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8月(6-15)大修追补金属管件采购项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8/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zeg-gf-24-g1-w-002205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书领1383271221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8月(6-15)大修追补金属管件采购

项目编号 JZEG-GF-24-G1-W-0022059 采购经理 李书领-13832712218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8-29 18: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8-30 18:00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生产厂家(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期 备注
C06007089 不锈钢法兰   DN40 300# WN RF 48 2024-09-10 00:00:00  
c06013105 承插焊法兰   3/4" CL150 碳钢 30 2024-09-10 00:00:00  
c06016005 不锈钢弯头   1.5" 64 2024-09-10 00:00:00  
c06101503 不锈钢变径   DN40*DN25 10 2024-09-10 00:00:00  
c04015515 衬四氟短节   PN20 DN100 S-40 0.824 2024-09-10 00:00:00  
c04015518 衬四氟短节   PN20 DN50 S-40 2.045 2024-09-10 00:00:00  
c06064924 衬四氟同心异径管   PN20 DN80X50 2 2024-09-10 00:00:00  
c06004025 对焊法兰 20#   PN1.6 DN50 2 2024-09-10 00:00:00  
c06004064 对焊法兰   DN50 PN4.0 1 2024-09-10 00:00:00  
c06015042 厚壁弯头   φ89*5 1 2024-09-10 00:00:00  
c06019012 同心异径管20#   Φ89*57 2 2024-09-10 00:00:00  
c06063841 带颈对焊法兰   DN25 PN25 WN-RF 2 2024-09-10 00:00:00  
c06063843 带颈对焊法兰   DN80 PN2.5 WN-RF 3 2024-09-10 00:00:00  
c06015046 厚壁弯头   φ219*8 4 2024-09-10 00:00:00 CF415 GB/T13401-2017 δ=6mm
c06063839 带颈对焊法兰   DN300 PN1.6 WN-RF 8 2024-09-10 00:00:00 20# NB/T47008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第一条、 质量标准:国标/企业标准 第二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按第二条标准,质保期为到货后18个月或者安装调试完毕后一年。如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维修或更换设备、配件等,维修、更换部分重新起算质保期 。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出卖人负责货物包装,包装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以在运输过程中不致货物受损为原则,包装物不回收。 第四条 、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五条 、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负责运至河北省沧州市渤海新区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化工大道南侧 沧州聚隆化工仓库。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由出卖人委托快递,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在买受人所在地按第二条验收,货到一周内提出异议。 第九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货到验收合格,在本公司收到合同金额、税率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日内开始付90%款,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付清,质保期为货到18个月或运行12个月(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汇)。非本公司合格供应商须试用合格后,开票入账再按本条款付款。 第十一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沧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在买受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如双方采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其复印件可作为原件使用。

  3.技术条款:本次采购金属管件为氯碱厂技改项目所用,需附带监检证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1) 投标商须提供符合标的物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型式试验证书,及公司资质文件。投标商应提供近三年化工行业或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重点工程供货合同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投标商须列表标明用户名称、投用时间、型号、用户联系人、联系电话,并随时接受招标方现场考察。 (2)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4)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内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2、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3、非本公司合格供应商,报名前请与本公司联系确认商务与技术条款,否则不予审核通过”、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 5、非本公司合格供应商应确定完全响应商务和技术条款,按照询单报名要求提供资质证书、业绩材料,不响应技术合同商务条件、资料提供不全视为报价无效; 6、报价后须及时关注平台联机洽谈消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采购方商务或技术问询,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7、近3年与冀中能源集团发生过合同纠纷,或因故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供应商报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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