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元氏县宋曹镇叩村学校新建实验楼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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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915500846001001 | ||||||||||||||||||||||||||||||||||||||||||||||
招标内容: | |||||||||||||||||||||||||||||||||||||||||||||||
元氏县宋曹镇叩村学校新建实验楼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宋曹镇叩村学校新建实验楼工程总承包已由元氏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元数政审字〔2024〕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元氏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元氏县教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元氏县宋曹镇叩村学校新建实验楼工程总承包;
(2)建设规模:新建实验楼一栋和消防水池及泵房,总建筑面积1859.27平方米,其中实验楼地上二层,局部一层,建筑面积1683.29平方米;消防水池及泵房建筑面积175.9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 21.1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54.86 平方米;
(3)项目建设地点:元氏县宋曹镇叩村学校;
(4)标段划分:1个标段;
(5)工期:12个月;
(6)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家数没有要求,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的成员应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承担工程施工的投标人); (2)联合体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5)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1-01 00:00至2025-01-08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1-24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方网站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2021】8号《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安全感、满意度,自今年9月1日,到明年7月底,重点排查招投标领域六个方面问题:一是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二是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三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四是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五是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不规范、代理人员非专职专业人员;六是评标专家评标行为不规范、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 本项目招标小组成员:组长:王力虎 ,成员:宋展鹏、文光辉。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受理单位:河北富尧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 话:0311-85802075,联系人:张妙男,电子邮件:FYZB1199@126.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1-86530160 电子邮箱:yszbb201@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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