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采购公告
广安金卓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人),拟对 邻水县合流镇绿化村、石庙村、先锋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堡坎修复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项目进行公告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 。
(二)项目名称: 邻水县合流镇绿化村、石庙村、先锋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堡坎修复工程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
(三)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
(四)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55186.8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870.26元,规费2357.24元)。(□含税 ☑不含税)。
(五)合同履行期限:30个日历天。
(六)采购内容: 完成邻水县合流镇绿化村、石庙村、先锋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堡坎修复工程图纸及招标清单中所有工程量施工 。
二、采购要求
(一)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见附件。
(二)合同履行期限:30个日历天。
(三)付款方式:
1.工程款每月支付一次,成交供应商需在申请支付工程款当月20日前以实际完成并经采购人审核通过的合格工程量及合同单价为依据计算当期工程款,采购人在收到支付申请并完成内部审批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于次月支付上个月审定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的80%(含农民工工资);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的80%。
2.成交供应商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需附工程款支付申请、合同及附件、分部分项验收资料、隐蔽验收记录及影像资料(含计算式)、民工花名册及工资明细、根据合同应支付累计完成合格工程量部分的工程费用清单、相应增值税发票等资料。对于成交供应商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采购人不予计量。
3.农民工工资由成交供应商在申请支付工程款当月20日前将真实、完整、准确的农民工工资表(需成交供应商现场负责人、班组长和农民工本人签字认可,采购人项目负责人复核真实性)报送给采购人,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明细,将农民工工资转至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若农民工工资超过对应当期完成产值的80%时,超出部分的农民工工资由成交供应商补齐后支付。农民工个税申报及缴纳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剩余部分转至成交供应商一般账户。
4.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足额开具正规合法且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开具发票,造成的延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税票税率发生变化,以实际开票票面税率据实结算。
5.成交供应商在每个工程款付款周期内承担的违约金应在当期工程款支付之前以现金转帐的形式缴纳至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采购人不予支付除民工工资之外的工程款。若成交供应商执意不缴纳违约金,采购人有权在工程工程款或结算款中足额扣除。
(三)结算方式
1.合同内容全部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项目竣工验收后,成交供应商需在30日内提供本项目全部结算审核资料,如未按时提供,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采购人按内控流程结算并出具结算审核结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结算审核结果30日内予以确认,若不予确认或未能确认又不能提供合理佐证资料的,视为认可采购人结算审核结果。结算价款确定后采购人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剩余3%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为一年,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100%,结算价款包含不含税工程价款及相应增值税额。本工程以采购人内部结算审核作为双方暂定结算的结果,若后期经上级单位或有权机构等职能部门对该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采购人内部结算审核结果不一致的,按照上级单位或有权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结算结果调整相互找补(不计息)。
2.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结算审核结果30日内予以签字确认,若核对工程量后不予认可的,需向采购人提出书面异议,针对提出有异议部分,由采购人组织双方人员通过资料复查、现场踏勘等方式共同对异议部分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若成交供应商对核实结果再次拒绝签字,在出具核实结果5日内又不能提供合理佐证资料的,视为认可采购人结算审核结果,采购人可单方面出具审核结论,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3.成交供应商应据实申报结算资料,若工程结算审核时出现核减率超过5%(含),则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结算审核机构产生的全部审核费用由乙方承担。
【核减率计算公式:(成交供应商送审金额-采购人审定金额)÷采购人审定金额×100%,四舍五入,取一位小数】
(五)验收标准:工程质量满足规划设计建设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在施工过程中以及经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费返工修复至合格,如成交供应商收到工程修复通知后拒不修复,采购人组织修复,所造成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工期延误损失等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所需费用由采购人从成交供应商工程款中扣除。若不足抵扣,则依法追偿。
(六)询价保证金的缴纳:无。
(七)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暂定合同(□含税 ☑不含税)金额 5 %的履约保证金(精确到元)。
2.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保函或保险合同。
①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成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②以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履约担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原件(保函中必须有表明开立银行/公司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见索即付,保函的格式和内容必须通过采购人的认可,在收到付款要求后立即支付索赔金额,无须采购人提供任何证据或经任何索赔程序)。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详见合同主要条款。
(八)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
2.不存在以下限制投标情形:
(1)在最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4)供应商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责令停业或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注:属于以上限制投标情形之一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作废标处理。
(二)特殊要求:
1.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 2024 年 8 月 15 日 9:00 时至 2024年 8 月 18 日 17:00 时(北京时间)。
(二)询价文件获取方式: 1. 通过现场(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52号金土地集团204办公室)或网络(邮箱360259710@qq.com,邮件名称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的方式领取相关资料,参与询价活动。
2.获取询价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上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授权书(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领取提供);
(4)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领取提供)。
注:参与询价资格不能转让,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获取询价文件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五、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 2024 年 8 月 19 日 09:30时(北京时间)。
六、提交报价文件方式和地点:
1.提交报价文件方式:现场递交报价文件的方式
2.提交报价文件的地点: 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广安市广安区宏志大道773号) 。询价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3.报价文件的组成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复印件;
(3)报价表;
(4)其他: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备案公章,(1)(2)(4)项为资格审查项。
七、活动流程及成交规则
(一)采购人组建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拆封、唱价。
(二)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报价文件做无效处理。
(三)询价小组汇总资格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报价并排名,报价最低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次之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询价小组根据报价排名最多可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现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对中标候选顺序进行排序。
(四)若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未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存在其他丧失中选资格的情况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以重新招标。
(五)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八、询价失败
本次询价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失败: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报价上限,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采购有效期为询价时间结束后60天。
(二)意向供应商应认真考虑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价格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整、技术性调整、人工等物价上涨,任何因价格波动因素而要求采购人进行索赔以及增加费用或供货期延长将不被准许(询价文件或合同另行约定的除外)。
(三)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若发现意向供应商围标、串标、挂靠嫌疑,采购人有权暂停或取消本次采购,同时报送相关纪检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采购人有权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四)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经采购人查实成交供应商有围标、串标、挂靠行为的,采购人将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本次采购活动由采购人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六)本公告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其中未明确事项可根据法律法规、采购人相关内控制度、采购合同及行业相关规范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十、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采购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广安)(https://gasggzy.cn/)、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gafzjt.com)、广安金土地集团微信公众号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安金卓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7311618188
采购人异议受理人:罗老师
异议受理人电话:0826-2337125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