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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文化大街艺术村B区招商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809-2244qyn3a71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郭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小姐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2年文化大街艺术村B区招商项目招标公告

2022年文化大街艺术村B区招商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3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2年文化大街艺术村B区招商项目

2、项目编号:0809-2244QYN3A718

3、招标人: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4、招标内容:2022年文化大街艺术村B区招商项目,场地面积为1231.2㎡(详见附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

5、服务地点:具体地点以招标人指定为准。

6、服务时间:10年,自场地交付之日起计。起计时间以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的《场地交付使用确认书》时间为准。

7、招标控制价(首年管理服务费下限):一层不低于15元/月/平方米、二层不低于26元/月/平方米、三层不低于18元/月/平方米、四层不低于15元/月/平方米,每两年递增5%(即:第三年管理服务费按照首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第五年管理服务费按照第三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第七年管理服务费按照第五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第九年管理服务费按照第七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本项目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管理服务费,投标报价以单价形式报价,且不得低于管理服务费下限,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具体需求详见本招标公告。

注:1)场地有两个月免管理服务费期;

2)投标人须对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8、场地须用于文化教育、健康、艺术文化、办公、餐饮、音乐餐吧等相关商业及休闲娱乐用途。最终场地用途以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9、产权情况:本项目场地权属于佛山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目前不动产证在办理中,不影响中标人使用场地。

10、场地交付条件:场地一次消防的设备设施可正常使用,已取得一次消防验收合格证,基本管线(上水、废水、污水等)、化粪池、电梯等设施设备可正常使用。

11、由中标人对场地进行统一招商和运营管理,中标人不得将场地整体转租给第三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委托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原件。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标注★条款为必须提供资料的条款。

三、投标报名

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间(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创业大厦16楼1603室)进行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报名形式(以下任意一项均可):

1)现场报名:投标人携带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按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现场进行报名,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信息后即完成报名。

2)网络报名:将报名需提供的资料作为邮件附件,按以下邮件主题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进行报名,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信息后即完成报名。

a.邮件主题格式:“2022年文化大街艺术村B区招商项目报名资料”;

b.报名邮箱:gdhlbm@126.com。

c.网络报名成功后,招标代理机构即向投标人发出可编辑版的招标公告电子文件。

d.温馨提示:为确保投标人网络报名是否成功,请投标人在发出邮件后致电投标报名联系人以确认报名情况。

四、投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9月30日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开始接收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吉祥道10号北门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联系方式:郭小姐 0757-29836621。

3、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须出示以下资料给招标代理进行核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递交的须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如没有提供以上资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当面递交密封文件。

5、招标代理联系方式:(1)项目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0757-83284195转8013;(2)投标报名联系人:吕小姐;联系电话:0757-83284195/83284196/83284197。

注: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需佩戴口罩,出示“粤康码”绿码及行程卡,且显示7天内未到达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否则不能进入。如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需风险排查后方可进入。相关责任与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

3.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须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其它票证)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保证金汇出账户必须为投标人的对公账户。

6.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账号【4400 1668 6660 5250 290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佛山分行彩虹路支行】

7.汇款或转账凭证上请注明的信息简称:【艺术村B区招商

8.为确保投标保证金的顺利退回,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另外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退付书》(格式详见附件1:投标文件索引表)。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保证金退付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投标保证金退付书》上的信息退回保证金。切勿填错信息或不提交,以免影响保证金退还的速度。

(二)投标保证金其他要求

1.以下为采用[银行汇款或转账]形式的注意事项:

1)投标人汇出账户名称(即银行到账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的对公账户名称一致。

2)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以收款方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金额一次性转入或汇入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3)银行到账时间:指即以银行出具的电子回单的到账时间。到账证明以招标代理机构从银行系统中打印的投标保证金进账记录单为准。

2.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为无效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已接收的投标文件,在宣布投标保证金无效时,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与招标人签定合同并经见证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全额无息退还。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中标人按招标公告的规定签订合同。

2)中标人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支付了足额的中标服务费。

5.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招标公告的规定对其投标报价的修正;

3)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4)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能根据招标公告的规定签订合同;

5)投标人有不真实投标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凡没有按照本公告规定随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包含的内容详见附件《投标文件索引表》。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以光盘或U盘为载体,文字部分使用word,证件证书等扫描图像文件插入在word中。投标文件电子版(须注明投标单位及项目名称)放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内密封后按时送交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无论中标与否,上述文件拆封后不予退还。

2、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企事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是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

4、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正副本分开分别装订;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正本、副本与投标文件电子版可分开密封,也可全部密封在一包内,封口处盖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七、投标报价

1、招标控制价(首年管理服务费下限):一层不低于15元/月/平方米、二层不低于26元/月/平方米、三层不低于18元/月/平方米、四层不低于15元/月/平方米,每两年递增5%(即:第三年管理服务费按照首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第五年管理服务费按照第三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第七年管理服务费按照第五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第九年管理服务费按照第七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

2、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报投标报价金额的方式,由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在投标承诺函中填报(投标报价金额单位为元,填报至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第三位作四舍五入处)。本项目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管理服务费,投标报价以单价形式报价,且不得低于管理服务费下限,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具体需求详见本招标公告。

3、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规定的内容,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缺漏本项目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时视为已将缺漏内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招标人现有的资料(包括招标公告等)、服务期要求、款项支付、投标人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市场因素、投标人自身综合实力等情况进行谨慎投标和报价。不接受投标单位对于上述情况以及招标控制价的异议。

5、报价中必须考虑完成本项目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相关税费、规费以及企业利润等。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致预期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6、投标人一旦中标,将按照中标金额提供并完成本项目要求的服务,不能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如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处罚或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列入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单位的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其投标活动,并将相关情况抄送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上级公司及主管部门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7、中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采用定额收费,为¥60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陆仟元整)。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八、评标办法

1、开标环节

(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公告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员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默认结果。

(2)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3)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4)招标代理机构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唱标。

(5)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布。开标记录由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如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同意开标记录。

(6)招标单位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拆封后的投标文件。

2、评标、定标环节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

2.1评标环节

(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招标代理机构先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②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公告的实质性要求。

(2)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进行定标环节。

(3)澄清与补充说明(如有)。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者有误的内容、文字作澄清、说明或补正。

2.2定标环节:

2.2.1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相等时,以价格高者优先;综合评分相等、报价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1)商务技术部分评审标准(满分值:40分)

商务技术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满分值

1

经营方案

以各投标人的总体实施方案、经营计划、配套措施及其对佛山新城地区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优:投标人的总体实施方案全面、经营计划及配套措施合理,能促进城市优化提升,为佛山新城地区带来非常好的影响,得分14-20分;

良:投标人的总体实施方案较全面、经营计划及配套措施较合理,能为佛山新城地区带来良好的影响,得分7-13分;

一般:投标人的总体实施方案不全面、经营计划及配套措施一般,对佛山新城地区带来的影响一般,得分1-6分。

【没有提供相关资料得0分。】

20

2

投标人承接本项目的综合评价

以各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区域了解、经营本项目的优势进行综合评价:

优: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区域了解深、经营本项目的优势强,得7-10分;

良: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区域较了解、经营本项目有较大优势,得4-6分;

一般: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区域了解一般、经营本项目的优势一般,得1-3分;

【没有提供相关资料,得0分。】

10

3

运营保障措施

根据各投标人对运营期的安全保障、日常问题发现的整改、合作承诺、运营期结束后的移交方案等各项措施进行综合评审:

优:投标人对运营期的安全保障、日常问题发现的整改、合作承诺、运营期结束后的移交方案等各项措施详细、科学、可行,得7-10分;

良:投标人对运营期的安全保障、日常问题发现的整改、合作承诺、运营期结束后的移交方案等各项措施较为详细、较为科学、较为可行,得4-6分;

一般:投标人对运营期的安全保障、日常问题发现的整改、合作承诺、运营期结束后的移交方案等各项措施一般,得1-3分

【没有提供相关资料,得0分。】

10

注: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价格部分评审标准(满分值:60分)

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高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评标价格/评标基准价)×得分权重

注:1)文化大街艺术村B区一层的投标报价得分权重为20%,文化大街艺术村B区二层的投标报价得分权重为35%,文化大街艺术村B区三层的投标报价得分权重为25%,文化大街艺术村B区四层的投标报价得分权重为20%。各子项分值相加计算出来的得分总和为各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得分。

2)评标价格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到两位小数。

其他要求:

1)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上述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满分值”或“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如投标人未能按评审标准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获取相应分值。

2)评审得分(投标报价除外)=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报价得分按统一公式计算得分。评委评分时可打至小数后第二位,价格部分计算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汇总计算时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3)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并推荐排序前二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2.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明显过高,可能超出企业成本,评委会将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认定投标单位是否超出企业自身成本竞价,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报价超出企业成本价或低于招标控制价(首年管理服务费下限)的,评标委员会将该投标文件视为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公告要求,作废标处理。

2.2.3当出现投标报价中文大写报价和小写报价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报价为准;若出现投标报价金额与投标下浮系数计算金额不一致的,以投标下浮系数计算金额为准。

2.2.4中标资格的确定

招标人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确认。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等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2.2.5替补候选人的适用情形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九、项目合同价计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项目合同价计算方式:

本项目采用单价承包,以实际合作期按实结算。合同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相关税费、规费以及企业利润等。

2、支付方式:

(1)中标人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将场地保证金(金额为三个月的管理服务费)全额汇款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

保证金的退还:服务期到期或双方终止合同后,中标人须在到期或终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将场地清理干净,中标人不得破坏已装修固定的设施及房屋构架,逾期清理的物品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理。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中标人无其他违约行为,招标人无息全额退还场地保证金。如因中标人原因致房屋结构、消防设施、供配电等受损需修复,中标人应进行修复。中标人拒不配合的,招标人有权使用场地保证金进行修复。如场地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作进一步索偿。

(2)场地有两个月免管理服务费期,自场地交付之日起计,中标人须自收到场地交付通知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入场交接,免管理服务费期结束后开始计算管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在结束免管理服务费期后10个日历天内缴纳第一季度的管理服务费;

(3)以第一次缴费日为每个季度管理服务费缴费日,中标人须在每个季度管理服务费缴费日向招标人缴纳当季的管理服务费。收到管理服务费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4)逾期30个日历天缴纳管理服务费的,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扣除所有场地保证金。

十、合同签订

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范本由招标人提供。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场地规定:

1、招标人仅提供现有场地,如中标人有需要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需向招标人进行报备报批,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才可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在场地交接前,场地原有设施设备招标人将按其需要选择搬离,未搬离的设施设备可供中标人使用(仅限在本场地内使用),但中标人不得破坏、损坏该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3、中标人需自行承担场地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并按实支付相关费用。

4、使用场地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5、中标人接收物业后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自行负责日常运营的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工资、保险、营运杂费、管理成本、消防卫生等)。中标人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及相关经营责任。

6、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缴纳相关的费用及税费。

十二、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的运营管理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对本项目有任何形式的整体转租抵押等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并查实,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2、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对投标时承诺的经营内容进行变更。若合同内容确需变更的,合同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3、合作期开始计算前,中标人须为场地及场地内的设备设施购买财产保险。

4、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及招标人的监督检查。

5、中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要求制定运营管理服务方案,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6、任何由中标人引起的纠纷或损毁事故概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的民事等经济法律责任。

7、合同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三旧改造和企业改制等地方政府规划调整或实施公共政策的情形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招标人有权提前收回经营权。

8、退场移交要求:服务期到期或双方终止合同后,中标人须在到期或终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将场地清理干净,中标人不得破坏已装修固定的设施及房屋构架,逾期清理的物品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理。招标人验收合格后,退还场地保证金。

十三、退场机制:

1、中标人所经营范围要与周边环境相融合,如政府有关部门通知经营范围对区域产生不良影响,责令更改经营范围或撤离现场,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

2、在合作期内,如遇政府行政指令或整体规划改造需要,对规定的场地进行强制征用时,中标人应无条件搬迁。

3、合作期间内,如遇当地及上级监管部门勒令停止合同规定的经营活动时,合作自行终止。

4、由于招标人规划、建设原因需收回场地的,双方在协商后,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

5、合同生效后,若招标人因配合政府工作需要等客观原因须收回场地,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招标人根据以下情况将中标人已缴纳的管理服务费退回给中标人:

(1)若在合同生效后的前两年内,招标人将中标人所有已缴纳的管理服务费退回给中标人;

(2)若在合同期第三年的前6个月,招标人仅退回前两年中标人所有已缴纳的管理服务费;

(3)若在合同期第三年的后6个月,招标人在中标人所有已缴纳的管理服务费中扣除第三年前6个月的管理服务费后再退回给中标人;

(4)若在合同期第四年,招标人退回中标人所缴纳的其中第二年、第三年的管理服务费;

(5)若在合同期第五年,招标人退回中标人所缴纳的其中第四年的管理服务费。

(6)合同期第六年后或其他情况,招标人不再退回管理服务费。

十四、质量要求与验收标准:

1、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以及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人的要求,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1)中标人合作期满后需主动撤场,现场需与合作前保持一致,如有损坏须按要求照价赔偿。

(2)中标人撤场不得遗留杂物及不相关物品。

2、中标人须为项目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承担相关费用。

3、中标人应根据国家、省级以及当地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或单位的检查、检验、抽检工作。

十五、解除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不退还已收取的管理服务费并收回合作场地:

(1)中标人擅自改变合作建筑结构或约定经营用途的;

(2)中标人擅自将合作场地整体转租、抵押等的;

(3)中标人拖欠管理服务费达1个月及以上的;

(4)中标人故意损坏合作场地的;

(5)中标人利用合作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

(6)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物业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中标人须按实际合作期支付管理服务费:

(1)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2)政府征用、收回或拆除合作场地的。

(3)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违约责任

1、若中标人单方面提前终止或解除协议,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提前收回经营场地,且不需返还中标人已支付的管理服务费。

2、如中标人对经营场地内原有设施设备有损坏的,需要负责修复并赔偿招标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否则,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赔。

3、在合作期内,中标人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违法或违规的,若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收回经营场地,且不需返还中标人已支付的管理服务费。

4、任何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第三方的损失或者被第三方追究法律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的,均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招标人及第三方因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5、本项目如中标人违反相关规定,实施破坏合作场地、恶意违约、扰乱招标程序、拖欠管理服务费(拒不缴交)等行为的,列入区属国有企业经营合作黑名单,在相关项目招标过程中不予考虑;构成犯罪的,依法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范本”。

附件:(详见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Mq_RMa4NrLUCOfPedtCtQ;提取码:7s9m)

1.投标文件索引表

2.合同范本

3.艺术村B区平面图

4.场地交付使用确认书

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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