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公告\平南县整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6/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平南县整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JH(ZB)2023066)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南县整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已由主管部门以2211-450821-04-01- 19417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平南聚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 业自筹,招标人为广西平南聚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西省贵港市平南县,主要包括平南县整县屋顶(个体 村户屋顶、学校屋顶、工商业厂房屋顶、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屋顶 )光伏的建设工作,本工程一期规划装机容量150MW。
2.2招标范围:1.平南县整县屋顶光伏工程项目全部的勘测、设计工作,包括可研 (如需)、施工图、竣工图等各阶段的勘测、设计及现场服务工作;
协助发包人进行区域内屋顶勘察、屋顶租赁等工作,代甲方支付建设期内屋顶租赁租金 (支付金额根据实际租赁的可用于项目施工的屋顶面积确定);
项目全部的设 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接车、卸车、储存、保险、材料检测;
工程施工准备 与建安工程施工、劳务、安全检查、验收、保修;
设备建造、催交、设备安装 及调试、培训;
管理费、监造费;
建设期财务费用及各类税费等费用;
配合发 包人取得建设过程、并网验收、专项验收的所有手续;
屋顶光伏场区全容量并 网并通过240h试运行验收;
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
启动验收及工程竣工验 收直至移交项目业主的全部工作等。
具体包含:
(1)设计咨询部分:平南县整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可研(如需)、初步设计、 施工图、竣工图等各阶段的勘测、设计、荷载评估报告及现场服务工作。
(2)材料设备采购部分:平南县整县屋顶光伏发电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包括但 不限于光伏支架、组件(含MC4接插件)、逆变器、一二次设备、汇流箱、防雷 接地材料、电力电缆、视频监控设备、通讯电缆、自动化装置、、消防设施及 所有辅材材料的采购、供货、保险、催交、运输、卸车、功能试验、现场保管 、技术服务(若国家有关部门在移交生产验收前要求增加储能设施,则增加储 能设施,费用另行协商)。
(3)工程施工部分:平南县整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发电系统的所有工程施 工,包含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包括屋面防渗漏处理)、设备安装、电气安装 、线路改造、安全措施、防雷工程、临时设施、消防工程、视频监控、站内外调试、启动试验、并网发电、移交生产、竣工验收及满足工程竣工验收所需手 续办理和质保服务。
(4)工程资料,承包人负责提供承包范围内有关工程资料、物资资料,以满足
当地电网及其相关上级单位、监检部门检查、验收需要,所需资料壹式陆份。
总承包人必须确保项目完全满足发包人正常使用且满足本合同要求的所有功能 和标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要及时归档,归档资料满足国家相关档案 管理标准要求,最终通过发包人的档案验收。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电站移交 前必须满足电网公司及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
(5)配合手续办理工作,协助办理电站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并取得相 应报告及验收批复;
协助办理电力公司并网验收。
协助组织电力公司对该项目 初步设计审查、《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等相关费
用。
协助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资质、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地方施 工备案手续、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
2.3计划工期: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有效工期为366日历天,包含本项目设计周期 和施工(含采购)工期两部分。
2.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并 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采购、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 标准。
2.5保修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 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 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 程设计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 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项目
经理与项目施工负责人可由同一人兼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
项目经理;
3.4拟任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 施工负责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12日至2023年06月18日每天09::0-12:00,14:30-
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
4.2获取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招标公告 规定的获取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500元/套,不含图纸,相关资料售后不退。
未按要求提供 相关资料的不予受理。
5.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 审查。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要求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23年07月03 日10:00日。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将拒收。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3260170282
E-mail:zhzb77@126.com
(招标编号:HNJH(ZB)2023066)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南县整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已由主管部门以2211-450821-04-01- 19417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平南聚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 业自筹,招标人为广西平南聚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西省贵港市平南县,主要包括平南县整县屋顶(个体 村户屋顶、学校屋顶、工商业厂房屋顶、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屋顶 )光伏的建设工作,本工程一期规划装机容量150MW。
2.2招标范围:1.平南县整县屋顶光伏工程项目全部的勘测、设计工作,包括可研 (如需)、施工图、竣工图等各阶段的勘测、设计及现场服务工作;
协助发包人进行区域内屋顶勘察、屋顶租赁等工作,代甲方支付建设期内屋顶租赁租金 (支付金额根据实际租赁的可用于项目施工的屋顶面积确定);
项目全部的设 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接车、卸车、储存、保险、材料检测;
工程施工准备 与建安工程施工、劳务、安全检查、验收、保修;
设备建造、催交、设备安装 及调试、培训;
管理费、监造费;
建设期财务费用及各类税费等费用;
配合发 包人取得建设过程、并网验收、专项验收的所有手续;
屋顶光伏场区全容量并 网并通过240h试运行验收;
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
启动验收及工程竣工验 收直至移交项目业主的全部工作等。
具体包含:
(1)设计咨询部分:平南县整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可研(如需)、初步设计、 施工图、竣工图等各阶段的勘测、设计、荷载评估报告及现场服务工作。
(2)材料设备采购部分:平南县整县屋顶光伏发电所有设备材料采购,包括但 不限于光伏支架、组件(含MC4接插件)、逆变器、一二次设备、汇流箱、防雷 接地材料、电力电缆、视频监控设备、通讯电缆、自动化装置、、消防设施及 所有辅材材料的采购、供货、保险、催交、运输、卸车、功能试验、现场保管 、技术服务(若国家有关部门在移交生产验收前要求增加储能设施,则增加储 能设施,费用另行协商)。
(3)工程施工部分:平南县整县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发电系统的所有工程施 工,包含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包括屋面防渗漏处理)、设备安装、电气安装 、线路改造、安全措施、防雷工程、临时设施、消防工程、视频监控、站内外调试、启动试验、并网发电、移交生产、竣工验收及满足工程竣工验收所需手 续办理和质保服务。
(4)工程资料,承包人负责提供承包范围内有关工程资料、物资资料,以满足
当地电网及其相关上级单位、监检部门检查、验收需要,所需资料壹式陆份。
总承包人必须确保项目完全满足发包人正常使用且满足本合同要求的所有功能 和标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要及时归档,归档资料满足国家相关档案 管理标准要求,最终通过发包人的档案验收。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电站移交 前必须满足电网公司及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
(5)配合手续办理工作,协助办理电站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并取得相 应报告及验收批复;
协助办理电力公司并网验收。
协助组织电力公司对该项目 初步设计审查、《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等相关费
用。
协助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资质、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地方施 工备案手续、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
2.3计划工期: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有效工期为366日历天,包含本项目设计周期 和施工(含采购)工期两部分。
2.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并 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采购、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 标准。
2.5保修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 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 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 程设计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 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项目
经理与项目施工负责人可由同一人兼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
项目经理;
3.4拟任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 施工负责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12日至2023年06月18日每天09::0-12:00,14:30-
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
4.2获取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招标公告 规定的获取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500元/套,不含图纸,相关资料售后不退。
未按要求提供 相关资料的不予受理。
5.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 审查。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要求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23年07月03 日10:00日。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 人将拒收。
联系人:陈先生
手
机:13260170282
E-mail:zhzb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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