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4092400212
预算金额589.89万元
招标联系人黄伟0731-88667095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924002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水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924002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开展全市山洪灾害雨水情监测站点新建、雨水情监测站点更新改造、增设卫星通道建设、小流域山洪灾害“四预”能力建设等。 平方米 1 5898930
 合计金额小写: 5898930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捌拾玖万捌仟玖佰叁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服务要求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山洪灾害监测能力提升

3070830

1

雨水情监测站点新增

1.1

新增自动雨量监测站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

31360

219520

1.2

新增自动水位监测站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

46060

46060

2

自动雨量站升级改造

2.1

自动雨量站设备改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6

31360

815360

2.2

自动雨量站整体改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

31360

31360

3

自动水位站升级改造

3.1

自动水位站设备改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3

46060

1519980

4

卫星通信信道增设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0

43855

438550

小流域四预能力建设

1963700

1

山洪灾害风险隐患调查影响分析

1.1

基础数据准备

1.1.1

地理空间数据收集

km2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535

10

15350

1.1.2

山洪灾害调查评价成果已有数据收集

km2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535

10

15350

1.2

山洪灾害风险隐患调查

1.2.1

风险隐患对象内业初步排查

小流域数

(个)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8

16500

297000

1.2.2

重点集镇山洪灾害风险隐患调查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5

13500

202500

1.2.3

沿河村落山洪灾害风险隐患调查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7

5500

478500

1.3

山洪灾害风险隐患影响分析

1.3.1

重点集镇山洪灾害风险隐患影响分析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5

13500

202500

1.3.2

沿河村落山洪灾害风险隐患影响分析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7

5500

478500

1.4

成果整理、报告编制及成果应用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

58000

58000

2

简化洪水淹没范围水深分析模型

小流域数

(个)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8

12000

216000

山洪灾害调查补充评价

809400

1

181易发村调查评价补充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81

1600

289600

2

303 危险区调查评价补充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03

1600

484800

3

181山洪易发村和303危险 合并动态管理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

35000

35000

其他

安全生产费

1

55000

1

工程保险费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00

25000

2

安全生产费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00

30000

合计报价(元)

589893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1-20 —— 2025-01-2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要保证本次调查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不得编造数据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乙方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乙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与此有关的调查数据、资料、成果资料的保密责任和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乙方及相关服务人员应与甲方签署保密协议。本次调查评价的所有数据、资料及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甲方,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安全责任:乙方从事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人身伤亡、人身疾病及财产损失或涉及其他法律问题,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自行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费用。
3.4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5安装调试: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用户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用户单位。
3.6质量保证要求:乙方有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并制订质量保证计划,列出在调查过程中质量监督和保证执行的措施。本项目设备质保期为壹年,从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和升级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7乙方必须成立合理的实施团队,建立健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乙方应列出详细人员计划,包括人员姓名、经验、学历和在本项目中的职责分工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必须熟悉本项目相关业务,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乙方应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和整体工期要求,并提交切实可行的项目工作计划。

3.8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完成,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文本内容实施本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若甲方的实际业务需求发生变化,在不改变原有大框架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求进行项目具体功能的调整或修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再单独增加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5957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6967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硬件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6967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工行长沙岳麓山支行(湖南省水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19010080092001454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及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2.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服务及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服务及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服务及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7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5.3.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5.3.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6.1.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服务及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服务及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服务及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6.3.1乙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技术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项目相关信息,乙方应履行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协议变更、终止、解除而终止。
6.4合同价款支付
6.4.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6.4.2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6.4.3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6.5伴随服务
6.5.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5.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6.5.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3.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終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3.3乙方要保证本次调查评价结果的客观性,不得编造数据或者有其它弄虚作假的行为,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编造数据或者有其它弄虚作假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对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乙方要保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按照审批方案、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调查评价结果,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提交的,每延误一天,应扣除调查评价费用的万分之五,最高不超过调查评价费用的5%。

7.3.4 乙方违反合同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造成不良后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对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5 关于验收不合格的违约责任,如初次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改正,并承担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7.4合同的变更
7.4.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7.4.2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7.5合同終止
7.5.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7.5.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5.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7.5.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7.5.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7.6合同转让和分包
7.6.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7.6.2乙方按招投标文件要求履行分包合同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合同附件意向分包合同。

7.6.3乙方未按上述两项要求实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对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7不可抗力

7.7.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7.7.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7.7.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7.8乙方出现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乙方除按照法定或合同相关约定承担对应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追索乙方违约责任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11月19日起开始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其他未尽事宜,以《长沙市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方案》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市政府二办公楼12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二段158号
法定代表人: 邓向阳 法定代表人: 张旭辉
委托代理人: 黄伟 委托代理人: 刘晟
电话: 0731-88667095 电话: 0731-82816750
传真: 0731-84377506 传真: 0731-82816750

附件列表
  1. 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pdf
  2. 长沙市2024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分包协议.PDF
  3. 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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