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红河州2024年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服务项目(二次)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hsx-cgfwcs-2024-016
预算金额1.5万元
招标公司红河州水利局
招标联系人李友敏13577303701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晟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胡坚坚15094155230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8
公告正文
红河州2024 年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HHSX-CGFWCS-2024-016)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 一、招标条件 本红河州2024年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服务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5万元/个,招标人为红河州水利局。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承担红河州水利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召开技术评审会议, 组织专家查看项目现场,提出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评审意见。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红河州2024 年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服务项目(二次)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红河州2024年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服务项目二次)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共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 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 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 务情况说明;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 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 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提供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 证明”)。新成立磋商申请人,可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②提供2023年6月至 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 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磋商申请人, 可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中 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 1.6信誉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中请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 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申请人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信用 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查询为准,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拒 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 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取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二星以上;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 均按无效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08日09时00分到2024年10月12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各申请人请于2024年10月8囗09:00时至2024年10月12囗17:30时 (北京时间)内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件(盖单位公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 章)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和顺街15号(红河州晟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 取相关资料。售价:600.00 元/套,售后不退,本项目不办理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手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14时30分 递交方式: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和顺街15号二楼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10月18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和顺街15号二楼开标室 七、其他 红河州2024年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红河州 2024 年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服务项目(二次)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红河哈尼族 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和顺街15号(红河州晟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并于2024 年10月18囗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磋商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SX-CGFWCS-2024-016 项目名称:红河州2024年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1.5万元/个 磋商范围承担红河州水利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召开技术评审会议, 组织专家查看项目现场,提出水土保持方案的技术评审意见。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一年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云南省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成果满足采购人要 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以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 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 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或财 务情况说明;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 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 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提供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 证明”)。新成立磋商申请人,可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②提供2023年6月至 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 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磋商申请人, 可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5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 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 政处罚); 1.6 信誉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申请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 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 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申请人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信用 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查询为准,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拒 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相关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 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取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二星以上;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 均按无效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2日,每天09:00时至11:30时,14:0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和顺街15号(红河州晟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各申请人请于2024年10月8囗09:00时至2024年10月12囗 17:30时(北京时间) 内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单位 公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到红河哈 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和顺街15号(红河州晟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相关资料。 售价:600.00元/套,售后不退,本项目不办理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手续。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囗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和顺街15号二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和顺街15号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口起5个工作囗。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 发布。我公司对在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不承担任何责 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红河州水利局 地 址:蒙自市天马路67号州政府C区434室 联系人:李友敏 联系方式:13577303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红河州晟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和顺街15号 联系人:胡坚坚 联系方式: 150941552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坚坚 电 话:1509415523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红河州水利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河州水利局 地 址:蒙白市天马路67号州政府C区434室 联系人:李友敏 电 话:13577303701 电子邮件:74177258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晟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和顺街15号 联系人: 胡坚坚 电 话: 15094155230 电子邮件: 101741206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胡坚坚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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