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cg-2023081100082
预算金额267.64万元
中标公司湖南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267.6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308110008-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年度湖南湘江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及打非治违技术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81100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3年度湖南湘江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及打非治违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完成2023年度湖南湘江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及打非治违技术服务工作 1 2676424
 合计金额小写: 2676424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陆拾柒万陆仟肆佰贰拾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服务名称 工作量 单价(元) 备注
1 前期工作 1项 33950.00
2 图斑处理与分析 1项 397215.00
3 图斑外业核查 1项 599654.00
4 数据审核与填报 1项 573755.00
5 违法图斑处理 1项 756600.00
6 图斑数据库建设 1项 63050.00
7 其他(配合处室完成其他交办任务:乱占耕地建房、自建房摸排、闲置土地等其他工作) 1项 252200.00
合计(元) 2676424.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0-27 —— 2024-10-26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图斑处理与分析、图斑外业核查、数据审核与填报、违法图斑处理、图斑数据库建设及其他工作(配合处室完成其他交办任务;乱占耕地建房、自建房摸排、闲置土地等其他工作)。

(一)内业数据处理

1、数据处理:负责对上级部门下发的耕地图斑、卫片图斑、督察图斑、林业图斑等矢量数据进行收集与矢量数据处理,含图斑切割,数据库比对、计算与叠加分析,影像套合,格式转换等。逐图斑核实,对新增建设用地、非农建设用地、其他用地等初步审核与设定,形成初步数据比对表格台账并完成任务分发。

2、协助合法性判定:收集汇总合法性判定资料,结合举证资料和外业核查结果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建议,统计和反馈审核后的合法性判定结果。

3、系统填报: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对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督平台、湖南省违法用地监管系统、国土调查云工作平台、湖南省自然资源管理督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自然资源和规划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巡查核查系统、湖南湘江新区智慧自然资源政务管理平台等系统的卫片相关数据上传、下发、审核、填报、修正、统计分析及维护。

4、系统更新:(1)举证阶段:及时收集并向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反馈上级部门对相关系统填报工作的审核结果,依据新的举证资料结合上级部门要求重新填报;(2)查处整改阶段:依据收集的查处整改结果对相关系统中的查处整改情况予以更新,直至销号。

(二)外业调查举证

1、外业调查举证范围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占用一般耕地面积超过 2 亩及以上的、占用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面积 8 亩及以上的、其他按要求必须要现场核查的图斑,合法图斑可依据套合情况不进行外业调查举证。

2、负责对外业调查举证范围内图斑逐一进行实地取证,分不同方位,远景、近景完成对图斑的拍照;对上级部门反馈的疑问图斑开展现场勘验,并提出外业意见。

(三)协助任务销号

协助销号范围包括:图斑(卫片、督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耕保、林业)判定后上报审核过程中积极协调上级部门通过完成销号、违法用地整改符合相关标准后积极协调上级部门通过完成销号。

(四)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为确保完成本项目实施内容的其他所有相关工作(包含上级部门调整可能出现的其他服务内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递交服务总报告,且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据实结算的余款。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衡阳雁峰支行(湖南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4300153006405000099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工作时间要求严格按照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相关工作,确保相关工作真实、有效。
5.2.2内业工作
1.数据分析、合法性判定和系统填报等工作应该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同时符合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
2.信息反馈应及时。
5.2.3外业工作
1.依据不同方位,远景、近景拍摄实地照片,照片的70%内容能反映图斑的基本实地情况及用途;照片的30%内容能反映图斑的大致位置;照片中的明显特征物或参照物与图斑影像判读或分布位置基本一致;根据图斑情况(图斑面积>100亩的或上级部门有要求的)提供无人机航拍成果;
2.照片拍摄完成后,按照图斑批次整理好电子档,需注明图斑的基本信息;
3.符合《湖南省国土变更调查举证细则(试行)》要求。
5.2.4质量要求
1、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2、对督察执法检查工作的成果予以把关,确保资料符合验收标准。
5.2.5技术人员及设备要求
在合同期间内常驻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驻场服务,驻场服务的人员设备配置至少为5名技术人员、3辆车、3名驾驶员。
5.2.6保密要求保密内容和范围:(1)乙方在开展项目实施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到的甲方的服务器、网络等所有信息化设备上各类电子数据。
(2)乙方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保密义务:
(1)乙方应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
(2)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涉密数据事项;
(3)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数据牟取私利;
(4)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甲方数据。
(5)乙方同意并承诺,甲方软硬件系统中的相关操作账号及相关信息应严格保密,专人保管使用。
(6)任何时候,乙方只要收到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全部信息资料和文件。
(7)乙方同意并承诺,所有取得数据未经允许不得备份,在双方合作终止后需立即彻底删除清空,如有泄密行为,愿意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8)乙方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得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U 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违规设置涉密计算机口令;不得擅自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软件或复制其他文件;不得将无线外围设备用于涉密计算机;不得擅自携带涉密电脑、移动介质外出;不得将涉密电脑、移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通过普通邮寄渠道寄运或交由他人使用、保管、维修。
(9)乙方不得在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不得在非涉密网络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不得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登载涉密信息;不得在无线互联状态下处理涉密信息;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电话机和手机传输或谈论涉密信息。
(10)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项目款中扣除。
(11)乙方在项目完成后仍对其在项目实施期间接触、或因接触而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档案信息,承担项目实施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直至甲方宣布档案公开或者已经解密,乙方同意就所承担的保密义务,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保密费用。
(12)乙方应当于合同完成时,或者在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如果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对载体(包括 U 盘、电脑等)进行销密技术处理并保证不泄密后方可交还乙方。
(13)本项目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业务公文数据、地理信息数据、各主题数据库、网络拓扑、软硬件信息、项目备忘录、技术文档、监理报告、验收报告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到的属采购人所有的一切电子数据等。
(14)乙方如果违反保密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如果造成泄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和刑事责任。
保密期限:永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3.4符合国家自然资源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成果的检查、验收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

6.1.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6.1.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1.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

6.2甲方的义务

6.2.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6.2.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6.3乙方的权利

6.3.1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但应提前向甲方一次性、书面提出。

6.4乙方的义务

6.4.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6.4.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6.4.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相相应的法律责任。

6.4.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4.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7.5本合同不允许转包、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7.6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的;(2)乙方提交的工作不符合合同及采购文件要求的,且未及时纠正的;(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的。

7.7如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1.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11.4对合同条款做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麓谷街道66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暮云工业园暮云大道128号18房
法定代理人: 唐子可 法定代理人: 赖继文
委托代理人: 周玉伟 委托代理人: 刘君
电话: 0731-88995276 电话: 0731-89969993
传真: 0731-8899919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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