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东郊街道宁丰片区生活垃圾全品类智能回收站基础地坪及配套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2.82万元
招标联系人徐老师0574-87736946
招标代理机构宇阳工程咨询(宁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翠央0574-8731300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东郊街道宁丰片区生活垃圾全品类智能回收站基础地坪及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已由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以鄞综执〔2024〕1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区财政安排,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东郊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理机构为宇阳工程咨询(宁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
2.2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东郊街道宁丰片区。
2.3 招标范围:东郊街道宁丰片区生活垃圾全品类智能回收站基础地坪及配套设施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528255元。
2.4 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6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三)其他:
3.5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 投标人及其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
3.7 投标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为CA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 https://yinzhou.hibidding.com/web/home”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录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 https://yinzhou.hibidding.com/web/home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投标文件仅包括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9:00分)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将 CA 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6.2 逾期未成功上传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6.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需投标人自行持 CA 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将投标文件解密,若无法用 CA 锁解密成功的,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CA 锁办理,请联系蔡工:130647805752、4000878198。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东郊街道办事处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 232 号
联系人:徐老师
电 话:0574-87736946
招标代理机构:宇阳工程咨询(宁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金隅大成时代5号楼9楼
联系人:刘翠央、王田田、李娜
电 话:0574-87313002
东郊街道宁丰片区生活垃圾全品类智能回收站基础地坪及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已由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以鄞综执〔2024〕1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区财政安排,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东郊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理机构为宇阳工程咨询(宁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
2.2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东郊街道宁丰片区。
2.3 招标范围:东郊街道宁丰片区生活垃圾全品类智能回收站基础地坪及配套设施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528255元。
2.4 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6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三)其他:
3.5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1 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 投标人及其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
3.7 投标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则取消中标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为CA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 https://yinzhou.hibidding.com/web/home”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录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 https://yinzhou.hibidding.com/web/home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投标文件仅包括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9:00分)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将 CA 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6.2 逾期未成功上传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6.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需投标人自行持 CA 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将投标文件解密,若无法用 CA 锁解密成功的,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CA 锁办理,请联系蔡工:130647805752、4000878198。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东郊街道办事处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 232 号
联系人:徐老师
电 话:0574-87736946
招标代理机构:宇阳工程咨询(宁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金隅大成时代5号楼9楼
联系人:刘翠央、王田田、李娜
电 话:0574-8731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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