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城郊街道办事处宁乡市城郊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劳务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179.2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303090031-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城郊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宁美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城郊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劳务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30309003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宁乡市城郊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劳务服务 金额:179288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10 —— 2024-03-10 3.2 履行地点:城郊街道辖区宁乡市经开区沩丰社区一环路、沩丰安置区、金洲大道假日摩纳哥、蓝色港湾东,长房宁都公馆、加加酱油、香樟美地、永佳路联塑路、宁乡大道车站、玉屏山工业园路口。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履行方式:劳务派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928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服务费全年按月等额支付,甲方在每月10号按财政集中支付程序支付乙方上一月经结算的服务费。,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宁美劳务有限公司:69436773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文明值守劝导,对行人及非机动车不抢行,不闯红绿灯,非机动车驾驶人员佩戴头盔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配备人员40名,每个路口4人,共计十个路口。人员佩戴统一标识标配。 验收标准:定期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技能,给服务人员购买保险。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人员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对不称职的人提出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人员。 乙方的权力与义务:乙方应定制培训方案,定期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不断提供服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技能,确保服务质量。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违约责任:乙方按照约定人数及要求提供服务,不得缺岗或擅自离岗,如出现缺岗或擅自离岗的、甲方要求按每人每次200元的标准扣减服务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其他条款:在项目采购及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形成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乙方承诺及服务方案、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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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宁乡市城郊街道文明劝导志愿者劳务合同.docx img-4020956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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