合理、送货配备齐全、产品质量的保证等),根据方案及措施的严密性、科学性并按要求描述完整详细,结合项目实行性强的得7-10分,方案简单,有缺项的得3-6分,方案不完整,无可实行性的得1-2分。(0-10分)③应急实施方案(临时突发性特殊、急件等服务项目)科学的、合理的得3分,方案不合理、不严密每处扣0.5-1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0-3分)④人员配备完善,有专业资深的配送团队和项目负责人,要求每标段至少配备1名送货人员,1名仓库摆放人员,在配备人员数量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加1分,最高得2分;以上配备人员的工作安排合理、有完整可行的计划方案的得0-1分,此项最高得3分。无方案无承诺不得分。(0-3分)(以上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不提供不得分)⑤运行及维修成本:根据消耗品或易耗品及备品备件的品种、数量、优惠价格、维保费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0-3分)⑥根据供应商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定,可采纳提高本项目推进的每条得1分,最多得3分。
上述6项评审内容清楚明了的对每项评审指标进行了细化的描述,同时针对招标文件各项评审内容设定的分值区间,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开始前对各区间分值评定进行了标准的统一划定。
2.本项目招标文件《售后服务与各项承诺》中的评审内容分别为:①售后服务优惠承诺:除磋商文件规定内容外,供应商针对救灾物资储备人员、物料、设备方面提供的售后服务工作,每提供1条与本项目有关的、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承诺得1分,最高得3分。②保证措施:针对项目的管理、质量保证等方面所作出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对市场价格变化,尤其是出现价格上涨、供货紧张等情况,如何保证采购产品定点供应不受影响,其作出的承诺和保证措施情况;方案措施有条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方案简单的得1分。③本地化服务能力(0-3分)。投标人售后服务网点在采购人项目实施地范围内的,或承诺中标后设立服务网点的得3分;售后服务网点设在浙江省内其他县(市)的或承诺中标后在浙江省内设立服务网点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④响应时间:接到需求方通知(电话、电传等)后现场响应时间必须在4小时内,每减少1小时加1分,最高得2分;⑤质保期承诺:在招标文件质保期要求的基础上,质保期每增加1年得1分,最高得2分。⑥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后续物料管理、存储等方面,每提供1项对本项目实施有帮助的承诺建议得1分,最高得2分。(0-2分)。
上述6项评审内容清楚明了的对每项评审指标进行了细化的描述,同时针对各项评审内容已设定对应明确的量化分值。
3.再者我局向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核实后,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一致认为本项目在“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与各项承诺”独立评审过程中,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足予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同时本项目在采购结果公示后,我局也未收到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有效质疑。
4.因此我局认为本项目评标办法《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与各项承诺》中的每项评审内容均已做到了细化与量化,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的要求。
针对投诉事项2的意见答辩: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任何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划型标准的潜在供应商均可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企业荣誉作为加分项是对投标供应商综合能力的判断,也是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承接能力的体现,本项目的企业荣誉无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无设定特定行业,也未作为资格条件要求设置,故不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三)被投诉人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申辩
贵局关于湖州市吴兴区商务局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HC-2022(A)063)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副本发送通知书,本采购代理机构已于2022年7月6日收悉。为积极配合贵局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本采购代理机构针对投诉事项作以下意见答辩:
针对投诉事项1的意见答辩:
招标文件《项目实施方案》中的每项评审内容分别有细化评审指标的描述:①供应商对服务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运行方案完整、管理方针科学、管理目标明确、仓储情况清晰、难点要点分析完善等);②保证商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时间安排合理、送货配备齐全、产品质量的保证等);③应急实施方案(临时突发性特殊、急件等服务项目);④人员配备完善,有专业资深的配送团队和项目负责人,要求每标段至少配备1名送货人员,1名仓库摆放人员,在配备人员数量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加1分,最高得2分;⑤运行及维修成本:根据消耗品或易耗品及备品备件的品种、数量、优惠价格、维保费用等方面。⑥售后服务优惠承诺:供应商针对救灾物资储备人员、物料、设备方面提供的售后服务工作,每提供1条与本项目有关的、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承诺得1分,最高得3分。以上内容描述均为对每项评审指标的细化描述,同时针对招标文件各项评审内容设定的分值区间,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开始前对各区间分值评定进行了标准的统一划定。
招标文件《售后服务与各项承诺》中的每项评审内容分别有细化评审指标的描述:①售后服务优惠承诺:除磋商文件规定内容外,供应商针对救灾物资储备人员、物料、设备方面提供的售后服务工作,每提供1条与本项目有关的、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承诺得1分,最高得3分。②保证措施:针对项目的管理、质量保证等方面所作出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对市场价格变化,尤其是出现价格上涨、供货紧张等情况,如何保证采购产品定点供应不受影响,其作出的承诺和保证措施情况;方案措施有条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方案简单的得1分。③本地化服务能力(0-3分)。投标人售后服务网点在采购人项目实施地范围内的,或承诺中标后设立服务网点的得3分;售后服务网点设在浙江省内其他县(市)的或承诺中标后在浙江省内设立服务网点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④响应时间:接到需求方通知(电话、电传等)后现场响应时间必须在4小时内,每减少1小时加1分,最高得2分;⑤质保期承诺:在招标文件质保期要求的基础上,质保期每增加1年得1分,最高得2分。⑥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后续物料管理、存储等方面,每提供1项对本项目实施有帮助的承诺建议得1分,最高得2分。(0-2分)。以上内容描述均为对每项评审指标的细化描述,同时针对各项评审内容已设定对应明确的量化分值。
再者本采购代理机构向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核实,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对“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与各项承诺”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足予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且本项目在采购结果公示后,未收到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
因此本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本项目评标办法《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与各项承诺》中的每项评审内容均已做到了细化与量化,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的要求。
针对投诉事项2的意见答辩:
企业荣誉作为加分项是对投标供应商综合能力的判断,也是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承接能力的体现,本项目的企业荣誉无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无设定特定行业,也未作为资格条件要求设置,故不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同时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HZHC-2022(A)063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商务局委托,于2022年6月10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2022年6月17日发布更正公告,后于2022年7月4日开标、评审,并于2022年7月5日发布结果公告。2022年7月4日,本机关收到符合规定的投诉书。投诉人未参加本项目在2022年7月4日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本项目于2022年6月10日发布的采购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如下:
附件:评分表格式(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共70分)
序号 评审
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技术分 47分
1 技术
性能 1、满足所投标段货物的所有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得8分,允许偏离的指标低于招标需求(非实质性负偏离)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后,每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所投货物(防汛物资质量标准)性能及技术参数高于招标文件配置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后,为有效正偏离,每一项加1-2分,最高加8分。
3、投标产品整体性能及配置的合理性和先进性(4分):投标产品性能符合且优于本项目实际需求,提供产品优点介绍证明文件,能有效阐述产品优点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得3-4分;投标产品整体性能配置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提供产品优点介绍证明文件,能有效阐述产品优点能符合本项目实施的得1-2分。
供应商在技术性能响应表中注明正负偏离条款。 20分
2 项目实施
方案 1、供应商对服务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运行方案完整、管理方针科学、管理目标明确、仓储情况清晰、难点要点分析完善等),方案按要求描述完整详细,并且结合项目实行性强的的得4-5分,方案简单,有缺项的得2-3分,方案不完整,无可实行性的得1分。(0-5分)
2、保证商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时间安排合理、送货配备齐全、产品质量的保证等),根据方案及措施的严密性、科学性并按要求描述完整详细,结合项目实行性强的的得7-10分,方案简单,有缺项的得3-6分,方案不完整,无可实行性的得1-2分。(0-10分)
3、应急实施方案(临时突发性特殊、急件等服务项目)的科学的、合理的得3分,方案不合理、不严密每处扣0.5-1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0-3分)
4、人员配备完善,有专业资深的配送团队和项目负责人。人员配备人数充足,工作按排合理的得3分,人员配备方案描述简单或工作无计划的得1-2分,没有的不得分。(0-3分)
5、运行及维修成本:根据消耗品或易耗品及备品备件的品种、数量、优惠价格、维保费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0-3分)
6、根据供应商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定,可采纳提高本项目推进的每条得1分,最多得3分。
以上方案未提供不得分。 27分
商务分 15分
3 售后服务与各项承诺 1、售后服务优惠承诺:
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周到且优惠幅度大的,得2-3分,售后服务不全面或优惠不明显的,得0-1分,除磋商文件规定内容外无其他售后服务承诺的,该项不得分,最高得3分。
2、保证措施:针对项目的管理、质量保证等方面所作出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对市场价格变化,尤其是出现价格上涨、供货紧张等情况,如何保证采购产品定点供应不受影响,其作出的承诺和保证措施情况;方案措施有条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方案简单的得1分。
3、本地化服务能力(0-3分)。
投标人售后服务网点在采购人项目实施地范围内的,或承诺中标后设立服务网点的得3分;售后服务网点设在浙江省内其他县(市)的或承诺中标后在浙江省内设立服务网点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4、响应时间:接到需求方通知(电话、电传等)后现场响应时间必须在4小时内,每减少1小时加1分,最高得2分;
5、质保期承诺:在招标文件质保期要求的基础上,质保期每增加1年得1分,最高得2分。
6、供应商提出的对采购项目有建设性的承诺。(0-2分)
以上承诺不提供的不得分。 15分
资信及其他分 8分
4 企业
业绩 根据供应商2018年至今提供的类似(与所投标段的货品类型相关)项目业绩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
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防汛物资调令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3分
5 企业
荣誉 根据供应商2018年至今获得的企业荣誉进行评定:
荣获国家级行政部门(包含国务院所属的部、委、办、局)授予的企业荣誉得2分;
荣获省级行政部门授予的企业荣誉得1分;
荣获市、县级行政部门授予的企业荣誉得0.5分。
注:以上荣誉不累计得分,提供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分
6 企业
认证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截图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3分
注:供应商应根据评分内容提供相应评分证书、合同、协议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为确保复印件清晰可辨,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相关原件扫描或采用PDF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5476362@qq.com),若由于未发送原件至指定邮箱而引起的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该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三)2022年6月17日,本项目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内容为: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标段一技术参数 配套水带:单泵配套内衬聚酯纤维水带度≥50m,材质耐压、耐腐蚀、防穿刺,采用不锈钢快速接头,25米/根(聚酯纤维水带,提供水带国检报告,报告中水带延伸率≤1.5%,膨胀率≤3%、爆破压力Mpa≥3%) 配套水带:单泵配套内衬聚酯纤维水带度≥50m,材质耐压、耐腐蚀、防穿刺,采用不锈钢快速接头,25米/根(聚酯纤维水带,提供水带国检报告,报告中水带延伸率≤1.5%,膨胀率≤3%、爆破压力≥3Mpa)
2 标段一技术参数 6.单泵重量:≤22 kg(投标时须提供CMA和CNAS认证的第三方水泵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中未体现该数据视为不满足要求) 6.单泵重量:≤22 kg(投标时须提供CMA和CNAS认证的第三方水泵检验报告)
3 标段一技术参数 5.水泵出水口径:≤200mm(投标时须提供CMA和CNAS认证的第三方水泵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中未体现该数据视为不满足要求) 5.水泵出水口径:≤200mm(投标时须提供CMA和CNAS认证的第三方水泵检验报告)
4 标段一技术参数 7.水泵可通过颗粒物:≥20mm(投标时须提供CMA和CNAS认证的第三方水泵检验报告,检测报告中未体现该数据视为不满足要求) 7.水泵可通过颗粒物:≥20mm(投标时须提供CMA和CNAS认证的第三方水泵检验报告)
5 标段四技术参数 钢管:1.尺寸:133cm*4.5mm
2.材质:Q195-Q235
3.表面:热镀锌,表面光滑 钢管:1.尺寸:外径48mm;壁厚2.5mm-3mm;长度6m。
2.材质:Q195-Q235
3.表面:热镀锌,表面光滑
6 评分标准 售后服务优惠承诺:
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周到且优惠幅度大的,得2-3分,售后服务不全面或优惠不明显的,得0-1分,除磋商文件规定内容外无其他售后服务承诺的,该项不得分,最高得3分。 售后服务承诺:
除磋商文件规定内容外,供应商针对救灾物资储备人员、物料、设备方面提供的售后服务工作,每提供1条与本项目有关的、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承诺得1分,最高得3分。
7 评分标准 人员配备完善,有专业资深的配送团队和项目负责人。人员配备人数充足,工作按排合理的得3分,人员配备方案描述简单或工作无计划的得1-2分,没有的不得分。(0-3分) 人员配备完善,有专业资深的配送团队和项目负责人,要求每标段至少配备1名送货人员,1名仓库摆放人员,在配备人员数量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加1分,最高得2分;以上配备人员的工作安排合理、有完整可行的计划方案的得0-1分,此项最高得3分。无方案无承诺不得分。(0-3分)(以上人员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不提供不得分)
8 评分标准 供应商提出的对采购项目有建设性的承诺。(0-2分) 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后续物料管理、存储等方面,每提供1项对本项目实施有帮助的承诺建议得1分,最高得2分。
(四)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区商务局于2022年6月14日收到投诉人的质疑,并于2022年6月20日作出质疑答复。质疑答复的主要内容如下:“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本招标代理机构作出如下回复:质疑事项1: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附件:评分表格式项目实施方案、售后服务与各项承诺评分标准评分因素过于笼统、过于概念化没有设置量化、细化指标,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评审委员权利过大,即使是主观打分,也应该有一定的评分因素限制,不能完全凭借评审委员专家主观评审,凭借感觉评审,无法避免评审专家倾向性打分的可能。质疑事项1答复:评分表项目实施方案中的评审内容分别有细化评审指标的描述,例如:供应商对服务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运行方案完整、管理方针科学、管理目标明确、仓储情况清晰、难点要点分析完善等),即为对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评审指标的细化描述,且评审的各项分值区间设定也在合理范围内,做到了对各项分值的细化与量化,即使是主观打分,也不存在完全凭借评审委员的感觉评审,且本项评分标准与招标文件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等内容相对应,并未作为资格条件要求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人员配备完善、售后服务优惠承诺、建设性的承诺的评分内容,为了更符合量化的要求,对此评分内容作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本项目更正公告内容。质疑事项2: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招标文件中附件评分表中资信及其他分企业荣誉以国家级评奖、国家部委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奖、省级政府的评奖作为商务参数条款作为加分条件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质疑事项2答复: 招标文件评分项中,企业荣誉为分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行政部门授予的企业荣誉,此项为企业荣誉分值评审的等级划分,故不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成交条件。该要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五)2022年8月9日,本机关依法向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商务局发送《调查函》,要求其对本项目的开展进度作出情况说明。2022年8月11日,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商务局回函并提供相关证据,称本项目已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已经履行。本机关就该事实予以确认。
2、处理结果:(一)本机关认为
1.关于投诉事项1。经审查,本项目于2022年6月17日更正后的采购文件所设置的评审因素中,“2项目实施方案:1、供应商对服务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运行方案完整、管理方针科学、管理目标明确、仓储情况清晰、难点要点分析完善等),方案按要求描述完整详细,并且结合项目实行性强的的得4-5分,方案简单,有缺项的得2-3分,方案不完整,无可实行性的得1分。(0-5分)2、保证商品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时间安排合理、送货配备齐全、产品质量的保证等),根据方案及措施的严密性、科学性并按要求描述完整详细,结合项目实行性强的的得7-10分,方案简单,有缺项的得3-6分,方案不完整,无可实行性的得1-2分。(0-10分)3、应急实施方案(临时突发性特殊、急件等服务项目)的科学的、合理的得3分,方案不合理、不严密每处扣0.5-1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0-3分)5、运行及维修成本:根据消耗品或易耗品及备品备件的品种、数量、优惠价格、维保费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0-3分)6、根据供应商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定,可采纳提高本项目推进的每条得1分,最多得3分”的内容、“3售后服务与各项承诺:2、保证措施:针对项目的管理、质量保证等方面所作出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对市场价格变化,尤其是出现价格上涨、供货紧张等情况,如何保证采购产品定点供应不受影响,其作出的承诺和保证措施情况;方案措施有条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方案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方案简单的得1分。”的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的规定。更正后的相关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因此,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本机关认定该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
2.关于投诉事项2。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评审因素中“5、企业荣誉:根据供应商2018年至今获得的企业荣誉进行评定:荣获国家级行政部门(包含国务院所属的部、委、办、局)授予的企业荣誉得2分;荣获省级行政部门授予的企业荣誉得1分;荣获市、县级行政部门授予的企业荣誉得0.5分。注:以上荣誉不累计得分,提供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的设置,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本机关决定
投诉人关于湖州市吴兴区商务局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HC-2022(A)063)的投诉事项中: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
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采购活动违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2年08月12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沈超
3、联系电话:05722289702
附件信息:
吴兴区财政局关于湖州市吴兴区商务局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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