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100橙色)管材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一)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7/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招标文件澄清
无。
二、招标文件答疑
疑问1: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5:技术标详细审查表”中“2.生产工艺…产品实验室水平:按各投标人提供的CNAS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范围中的项目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检测对象不同,但检测名称和方法一样视为同一个,不能重复计算)”
请问1:“检测名称和方法”是否指的是《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 GB/T15558.1-2015》中规定的20项试验项目名称和对应的检测标准(方法)(请见附表1)?附表1:国标GB/T 15558.1-2015中提到的全部和PE管材相关的试验项目名称和对应的检测标准(方法)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请问2:评分“按多到少排序” 是否理解为投标厂家提供的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项目必须是在这20项聚乙烯(PE)的实验项目范围内有多少个进行排序,聚氯乙烯PVC、氯化聚乙烯CPE、聚丙烯PP、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等其他塑料制品或检测标准(方法)不同的项目不计?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2: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4:商务标详细审查表”中“5.投标人业绩情况…注: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并附上相关销售发票作为依据”
请问1:所附相关销售发票的总金额是否要和订单或销售业绩证明的总金额一致?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4:商务标详细审查表第5项投标人业绩情况“注:提供2020年1月1日后签署的销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订单或销售业绩证明(需用户盖章)并附上相关销售发票作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业绩材料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修改为:
“注:提供2020年1月1日后签署的销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销售业绩证明(需用户盖章)并附上部分相关销售发票作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评委会以上述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业绩材料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疑问3:
投标人业绩情况:
商务标评审表中要求投标人业绩情况:2020 年至今与本次采购的同种产品销售业绩(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100/橙色)管材累计销售金额)
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与本次采购的同种产品的销售业绩累计销售金额:第一名得 20 分、第二名得 16 分、第三名得 12 分,第四名得 8 分,第五名及以后得[4-0]分,未提供业绩者不得分。
注: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后签署的销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订单或销售业绩证明(需用户盖章)并附上相关销售发票作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业绩材料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问题1:此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有合同总金额的业绩,只需要提供合同?
问题2:无具体合同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销售业绩证明(需用户盖章)并附上相关销售发票,请问相关的发票是否可以为部分发票?因为上传文件大小的限制,投标文件中太多的发票上传受限。
问题3:无具体合同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销售业绩证明(需用户盖章)并附上相关销售发票,请问,是否可以只提供合同和相关的发票,不提供订单或销售业绩证明?合同和发票足以证明业绩了。
答:有合同总金额的业绩,只需要提供合同。招标文件第三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4:商务标详细审查表第5项投标人业绩情况“注:提供2020年1月1日后签署的销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订单或销售业绩证明(需用户盖章)并附上相关销售发票作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业绩材料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修改为:
“注:提供2020年1月1日后签署的销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销售业绩证明(需用户盖章)并附上部分相关销售发票作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评委会以上述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业绩材料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疑问4: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情况
在技术标评审表中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中要求:1、管材生产企业委托的应标管材耐慢速裂纹增长≥8760h 的检验报告,得 3 分;2、提供欧盟认可的检验机构(如德国 HESSL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出具 ACT-NCT 或ACT-FNCT>160h 的检验报告,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在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中4.2原材料基本性能中:生产管材应使用高耐慢速裂纹增长性能 PE100 级聚乙烯专用混配料,混配料牌号为 XSC50 Orange、HE3492-LSH 或同等或以上档次产品。应提供一份由国内/国际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应标混配料检验项目为耐慢速裂纹增长≥8760h 的检验报告或欧盟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 ACT-NCT 或 ACT-FNCT>160h 的检验报告,该报告可以由混配料供应商提供。
问:评审表中要求的8760h的报告、欧盟认可的报告,混配料供应商提供的这两项报告是否认可得分?
答:不得分,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5:
招标文件“附表4:商务标详细审查表”中,把投标人的“营业收入”作为评审打分因素,这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建议修改或删除。
答: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疑问6:
招标文件“附表5:技术标详细审查表”中,把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聚乙烯管材级别为A1或A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聚乙烯管材级别为A或B级。)作为评分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建议修改或删除。
答: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疑问7:
招标文件“附表5:技术标详细审查表”中的“产品实验室水平”,把CNAS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范围中的项目的多少作为评审因素,这不合理。有些投标人可能有多个产业板块,实验室的检测项目中除PE管材标准所要求的项目外还检测其他产品,比如检测钢管防腐材料的性能等,这些检测项目不是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所要求的项目,考核这些无关招标产品的检测项目对专业生产招标产品的投标人不公平。建议修改或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相关说明
1、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调整有调整
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2、本澄清、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澄清、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3日
无。
二、招标文件答疑
疑问1: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5:技术标详细审查表”中“2.生产工艺…产品实验室水平:按各投标人提供的CNAS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范围中的项目从多到少进行排序(检测对象不同,但检测名称和方法一样视为同一个,不能重复计算)”
请问1:“检测名称和方法”是否指的是《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第1部分:管材 GB/T15558.1-2015》中规定的20项试验项目名称和对应的检测标准(方法)(请见附表1)?附表1:国标GB/T 15558.1-2015中提到的全部和PE管材相关的试验项目名称和对应的检测标准(方法)
序号 | 项目 | 检测标准(方法) |
1 | 密度 | GB/T 1033.1 |
2 | 氧化诱导时间 | GB/T 19466.6 |
3 |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 | GB/T 3682.1 |
4 | 挥发分含量 | GB/T 15558.1-2015 6.1.4 |
5 | 水分含量 | SH/T 1770 |
6 | 炭黑含量 | GB/T 13021 |
7 | 炭黑/颜料分散 | GB/T 18251 |
8 | 耐气体组分 | GB/T 15558.1-2015 6.1.8 |
9 | 耐候性 | GB/T 15558.1-2015 6.1.9 |
10 | 耐快速裂纹扩展 | GB/T 19280 |
11 | 耐慢速裂纹增长(锥体试验) | GB/T 19279 |
12 | 耐慢速裂纹增长(切口试验) | GB/T 18476 |
13 | 对接焊拉伸 | GB/T 19810 |
14 | 电熔接头剥离(挤压) | GB/T 19806 |
15 | 电熔接头剥离(拉伸) | GB/T 19808 |
16 | 尺寸 | GB/T 8806 |
17 | 静液压强度 | GB/T 6111 |
18 | 断裂伸长率 | GB/T 8804.3 |
19 | 压缩复原 | GB/T 15558.1-2015 附录F |
20 | 纵向回缩率 | GB/T 6671 |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请问2:评分“按多到少排序” 是否理解为投标厂家提供的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项目必须是在这20项聚乙烯(PE)的实验项目范围内有多少个进行排序,聚氯乙烯PVC、氯化聚乙烯CPE、聚丙烯PP、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等其他塑料制品或检测标准(方法)不同的项目不计?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2: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4:商务标详细审查表”中“5.投标人业绩情况…注: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并附上相关销售发票作为依据”
请问1:所附相关销售发票的总金额是否要和订单或销售业绩证明的总金额一致?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4:商务标详细审查表第5项投标人业绩情况“注:提供2020年1月1日后签署的销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订单或销售业绩证明(需用户盖章)并附上相关销售发票作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业绩材料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修改为:
“注:提供2020年1月1日后签署的销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销售业绩证明(需用户盖章)并附上部分相关销售发票作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评委会以上述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业绩材料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疑问3:
投标人业绩情况:
商务标评审表中要求投标人业绩情况:2020 年至今与本次采购的同种产品销售业绩(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100/橙色)管材累计销售金额)
投标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与本次采购的同种产品的销售业绩累计销售金额:第一名得 20 分、第二名得 16 分、第三名得 12 分,第四名得 8 分,第五名及以后得[4-0]分,未提供业绩者不得分。
注: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后签署的销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订单或销售业绩证明(需用户盖章)并附上相关销售发票作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业绩材料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问题1:此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有合同总金额的业绩,只需要提供合同?
问题2:无具体合同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销售业绩证明(需用户盖章)并附上相关销售发票,请问相关的发票是否可以为部分发票?因为上传文件大小的限制,投标文件中太多的发票上传受限。
问题3:无具体合同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销售业绩证明(需用户盖章)并附上相关销售发票,请问,是否可以只提供合同和相关的发票,不提供订单或销售业绩证明?合同和发票足以证明业绩了。
答:有合同总金额的业绩,只需要提供合同。招标文件第三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附表4:商务标详细审查表第5项投标人业绩情况“注:提供2020年1月1日后签署的销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订单或销售业绩证明(需用户盖章)并附上相关销售发票作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业绩材料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修改为:
“注:提供2020年1月1日后签署的销售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销售业绩证明(需用户盖章)并附上部分相关销售发票作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评委会以上述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投标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业绩材料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疑问4: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情况
在技术标评审表中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中要求:1、管材生产企业委托的应标管材耐慢速裂纹增长≥8760h 的检验报告,得 3 分;2、提供欧盟认可的检验机构(如德国 HESSL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出具 ACT-NCT 或ACT-FNCT>160h 的检验报告,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在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中4.2原材料基本性能中:生产管材应使用高耐慢速裂纹增长性能 PE100 级聚乙烯专用混配料,混配料牌号为 XSC50 Orange、HE3492-LSH 或同等或以上档次产品。应提供一份由国内/国际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应标混配料检验项目为耐慢速裂纹增长≥8760h 的检验报告或欧盟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 ACT-NCT 或 ACT-FNCT>160h 的检验报告,该报告可以由混配料供应商提供。
问:评审表中要求的8760h的报告、欧盟认可的报告,混配料供应商提供的这两项报告是否认可得分?
答:不得分,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5:
招标文件“附表4:商务标详细审查表”中,把投标人的“营业收入”作为评审打分因素,这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建议修改或删除。
答: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疑问6:
招标文件“附表5:技术标详细审查表”中,把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聚乙烯管材级别为A1或A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聚乙烯管材级别为A或B级。)作为评分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建议修改或删除。
答: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疑问7:
招标文件“附表5:技术标详细审查表”中的“产品实验室水平”,把CNAS实验室认可的检测范围中的项目的多少作为评审因素,这不合理。有些投标人可能有多个产业板块,实验室的检测项目中除PE管材标准所要求的项目外还检测其他产品,比如检测钢管防腐材料的性能等,这些检测项目不是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所要求的项目,考核这些无关招标产品的检测项目对专业生产招标产品的投标人不公平。建议修改或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相关说明
1、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调整有调整
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2、本澄清、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澄清、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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